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套27类“发票”,你认识几个?(附票样和文件规定)

1.原始凭证的分类: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内部填制,内部使用,不对外,如果材料入库单、调拨单、折旧计提表等。

外来原始凭证:外面取得,最典型的就是发票。

2.外来原始凭证的分类:证明其经济业务“成交”和证明其款项收付

证明其经济业务“成交”:典型的就是发票无疑了。

证明其款项收付:银行收款回单、付款回单,对方开具的收据等。

我们下面介绍的就是外来原始凭证里面的“发票”类票据了。

原始凭证的分类

具体可按境内境外区分:

境内票据分三类:发票(税务机关管理)、财政票据(分别由财政机关管理的非税票据、税务总局管理的税收票证和海关管理的海关票证)、军队票据(军队系统)。

境外票据无法管理,只能说是认可。很多国家和地区不像中国境内有官方印制的“发票”,或许他们的发票就是类似于我们去超市拿到的“超市小票”。

正规“发票”国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三、发票使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除外:住宿业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四)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上面文件涉及了10中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84位密码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108位密码区

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维码密码区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普通发票-门票

过桥发票

过路发票

定额发票

客运发票-汽车票

客运发票-飞机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二、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服务单位的管理,对服务单位发生搭售设备和软件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要采取必要措施严肃处理。

三、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收费凭证

火车票

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发票使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监制普通发票包括“安徽通用手工发票”“安徽通用机打发票”“安徽通用定额发票”。...

手工发票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这个文件又给我列出来三类财政非税票据,下面我们继续介绍

非税收入类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医疗收费票据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十二条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税收票证。

税收缴款书

完税证明

印花税专用税收票证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海关税款缴款书一式六联(格式详见附件2),

第一联(收据)由银行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者纳税义务人;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缴款单位开户银行作为付出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为收入凭证;

第四联(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第五联(报查)国库收款后,关税专用缴款书退回海关,海关代征税专用缴款书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六联(存根)由填发单位存查。

海关税款缴款书

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军队票据管理规定》(原文涉密)财政部总后勤部重新修订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军部队执行

新修订的《规定》以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条例》为依据,针对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创新管理手段、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入手,重新划分了军队收费票据种类及适用范围,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的部署要求,单独设立了有偿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规范对外有偿服务行为。

新《规定》明确,军队收费票据由总后勤部按照规定的票据式样、数量和防伪技术要求统一组织印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票据由各级后勤财务部门按照经费供应系统组织核发,使用单位依据收费许可证和批准收费的文件领购。票据存根按规定时限保存,未使用的过期票据由师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销毁,并报上级备案。

新《规定》要求,军队收费单位从2012年开始,必须使用全军统一的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一律实行机具开票,手写无效,将票据印制、领购、核发、使用、注销、销毁和收费情况纳入系统全程监管。

军队票据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境外票据

注意:一般美国等西方国家没有统一的官方制式发票,唯一有是海关发票和商业发票,因为在西方国家看来,只要是在国内发生的应税行为是可以用结算体系监控的,但是如果税源出国出境了,就必须有严格正式的发票来监控,因此这样发票就产生了。

在国外消费一般得到2种票据:

前一种的Receipt是相当于收银单之类的结算凭证,不是物权转移的发票(票据)。

后一种都是自己打印的,当然是通过税控机打印的,相当于我国的销售发票,因为它已经在税控机上申报税项了。

在西方国家税务看来结算凭证和自己打印的发票,一样具有税务凭证性质,一个是银行系统自动处理申报,一个是自己申报。

美国的银行结算制度很发达,税务部门对公司的收入掌握的很全面,所以对企业的监控主要是以银行结算体系为主,账册发票为辅助。

THE END
1.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1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2010]15 号) 14.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 报工作 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 15.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1 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1]25 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财会[2012]19 号) ...https://www.360doc.cn/document/46801627_1108990424.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1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海关已陆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 、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国的某些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保证此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http://www.jscj.com/tax/info/2232.php
1.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2009年8月13日 国税函〔2009〕432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9日 财税〔2009〕113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29日 财税〔2009〕119号 16.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摘要】:<正>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DMW201813003.htm
3.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15.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4 1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1.25 17.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http://gjzlfzh.hbu.edu.cn/contents/23/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