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

第二条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应税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本办法所称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和工商统一税。《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率表》)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税率表》中税率的调整,由海关总署提出,报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第三条进口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海关总署依据《税率表》制定《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税则归类表》(以下简称《税则归类表》)。海关对应税个人自用物品按《税则归类表》进行归类,确定适用的税率。进口物品如《税则归类表》中没有具体列名,可由海关按照《税率表》规定的范围归入最适合的税号归类征税。

第五条进口税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项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格确定。

第六条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纳税款。

第七条应税个人自用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应当自开出税款缴纳证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海关发现漏征税款,应当自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可自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以内向纳税义务人追征。海关发现或确认多征的税款,海关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也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要求海关退还。

第八条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海关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海关总署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对海关总署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全文有效2019.4.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1991年海关总署公告)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对2002年3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入境物品完税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公布),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5、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6、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税号

物品类别

范围

税率

01000000

食品、饮料、药品

食品:包括乳制品、糖制品、调味品,人参、高丽参、红参、奶粉及其他保健品、补品等;

饮料:包括矿泉水、汽水,咖啡、茶,其他无酒精饮料。

药品:包括中药酒等。

13%

3%

02000000

包括啤酒、葡萄酒(香槟酒)、黄酒、果酒、清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朗姆酒、金酒、白酒、保健酒、鸡尾酒、利口酒、龙舌兰、柯迪尔酒、梅子酒等用粮食、水果等含淀粉或糖的物质发酵或配制而制成的含乙醇的酒精饮料。

50%

03000000

包括卷烟、雪茄烟、再造烟草、均化烟草、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烟丝、斗烟、水烟、烟末等。

0400000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衣着:包括外衣、外裤、内衣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

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

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

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

20%

05000000

皮革服装及配饰

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

06000000

箱包及鞋靴

箱:包括各种材质的箱子;

挎包、背包、提包:包括各种材质的挎包、背包、提包;

钱包、钥匙包:包括各种材质的钱包、钥匙包、卡片包;

其他:包括化妆包、包装袋(盒、箱)等。

鞋靴:包括皮鞋、皮靴、运动鞋、其他鞋靴等。

07000000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

表:包括高档手表外其他各种表;

钟:包括座钟、挂钟、台钟、落地钟等;

配件附件:包括各种表、钟的配件、附件。

08000000

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不含钻石):包括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用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不含钻石)制成的物品,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

钻石及钻石首饰。

金银:包括金、银、铂等贵金属及包贵金属,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制的首饰(以贱金属为底的非镶嵌钻石的包贵金属首饰除外)、金银器和其他制品。

09000000

化妆品、洗护用品

化妆品:包括芳香类化妆品、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状化妆品和特殊功能类化妆品等。

芳香类化妆品:香水和花露水;

唇用化妆品:唇膏、唇彩、唇线笔等;

眼用化妆品:睫毛膏(液、油)、眼线笔(液)、眉笔、眼影、眼睑膏等;

指(趾)甲化妆品:洗甲(趾)液、去指(趾)甲油、指(趾)甲油、指(趾)甲膏等;

粉状化妆品:粉底、粉饼、扑面粉、胭脂(粉)、腮红(粉)等;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用于消除皱纹、美化唇型的皮内注射美容制品。

50%或20%

洗护用品:包括清洁用品、护肤用品、护发用品和其他洗护用品。

清洁用品:洗面奶(乳、皂)、洁面霜(露、蜜、粉、者哩)、卸妆水(乳、膏、液、油)、鼻贴膜、去黑头膏(液)、剃须膏(泡沫)、磨砂膏、按摩膏、去角质膏(粉),牙膏、牙粉、牙线、漱口水,香皂、浴液、洗手液;

护肤用品:化妆水(含爽肤水、柔肤水、紧肤水、护肤水、收缩水)、须后水、面霜、眼霜、日霜、晚霜、冷霜、防晒霜(油)、晒黑油、祛斑霜、护肤膏(霜、露、乳液、喷雾)、隔离霜、面膜、面膜膏(粉)、眼膜、颈膜、护手霜、润唇膏,痱子粉、爽身粉、皮肤护理软膏;

