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3号(关于发布《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前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海关通关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将为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口博览会”)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博览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附1)和《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附2),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一、进口博览会备案

国家会展中心通过“单一窗口”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二、展览品审批和准入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清单见附3),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览品应当符合《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附4,以下简称《限制清单》)和《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附5,以下简称《禁止清单》)要求。

三、进境物资申报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四、展览品查验与放行

进口博览会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接受查验、检疫等。因特殊情况需在展馆现场查验的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可运至展馆现场接受查验。国家会展中心应当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查验设施等。对查验正常的展览品,由实施查验作业的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五、展中监管

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海关依法派员实地监管。国家会展中心、主场运输服务商以及参展商应当遵守海关对展览品展示、销售的管理规定,配合海关做好监管工作。

六、展览品处置

(一)展览用品消耗。

1.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酒精饮料、烟草制品及燃料除外),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用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此类货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由参展方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3)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4)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按照本款第(3)项规定的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2.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3.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4.展览期间免费向观众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5.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第1点所列展览用品超出限量进口的,超出部分应当依法征税。第2点、第3点、第4点所列展览用品,未使用或者未被消耗完的,应当复运出境;不复运出境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展后留购。

(三)复运出境。

暂时进境的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

(四)展览品延期。

暂时进境进口博览会展览品确需延期复运出境的,应当按规定向上海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五)保税展示交易。

区域中心内企业对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可以运至区域中心外的进口博览会展馆进行展示和销售。

七、记者采访器材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的境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4号、2009年第19号、2009年第3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博览会进出境物资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附:1.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

2.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

3.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4.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

5.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附1

进境物资证明函

证明人: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贸易国别

运输工具

进境日期

提(运)单号

毛重(Kg)

监管方式

□展览品□保税货物□转关□其他

数量

境内收发货人

十位编码

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

证明事项:

兹证明此票货物为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物资,仅用于该展会。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照海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经办人:

证明人:(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备注:

(正本:主管地海关留存副本1:退运出境时交出境地海关副本2:证明人留存)

ListofOverseasExhibits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

BoothNo.展台号:__________________Contact负责人:_______________Email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__

EXHIBITION:CHINAINTERNATIONALIMPORTEXPO2023,5-10November2023

展览会:「CIIE202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23年11月5-10日

VENUE:NECC(Shanghai)-Hongqiao,Shanghai,PRChina

地点:中国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

PAGENO.:

页数

Exhibitor

参展商

Country/Region

国别/地区

HallNo.

馆号

BoothNo.

展台号

TotalPkgs

总件数

CaseNo.

箱号

Packing

包裝

Dime-nsion

体积

L

cm

W

H

GrossWt.

毛重

(kg)

NetWt.

净重(kg)

DescriptionofExhibits

展品名称规格

CountryofOrigin

原产地

Quantity

Unit

单位

UnitPrice

单价

(US$)

Total

总价

H.S.No.

商品代号

Disposals展品处理方法:

a.Sold已售

b.Return运回

c.Abandoned&Consumed放弃和消耗

d.Donated/GivenAway赠送

English英文

Chinese中文

0.00

总毛重

总净重

总值

Remarks备注:

Detaileddescriptionofexhibits,i.e,modelno.andserialno.ofmachine,equipment,accessories,materialsofexhibitsmustbespecified.展品(机器、设备、配件、原材料等)的详细规格资料,即型号、序号必须详细填报。

附3

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

a.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b.进口动物血清制品、疫苗和生物制品;

c.食用性动物产品: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肠衣)、鲜蛋类(含食用鲜乌龟蛋、食用甲鱼蛋)、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氏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水产品(包括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及其他养殖水产品及其非熟制加工品、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燕窝制品除外)等动物源性食品;

d.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皮张类、原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蚕茧、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e.饲料产品:配合饲料、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和咬胶(罐头除外)。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

a.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b.果蔬类:新鲜水果、茄科类蔬菜;

c.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油菜籽以及其他杂粮类等;

d.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以及其他杂豆类等;

e.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f.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饲草及其他植物源性饲料等;

g.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h.植物源性中药材。

i.具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

三、转基因动植物产品

四、特殊物品

附4

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

序号

产品类别

参加展销条件

备注

1

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

9.《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2

植物及产品(粮食)、新鲜水果、植物源性饲料、植物繁殖材料、新鲜蔬菜、植物性调味料、植物源性中药材)

