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是国内唯一陆桥连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直属海关,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关区口岸进出境人员在全国占比始终在八成以上,旅检现场执法矛盾纠纷易发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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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外币勿超量超量出境惹麻烦
薛某违规携带港币出境案
图/海关关员查获的违规超量携带现金(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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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说理
港币等外币现钞属于我国限制出境物品。按照我国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但是,当天多次往返以及短期多次往返(即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的除外。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如超出规定数量,且未向海关申报的,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如出境人员以藏匿、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将可能构成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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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点评
当前,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入推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人员往来日益紧密。为便利通关、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进出境旅客应在通关前主动了解国家有关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的管理规定,凡依法需要向海关申报的,应主动履行申报义务,自觉接受海关监管。
——罗华鑫(拱北海关法规处处长)
文物出境要慎重国家珍宝不能丢
庄某违规携带古钱币出境案
图/庄某出境当日所携带的部分古钱币
——蔡树滨(九洲海关副关长)
濒危物种受保护非法进境需担责
刘某违规携带象牙制品进境案
图/刘某进境当日违规携带的象牙制品
2019年8月,刘某携带疑似象牙手镯一支,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进境无申报通道进境,未向海关书面申报。经鉴定,该手镯为哺乳纲(MAMMALIA)长鼻目(PROBOSCIDEA)象科(Elephantidae)现代象象牙制品,被列入2017年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属我国禁止进境物品。海关认定刘某未申报携带上述象牙手镯进境行为构成违法,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境的象牙及其制品进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如进境人员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将可能构成走私象牙及其制品行为。
拱北海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忠诚履行海关把守国门职责,一以贯之打击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行为。
——孙竞(拱北海关监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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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底盘藏暗格海关缴获“洋酒窖”
黎某改装车辆底盘走私清酒进境案
图/黎某改装车辆底盘走私清酒进境被海关关员截获
2021年12月,黎某驾驶粤澳两地牌小客车经拱北口岸粤澳直通车3号通道进境,未向海关书面申报。海关查验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底盘设有暗格,经拆解,发现被拆解的暗格中藏有“十四代”牌日本清酒54瓶。海关认定,黎某以藏匿方式运输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进境的行为构成走私,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上述“十四代”牌日本清酒54瓶并科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利用车体走私的粤澳两地牌客车司机多为短期多次往返旅客,有多次被海关查验及查获记录,所携带物品大多分散存放,货标分离,物品价值普遍较高,体积较小,容易利用客车空间藏匿。
走私活动冲击了国家税收制度、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损害了境内其他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海关始终对走私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在此提醒广大跨境车辆司机,切勿为牟利或取酬充当走私犯罪集团运输工具,对于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海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霞(闸口海关副关长)
05
糊涂母亲利熏心学童书包藏“猫腻”
冯某利用跨境儿童走私奢侈品进境案
图/海关关员在跨境儿童书包内查获的奢侈品
2021年1月,海关关员在口岸旅检现场进境无申报通道查验一名11岁学龄儿童时,从其书包内查出用衣物遮挡的“HERMES”牌挎包1个,“HERMES”牌项链1条,“ROLEX”牌手表2块,“BVLGARI”牌项链12条,“BVLGARI”牌戒指2枚。海关关员随后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其母冯某到场后交代,为逃避海关监管,其故意将上述奢侈品藏于儿子书包中,企图利用儿童蒙混过关。冯某及其儿子均为短期多次来往澳门地区人员。海关最终认定冯某构成走私行为,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走私物品并科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限量表》第一类物品,主要为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对短期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本案冯某主观上具备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客观上利用未成年儿子实施了非法携带国家应税物品进境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走私行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好、呵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利用跨境儿童走私,性质十分恶劣,无论是法理上抑或是情理上都令人无法接受。
正所谓“孩提之童皆爱其亲”,父母本应凭孩子给予的这份“爱”与“亲”,引导孩子们走上方向正确的人生大道。然而,个别父母却妄图利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将自己子女打造成为掩护走私的“变现工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绝不会对此保持沉默容忍和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