护发用品:洗/护发液、发乳、发油、发蜡、焗油膏、发胶、发泥、定型水(啫哩、摩丝)、烫发剂、染发剂;

其他用品:丰(美、健)乳霜、纤体霜(膏)、健美霜、紧致霜、除臭露(剂)、精油、防蚊液等。

10000000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医疗器材:包括呼吸器具、矫形器具、夹板及其他骨折用具,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动洗眼器、红外线耳探热针、空气制氧机、治疗用雾化机、电动血压计、病人用拐杖、病人用轮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保健器材:包括按摩床、按摩椅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美容器材:包括蒸汽仪、喷雾器、化妆/美容专用工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1000000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

厨房用具: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餐具、刀具、炊具、灶具,锅、壶、杯、盘、碗、筷子、勺、铲、餐刀、餐叉、切菜刀、案板、削皮刀、绞肉机、食品研磨机、搅拌器、净水器、煤气灶、煤气点火器等;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抽油烟机、消毒碗柜、家用洗碗机、电烤箱、面包机、豆浆机、酸奶机、榨汁机、咖啡机、制冰机、饮水机、食品调理机、煮蛋器等厨房用具及配件、附件;

卫生用具、洁具:包括热水器、水龙头、淋浴用具、座便器及配件、附件等。

小家电:包括灯具、风扇、电暖器、电热毯、电烫斗、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器,增湿机、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空气清新机、家用吸尘器、扫地机器人、地板打蜡机、电动剪草机等电器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等。

12000000

家具

包括各种材料制的沙发、组合式家具、柜、橱、台、桌、椅、书架、床、床垫、坐具等。

13000000

空调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空气调节器及其配件、附件等。

14000000

电冰箱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各式电冰箱、冰柜、红酒柜及其配件、附件等。

15000000

洗衣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干衣机/烘干机、脱水机、家用地毯洗涤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6000000

电视机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各式电视机、电视收音联合机、电视收音录音联合机、电视录像联合机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17000000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电视摄像机、照相机(数字照相机除外)、照相制版机、放大机,胶卷、胶片、感光纸、镜箱、闪光灯、滤色镜、测光表、曝光表、遮光罩、水下摄影罩、半身镜、接镜环、取景器、自拍器、洗像盒、显影罐等。

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存储卡等信息技术产品。

18000000

影音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包括录音笔、录音机、收音机、MP3播放机、MP4播放机、收录音机、数码录放音器、电唱机、激光电唱机、放像机、录像机、激光视盘机、(单)功能座、音箱、自动伴唱机、卡拉OK混音器等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耳机及耳塞机,磁盘、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以及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

19000000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包括个人计算机及其存储、输入、输出设备和附件、零部件。

20000000

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包括书报、刊物及其他各类印刷品。

21000000

教育用影视资料

包括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磁带、光学媒体、半导体媒体、唱片,地球仪、解剖模型、人体骨骼模型、教育用示意牌等。

22000000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文具用品:包括各种书写用具及材料、照像簿、集邮簿、印刷日历、月历、放大镜、望远镜、绘图用颜料、装订用具、誊写钢板等各种文具用品。

文具类信息技术产品:电子计算器、电子字典、记事簿、电子(纸)书。

玩具:包括三轮车、单脚滑行车、踏板车及类似的带轮玩具;玩偶车;玩偶;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智力玩具等及上述物品的零件及附件。

游戏品(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包括电子游戏机和视频游戏控制器、扑克牌、中国象棋、国际象棋、跳棋等棋类用品、麻将及类似桌上游戏用品等,及其上述游戏的零件、附件。

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包括圣诞节、狂欢节等节日用品、魔术道具及嬉戏品等。

23000000

邮票、艺术品、收藏品

包括中国大陆及境外各种邮票、小型张、纪念封等,纪念币,以及艺术品、收藏品。

24000000

乐器

包括各种键盘类、弓弦类、拨弦类、打击类、管乐类等乐器及节拍器、音叉、定音器等器具及上述乐器的配件、附件。

25000000

运动用品、钓鱼用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

除高尔夫球以外各种球类,各种健身器具、航空和航海模型、钓鱼用品等,一般体育活动、体操、竞技、游泳、滑冰、滑雪及其他户内外活动用具及其配件、附件。

26000000

自行车

包括不带发动机、电动机的自行车、三轮脚踏车、婴孩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及上述物品的配件、附件。