展销用途:

1.产品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

2.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展览用途:

2.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需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下列展品不得以试用、品尝、散发、销售等形式消耗:

1.审批为展览用途的进境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

2.进境粮食、饲用粮谷和饲用草籽。

详见官方网站:

1.我国允许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允许进口植物源性饲料境外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

肉类、蜂产品、肠衣、乳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干坚果、植物源性食品、燕窝(燕窝制品除外)等动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中药材

1.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

2.列入《需审批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清单的,入境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3.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或动物检疫证书。

4.免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销售用途:

要求同一般贸易。

3.《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蜂产品名单》

4.《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

5.《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产品名单》

4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应获检疫准入,准入名单可链接备注1;

2.需随附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卫生证书。

3.免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要求同一般贸易

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5

其他预包装食品

展览用途: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少量试用、品尝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免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备案凭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6

化妆品

展览用途:免予抽样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少量试用、散发的:视审核和验证情况抽取样品(可展前提供)检验,并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证书》可向国家药监总局查询。

7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销售用途:销售产品须获得许可/认证,或免于办理许可/认证凭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特种设备目录可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8

纳入能效标识管理范围的产品

展览用途:不做限制。销售用途:销售产品须按国家规定加贴能效标识。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可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询

9

风险等级A、B级特殊物品

10

风险等级C、D级特殊物品

入境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

同上

11

科研和制药用生物材料

12

毛坯钻石

需随附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

13

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公告第129号)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23公告第29号)的规定,经海关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口。

注:暂时进出境的展览用途物资,依法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5

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

禁止内容

禁止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

禁止展览和销售

来自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大米除外)、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上述产地和涉及产品范围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纳入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旧服装

禁止销售。(旧服装禁止展览、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以外的旧机电产品可以展览)

附件2

海关支持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

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一、发布通关须知,提供详细通关指引

制定发布《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为境外参展商提供详细指引。

二、设立常态化机构,随时响应需求

上海海关所属上海会展中心海关作为海关服务进博会常态化机构,做好进口博览会海关监管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深化科技应用,打造智能化监管服务模式

通过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和信息技术对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展览品信息提供全流程监管服务,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集约化的进口博览会全流程监管服务模式。

四、派员入驻现场,提供服务保障

进口博览会期间,上海海关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提供通关、监管、咨询等服务。

五、办展方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

对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办理税款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23年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

六、就近开展验核,提升参展便利化水平

七、设置专门通道,优先办理手续

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贵宾礼遇通道、进境展览品报关专用窗口和查验专用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八、固化监管措施,延长ATA单证册项下展览品暂时进境期限

固化往届进口博览会监管服务保障措施,海关签注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的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一致。

九、推进准入谈判,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推进与参展国家或地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境展览品种类。

十、简化监管手续,方便特殊物品进境

对进口博览会参会代表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特殊物品(生物制品),凭医生处方或者医院的有关证明,准予入境。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

十一、简化入境手续,方便食品化妆品参展

仅供展览的预包装食品和化妆品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免予核查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少量试用、品尝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可展前抽取样品检验,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在展会现场少量试销的,可免予加贴中文标签。

十二、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

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展览品除外)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结转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汽车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准予核销结案。

十三、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扩大展会溢出效应

十四、支持跨境电商业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年版)的进境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区域中心的,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十五、支持文物展品参展,办理展后留购手续

对于经国家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展品,允许以暂时进境展览品或保税展示形式参展;展期内销售国家文物部门允许境内消费者购买的文物展品,对符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按政策规定予以免税进口。

十七、扩大参展范围,允许未获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食品参展

在评估确认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无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地区)未获检疫准入的动植物产品、食品,经特许审批后入境参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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