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2024-06-27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个人合理自用物品,最高免税额度提高至15000元

进境物品免税总额提高

7号公告第一条明确,对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7号公告将自中国香港、中国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最大免税额度(含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的免税购物额),由8000元提高至15000元。也就是说,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12000+3000)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

对不可分割的物品全额征税

举例来说,假设2024年7月,安徽省滁州市市民赵女士在中国香港游玩期间,购买了价值12000元的免税自用物品,随身携带入境。同时,在香港国际机场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赵女士又购买了2900元的免税化妆品,1块价值20000元的高档手表。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赵女士14900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不用缴税;20000元的高档手表应全额缴纳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即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行邮税)。已知赵女士在境外购买的高档手表完税价格超过10000元,适用的行邮税税率为50%。因此,赵女士购买的高档手表应支付的行邮税税额=境外购入物品的完税价格×行邮税税率=20000×50%=10000(元)。

假设赵女士在中国香港游玩期间没有购买任何其他商品随身携带入境,仅在香港国际机场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了1块价值20000元的高档手表,按照现行规定,我国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因此,赵女士购买的高档手表属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缴纳10000元的行邮税。

免税行李物品须为“个人合理自用”

为了防止个别旅客借免税额大幅提高之机,代购商品走私获利,7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免税行李物品须为“个人合理自用”。

例如,因私往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可免税携带的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另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7号公告第二条明确,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也就是说,“一线”不设免税额度,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即可。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同步提高至12000元。

THE END
1.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疯牛病禁令。……(世界食品网-www.https://m.163.com/dy/article/JGS5RGHH0514EAHV.html
2.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本页面是食品文库整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的详情页,欢迎用户浏览学习。http://wenku.foodmate.net/mobile/index.php?moduleid=15&itemid=129604
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4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塞尔维亚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http://baike.taxrefund.com.cn/html/fg/2024/06/20240628101347-43928.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24年第2号2 92618-2024 SN/T 5665-2023 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 2023-12-29 2024-07-01 海关总署 3 92619-2024 SN/T 1496-2023 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 SN/T 1496-2004 2023-12-29 2024-07-01 海关总署 4 92620-2024 SN/T 5326.4-2023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4...http://www.csres.com/notice/60787.html
1.履职依据2024-11-1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6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4-11-1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斯洛伐克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2024-11-1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54号(关于防止列支敦士登公国蓝舌病传入我国的...2024-11-08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3...http://jiangmen.customs.gov.cn/eportal/ui?pageId=2892473
2.政策速递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737053
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总署在总结前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现予以公布。 特此http://cacaqhd.cn/customs/302249/2480148/5961343/index.html
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公告(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https://product.11467.com/info/88115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