27000000

其他物品

其他不能归入上述类别的物品。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

完税价格表

目录

品名及规格

单位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01010000

-食品

01010400

--参

千克

2000

01010700

--奶粉

200

01010800

--调味品

01019900

--其他食品

件、千克

另行确定

01020000

-饮料

01020100

--茶叶

01020200

--咖啡

01029900

--其他饮料

01030000

-药品

01030100

--抗癌药品

01030200

--中药酒

01030300

--罕见病药品

01039900

--其他药品

02010000

-啤酒

02010100

――12度以下(不含12度)

瓶(不超过750毫升)

5

02010200

――12度至22度(不含22度)

10

02020000

-葡萄酒

02020100

100

02020200

――12度至22度(含22度)

02030000

-清酒

02030100

30

02030200

50

02030300

――22度及以上

80

02040000

-白兰地

500

02050000

-威士忌

300

02060000

-伏特加

02070000

-白酒

02990000

-其他酒

03010000

-卷烟

0.5

03020000

-雪茄烟

03030000

-烟丝

03990000

-其他烟

克、支

04010000

-衣着

04010100

--外衣

04010200

--外裤

04010300

--内衣裤

条/件

04010400

--衬衫/T恤衫

04019900

--其他衣着

04020000

-配饰

04020100

--帽子

04020200

--丝巾、头巾、围巾

04020300

--领带

04020400

--腰带

04020500

--手套

04029900

--其他配饰

04030000

-家纺用品

04030100

--毛毯、被子、床罩、睡袋

床、件

400

04030200

--枕头、床单、毛巾被、被套

条、件

04030300

--地毯

平方米

04030400

--窗帘

04039900

--其他家纺用品

04990000

-其他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05010000

-皮革服装

05010100

--裘皮衣

05010200

--皮大衣

05010300

--皮上衣

1500

05010400

--皮背心

1000

05010500

--皮裤

05010600

--皮裙

05019900

--其他皮革服装

05020000

-皮革配饰

05020100

--皮帽

05020200

--皮带

05020300

--皮手套

05029900

--其他皮革配饰

05990000

-其他皮革制品(箱包和鞋靴除外)

箱包和鞋靴

06010000

-箱包

06010100

--箱

06010200

--挎包、背包、提包

06010300

--钱包、钥匙包

06019900

--其他箱包

06020000

-鞋靴

06020100

--皮鞋

06020200

--皮靴

06020300

--运动鞋

06029900

--其他鞋靴

07010000

-表

07010100

--高档手表(审定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

07010200

--其他表

07010210

---石英表(电子表)

07010220

---机械表

07010290

---其他表

07020000

-钟

07020100

--座钟、挂钟、台钟

个、台

07020200

--落地钟

600

07029900

――其他钟

07030000

-钟表配件、附件

08010000

-金银

0802000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08020100

--钻石及钻石首饰

0802020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09010000

-化妆品

09010100

--芳香类化妆品

09010110

---香水及花露水

09010111

----香水及花露水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的,税率为50%

09010112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的,税率为20%

09010200

--唇用化妆品

09010210

---唇膏、唇彩

09010211

----唇膏、唇彩

150

09010212

09010220

---唇线笔

09010221

----唇线笔

09010222

09010290

---其他唇用化妆品

09010291

----其他唇用化妆品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或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50%

09010299

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税率为20%

09010300

--眼用化妆品

09010310

---睫毛膏(液、油)

09010311

----睫毛膏(液、油)

09010312

09010320

---眼线笔(液)

09010321

----眼线笔(液)

09010322

09010330

---眉笔(眉粉)

09010331

----眉笔(眉粉)

09010332

09010340

---眼影

09010341

----眼影

09010342

09010390

---其他眼用化妆品

09010391

----其他眼用化妆品

09010392

09010400

--指(趾)甲化妆品

09010410

---洗甲(趾)液

09010411

----洗甲(趾)液

09010412

09010420

---指(趾)甲油

09010421

----指(趾)甲油

20

09010422

09010490

---其他指(趾)甲化妆品

09010491

----其他指(趾)甲化妆品

09010492

09010500

--粉状化妆品

09010510

---粉底及粉底液

09010511

----粉底及粉底液

盒、支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50%

09010512

完税价格<10元/克的,税率为20%

09010520

---粉饼

09010521

----粉饼

09010522

09010530

---扑面粉

09010531

----扑面粉

09010532

09010540

---胭脂(粉)、腮红(粉)

