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物流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数据申报要求。
新公告计划在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运输工具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将会更加便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
二、关于简化进出境船舶境内续驶申报
三、关于调整境内沿海港口空箱调运申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的,运输工具负责人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四、关于推行进出境运输工具电子结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装卸完毕或者旅客全部完成上下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进出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运输工具,在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下船(机)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运输工具,在运输工具完成报关放行手续以后,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运输工具结关电子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反馈运输工具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解除海关监管。
五、关于简化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船舶申报
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期客运航线船舶,运输工具负责人无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航行计划、抵港预报动态、进境预申报单、离港航行计划,仅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确报、离港确报及进境(港)申报单、出境(港)申报单等电子数据,并在每日航班开航前申报进出境(港)当日航行计划、在每日最后一次出境(港)航次执行后提交结关申请电子数据。
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新公告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申报有哪些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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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船舶备案
同时,船舶备案实现了全过程无纸化,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伴随国轮几十年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将正式取消。
变化二:动态申报
新公告调整了部分船舶抵离动态的名称,同时精简了动态数据项。
抵港动态
航行计划申报时限:
载有货物、物品的船舶,在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
未载有货物、物品的船舶,在预计抵港的24小时以前
预报申报时限:
确报申报时限:
在抵港后2小时以内
离港动态
载有货物、物品的船舶,在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以前
未载有货物、物品的船舶,在预计驶离的4小时以前
在驶离后2小时以内
航次取消
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向海关申报航行计划或预报动态后,需取消靠泊计划的,可在确报前,向海关电子申报“航次取消”动态。
短途定期客运航线
新公告对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船舶的动态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期客运航线船舶,运输工具负责人无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航行计划、抵港预报动态、离港航行计划,仅需在每日开航前申报当日航行计划。
变化三:单证申报
进出境申报
新公告取消了“船舶经营人性质”“载货吃水”“经营航线”等数据项,同时将“船员名单”申报表和“近30天登轮人员”申报表进行了合并。
境内续驶申报
船用物品申报
因船舶动植物检疫的需要,此次在“船用物品申报”环节调整了对船用伙食的申报要求。
将原有“0401船用伙食”的船用物品类型进行细化:
动物及动物产品:
0411猪及其产品
0412牛及其产品
0413羊及其产品
0414禽及其产品
0415马及其产品
0416兔及其产品
0419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其他:
0420植物及植物产品
0430不含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伙食
0440饮用水
0450饮料
0460酒(非免税)
0470调味料
船方需如实申报船用伙食的类型、名称、数量,其中动物及其产品(类型代码:0411至0419)还需申报产地和装载港。
沿海空箱调运申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的,船方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变化四:船舶结关
新公告实施后,船舶的结关申请也将实现电子化,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船舶结关,海关通过系统审核企业的结关申请,并反馈船舶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进出境船舶
进出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