09010541

----胭脂(粉)、腮红(粉)

09010542

09010590

---其他粉状化妆品

09010591

----其他粉状化妆品

09010592

09010600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09010610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

件、套

09010620

09020000

-洗护用品

09020100

--清洁用品

09020110

---洗面奶、洁面霜

支、瓶

09020120

---卸妆水

09020190

---其他清洁用品

09020200

--护肤用品

09020210

---化妆水

09020211

----化妆水

09020212

09020220

---眼霜

09020221

----眼霜

09020222

09020230

---面霜及乳液

09020231

----面霜及乳液

09020232

09020240

---精华液(素)

09020241

----精华液(素)

09020242

09020250

---防晒霜(露、乳液)

09020251

----防晒霜(露、乳液)

09020252

09020260

---面膜

09020261

----面膜

张、瓶

09020262

09020270

---润唇膏

09020271

----润唇膏

09020272

09020280

---护手霜

09020281

----护手霜

09020282

09020290

---其他护肤用品

09020291

----其他护肤用品

09020292

09020300

--护发用品

09020310

---洗/护发液

09020390

---其他护发用品

09029900

--其他清洁护理品

10010000

-家用医疗器材

10010100

--血糖计

10010200

--血糖试纸

10010300

--红外线耳探热针

10010400

--家用雾化机

10010500

--血压计

10019900

--其他家用医疗器材

10020000

-家用保健器材

10020100

--按摩床

10000

10020200

--按摩椅

5000

10029900

--其他家用保健器材

10030000

-家用美容器材

10030100

--蒸汽仪

10030200

--喷雾器

10039900

--其他家用美容器材

11010000

-厨房用具

11010100

--餐具/刀具

个、把

11010200

--炊具

11010300

--灶具

11010400

--净水器(含过滤芯)

11010500

--净水器过滤芯

11011100

--电饭煲

11011200

--微波炉

11011300

--电磁炉

800

11011400

--抽油烟机

11011500

--家用洗碗机

11011600

--电动榨汁机

11011700

--咖啡机

4000

11019900

--其他厨房用具

件、个

11020000

-卫生用具、洁具

11020100

--热水器

11021120

--电吹风机

11021130

--电动剃须刀

11020400

--电动牙刷

11029900

--其他卫生间用具

11030000

-小家电

11030100

11030110

11030120

11030121

11030122

11030130

11030140

11030150

11030190

11031200

--电风扇

11031300

--电熨斗

11031400

--电暖器

11031500

--增/除湿机、增除湿一体机

11031600

--空气清新机

11031700

--吸尘器

11031800

--地板打蜡机

11031900

--电动剪草机

11032000

--电缝纫机、编织机

11032100

--灯具

台、件

11039900

--其他小家电

11039910

--其他家电类信息技术产品

11039990

12010000

-实木家具

12020000

-皮质家具

12030000

-藤、竹质家具

12990000

-其他家具

13010000

-空调

13010100

--1匹及以下

13010200

--1匹以上2匹以下(含2匹)

13010300

--2匹以上3匹以下(含3匹)

6000

13010400

--3匹以上

13020000

-空调配件、附件

13990000

-其他空调

14010000

-电冰箱、冰柜

14010100

--100公升及以下

14010200

--101-200公升

14010300

--201-250公升

3000

14010400

--251-300公升

14010500

--301-400公升

14010600

--401-500公升

15000

14010700

--501公升及以上

14020000

-红酒柜

14020100

--12瓶及以下

14020200

--13-18瓶

14020300

--19-45瓶

14020400

--46-75瓶

14020500

--76-120瓶

14020600

--121瓶及以上

14030000

-电冰箱配件、附件

14990000

-其他电冰箱

15010000

-洗衣机

15010100

--波轮式

15010200

--滚筒式

15020000

-干衣机/烘干机

15030000

-洗衣设备配件、附件

15990000

-其他洗衣设备

16010000

-电视机

16010100

--22英寸及以下

16010200

--23英寸至32英寸

16010300

--33英寸至39英寸

16010400

--40英寸至42英寸

16010500

--43英寸至45英寸

8000

16010600

--46英寸至49英寸

16010700

--50英寸至54英寸

20000

16010800

--55英寸至59英寸

30000

16010900

--60英寸至64英寸

35000

16011000

--65英寸以上

16020000

-电视机配件、附件

16990000

-其他电视机

17010000

-照相机

17010100

--数字照相机

17010110

---一体式数字照相机

17010120

---镜头可拆卸式数字照相机

17010121

----可拆卸式数字照相机机身

17010122

----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镜头

17010200

--照相机(非数字照相机)

17010210

---反光式胶片照相机

17010220

---一次成像照相机

17010290

---其他照相机

17020000

-摄像机

17020100

――电视摄像机

17020200

――视频摄录一体机

17029900

――其他摄像机

17030000

-其他摄影(像)设备

17030100

――其他摄影(像)类信息技术产品

17030200

――其他摄影(像)设备

17990000

-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

17990100

--数码存储卡

17990110

---存储容量8G及以下

17990120

---存储容量8G以上

17990200

--闪光灯

17990300

--支架

17990400

--胶卷

17999900

--其他摄影(像)设备配件、附件

18010000

-便携式影音设备

18010100

――录音笔

18010200

――录音机

18010300

――收音机

18010400

――MP3播放器(音频多媒体播放器)

18010500

――MP4播放器(视频多媒体播放器)

18019900

――其他便携式影音设备

18020000

-音响设备

18020100

――电唱机

(含便携式激光唱机)

18020200

――放像机

18020300

――录像机

18020400

――激光视盘机(LD、VCD、DVD等)

18020500

――(单)功能座

(功放、调谐、均衡等)

18020600

――音箱

18020700

――便携式收音、录音、激光唱盘一体机

18029900

――其他音响设备

18030000

-影音设备配件、附件

18030100

――耳机及耳塞机

18030200

――磁盘

18030300

――磁带

1803031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18030320

―――其他磁带

18030400

――半导体媒体

18030500

――唱片

18030510

―――已录制唱片

18030520

―――其他唱片

18030600

――光学媒体

18039900

――其他影音设备配件、附件

个、件

18990000

-其他影音设备

18990100

――其他影音类信息技术产品

18990200

――其他影音设备

19010000

-计算机

19010100

--台式个人计算机主机

19010200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

19010300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上网本等)

19010310

---键盘式笔记本电脑

19010320

---触屏式笔记本电脑

19010400

--计算机配件

19010410

---主板

19010420

---中央处理器(CPU)

19010430

---内存条

19010431

----4G及以下

19010432

----4G以上

19010440

---功能卡

19010490

---其他计算机配件

块、个

19019900

--其他计算机

19020000

-计算机外围设备

19020100

--鼠标

19020200

--键盘

19020300

--音箱

19020400

--显示器

19020410

---液晶显示器

19020411

----19英寸及以下

19020412

----19英寸以上,24英寸及以下

1200

19020413

----24英寸以上

19020420

---显像管(CRT)显示器

19020421

----17英寸及以下

19020422

----17英寸以上

19020490

---其他显示器

19020500

--打印机

19020510

---激光打印机

19020511

----黑白激光打印机

19020512

----彩色激光打印机

19020520

---喷墨打印机

19020530

---针式打印机

19020540

---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19020541

----喷墨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19020542

----激光多功能一体打印机

19020590

---其他打印机

19020600

--扫描仪

19020700

--视频投影仪

19020800

--驱动器

19020810

---CD

19020820

---DVD

19020890

---其他驱动器

19020900

--存储器

19020910

---硬盘/移动硬盘

19020911

----1T及以下

19020912

----1T以上2T以下(含2T)

19020913

----2T以上

19020920

---U盘

19020990

---其他存储器

个、盒

19029900

--其他计算机外围设备

本、套

21010000

-幻灯片

21020000

-录音带

21030000

-录像带

21990000

-其他教育专用影视资料

22010000

-文具用品

22010100

--电子计算器

22010200

--电子字典/记事簿

22010300

--电子(纸)书

22010400

--笔

22019900

--其他文具用品

22020000

-玩具

22020100

--带轮玩具

22020110

---单脚滑行车、踏板车

22020190

---其他带轮玩具

22020200

--玩偶

22020300

--缩小(按比例缩小)的模型及类似娱乐用模型

22020400

--智力玩具

22020500

--玩具乐器

22029900

--其他玩具

22030000

-游戏品

22030100

--游戏机

22030110

---便携式游戏机

22030120

---电脑游戏机

22030130

---其他游戏机

22030190

---游戏机配件、附件

22030191

----游戏碟、盘、卡

张、个

60

22030192

----游戏机遥控器、控制器

22030199

----其他游戏机配件、附件

22030200

--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

22030210

---纸牌游戏用品

22030220

---棋类产品

22030290

---其他桌上或室内游戏用品

22030900

--游戏品的配件、附件

22040000

-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22040100

--节日用品

22040110

---节日装饰品

22040120

---圣诞节传统用品

22040130

---化装舞会及类似场合用品

22040190

---其他节日用品

22040200

--魔术道具及嬉戏品

22040900

--其他娱乐用品

23010000

-邮票

23010100

--中国邮票、小型张、纪念封

23010200

--港澳台、外国邮票

23010300

--港澳台、外国小型张、纪念封

23020000

-艺术品、收藏品

24010000

-钢琴

24010100

--三角钢琴

90000

24010200

--立式钢琴

24010300

--电子钢琴

24019900

--其他钢琴

24020000

-电子琴

24020100

--49键以下

24020200

--49键及以上

24030000

-萨克斯

24040000

-电子吉他

24050000

-数码小提琴

24060000

-长、短笛

24070000

-单簧管

24080000

-双簧管

24090000

-古筝

24990000

-其他乐器

25010000

-高尔夫球及球具

25010100

--球杆

25010200

--球

25019900

--其他高尔夫球具

25020000

-运动器具

25020100

--网球拍

25020200

--羽毛球拍

25029900

--其他运动器具

25030000

-多功能健身器具

25030100

--跑步机

25030200

--健身车

25030300

--综合训练器

25039900

--其他多功能健身器具

25040000

-钓鱼用品

25990000

-其他运动用品

26010000

-自行车

26020000

-三轮车

26030000

-婴孩车

26090000

-自行车配件、附件

备注:

对02000000税号项下的各类酒,单瓶容量超出750毫升的,每满750毫升按照1瓶计征税赋,超出部分不足750毫升的不予计算。

THE END
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十)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http://www.farmountain.com.cn/page93?article_id=17&pagenum=2
2.2020年公告第75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2020年公告第7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141次 文件名称操作 740556 2020年公告第7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doc 下载 ...http://www.daj.suzhou.gov.cn/detail/76178.html
3.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核心提示: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政策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http://law.foodmate.net/show-203479.html
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https://www.customslawyer.cn/index.php/portal/fgk/detail/id/67068.html
5.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海关总署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税率自2007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根据...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45109_1.html
6.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具体包括以下 A. 《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B. 《规范改进通知书》 C. 《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通知书》 D.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56108590e16b487d9878e9903bfd0991.html
7.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功能菜单 会员登陆 非会员注册 发布投稿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权限: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2023-06-29 15:16:03 ...http://www.zhtax.net/guanshuifagui/4/2023-07-03/322181.php
8.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75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上述商品归类决定共涉及6个商品名称,分别是“一种包含精 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2008年10...https://www.lawtime.cn/info/baoguanshangjian/dongtai/2012021817368.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号八、在对进口冷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对其征收 反倾销税时,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定。海关将根 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75号 ...http://www2.jscj.com/tax/55/5743.php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https://zj.singlewindow.cn/detail/article/2024_4/11_15/1731652477410_1.shtml
2.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进口经营者进口放射性同位素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凭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https://customs.macld.com/23229.html
3.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48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调整并公布了2021年第48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以下简称为新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公告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流程进行了规定:进口经营者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https://www.cirs-group.com/cn/chemicals/swb-hgzs2021nd48h-lywxhjsjckxkzglml-gg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