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一)建场前预审核资料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规划建设设计平面图。
(二)竣工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资料
1、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书面申请材料(原件);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建设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4、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构造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构造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三)主要审核内容
1、选址
⑴、场址用地不属于禁养区域范围。
⑵、场址远离交通要道、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和其他动物饲养场。
2、布局设计
⑴、设计布局符合单一流向的原则,饲养动物从进场(或出生)到出栏单向流动,互不交叉。
⑵、场区设计包括生活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各功能区间严格隔离。按照当地夏季主导风向,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依次位于后一功能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3、场区出入口
⑴、设值班室,人员更衣消毒室。
⑵、设车辆消毒通道或水泥结构消毒池,消毒池宽与大门相同,长度3米以上。
4、场区道路
⑴、主要道路路面采用水泥硬化。
⑵、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隔离,互不交叉。
5、生产区
⑴、生产区出入口设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消毒设施设备。
⑵、畜禽舍的采光、通风设施齐全,畜禽舍光照均匀,通风气流分布均匀,无通风死角。
⑶、生产区的污水应当采用暗沟排放,自然降水可采用明沟排放。
6、隔离区
⑴、隔离区出入口设有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消毒设施设备。
⑵、每幢隔离舍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少于7米。
⑶、设有兽医室。
7、无害化处理区
⑴、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内必须配套建设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这些设施设备建设位置应位于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page]
⑵、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处理后的水质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弃物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应当建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
⑷、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当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
8、动物防疫制度
⑴、疫病免疫制度。
⑵、产地检疫申报登记制度。
⑶、动物、动物产品进出场制度。
⑷、病死动物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⑸、疫情报告制度。
⑺、兽医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⑻、消毒制度。
⑼、其他应有的防疫制度。
9、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⑴、场区范围内严禁饲养其他动物;
⑵、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遵照《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对饲养动物全面落实国家规定强制免疫制度。年审时提交上年度免疫档案。
⑶、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
⑷、从事饲养、防疫、诊疗等工作人员应无人畜共患病,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1、建设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书面说明。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性质、主要仪器设备、屠宰能力、污染处理设施、动物防疫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规划建设设计平面图。
2、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建设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3、屠宰技术工人、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构造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构造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⑴、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远离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规模畜禽养殖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或其他动物屠宰加工场所。[page]
⑵、按照当地夏季主导风向,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位于当地居民区、城镇等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⑴、设计布局符合单一流向的原则,从待宰动物进场、屠宰加工到最终动物产品出场(厂)依序单向流动,互不交叉。
⑵、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区严格隔离。
⑶、生产区内分为待宰区、屠宰区、无害化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屠宰区、待宰区依次位于后一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⑴、场区出口、入口分设;
⑵、入口处设检疫值班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
⑶、出入口处设车辆消毒通道或水泥结构消毒池,消毒池宽与大门相同,长度3米以上。
⑴、场区道路路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
5、待宰区
⑴、待宰区入口处设有动物装卸平台。
⑵、设有待宰间。待宰间面积应能满足待宰动物暂养需要,按照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日屠宰量计算,每头待宰生猪平均占地面积1平方米以上。
⑶、设有隔离间。隔离间位置设于待宰间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间面积按照日屠宰量的0.5%-1%标准的设计,平均每头可疑病猪占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幢隔离舍之间间隔距离不少于7米。
⑷、设有急宰间。急宰能力按照日屠宰量的1%标准的设计。
⑸、待宰间、隔离间的建筑、设计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设施齐全。待宰间与隔离间应用围墙等设施严格隔离。
6、屠宰区
⑴、屠宰区工艺设计应符合单一流向原则。
⑵、工作人员出入口处应设有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消毒设施设备。
⑶、设有检疫室。检疫室应能满足现场快速检验检测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保存病料样本的需要,检疫室面积20平方米以上,其中屠宰加工能力达到日宰杀牲畜500头或家禽1万只以上的,检疫室面积要达到30平方米以上。
⑸、屠宰设备和屠宰工具、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⑴、无害化处理区位于屠宰场整体布局的下风处和侧风处。
⑵、设有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按照日屠宰量0.5%-1%的标准设计。
⑶、设有动物粪便、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page]
⑴、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⑵、日常清洗消毒制度。
⑶、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⑷、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⑸、动物标识回收登记制度
⑹、其他应有的防疫制度。
⑴、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内严禁饲养除待宰动物外的其他动物。
⑵、牲畜、家禽不得在同一屠宰场内混宰。
⑷、屠宰技术工人和肉品检验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每年定期参加体检,并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⑸、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和容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且定期清洗消毒。
三、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1、建设动物隔离场书面说明。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性质、隔离动物品种、隔离能力、生态环境、动物防疫设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基本情况等内容。
2、动物隔离场规划设计平面图。
2、动物隔离场建设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3、饲养、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构造图纸(原件和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⑴、场址用地属于非禁养区域范围。
⑵、场址远离交通要道、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动物和其他动物饲养场。
⑴、设计布局符合单一流向的原则,隔离动物从进场到隔离期结束出场单向流动,互不交叉。
⑵、场区设计包括生活管理区、饲养观察区、患病动物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各功能区间用围墙严格隔离,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按照当地夏季主导风向,无害化处理区、患病动物隔离区、饲养观察区、生活管理区依次位于后一功能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⑵、出入口均设值班室。入口处应设有人员更衣消毒室。
5、饲养观察区
⑴、出入口设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消毒设施设备。
⑶、饲养观察区的污水采用暗沟排放,自然降水可采用明沟排放。
⑷、具备患病动物密闭转运设施设备。
6、患病动物隔离区
⑴、患病动物隔离区出入口设有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消毒设施设备。
⑶、具备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全封闭转运设施设备。
⑷、设有兽医室。
⑴、位于动物隔离饲养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⑵、设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处理后的水质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⑶、设有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弃物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建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处理能力能够满足自身需要。
⑷、设有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场区范围内及时处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需要。
⑴、疫病免疫监测制度。
⑵、饲养动物日常巡查制度。
⑶、日常清洗消毒制度。
⑷、病死动物、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⑸、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度。
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⑼、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⑽、其他应有的防疫制度。
⑵、牲畜、家禽不得在同一隔离场隔离检验检疫。
⑷、应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
⑸、从事饲养、防疫、实验室检验、诊疗等工作人员应无人畜共患病,定期参加体检,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page]
四、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实施细则
1、建设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书面说明。包括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性质、主要仪器设备、技术工艺、处理能力、主要处理动物种类、处理剩余物质处置、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等内容。
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设计平面图。
2、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建设单位法人证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⑴、场址远离交通要道、居民区、城镇、学校、医院、畜产品加工厂、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动物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⑴、设计布局符合单一流向的原则,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从进场(厂)到无害化处理结束剩余废弃物或最终产品出场单向流动,互不交叉。
⑵、场区设计包括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生产加工区包括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暂存冷库、无害化处理车间、后续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以及产品仓库等。生活管理区与生产加工区间应严格隔离。按照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生产加工区应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⑴、道路路面采用水泥硬化。
5、生产加工区
⑴、出入口设人员更衣消毒室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⑵、生产加工区的污水采用暗沟排放,自然降水可采用明沟排放。
⑶、具备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全封闭运输转运设施设备。
⑷、设有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暂存冷库。
⑸、无害化处理车间工艺技术设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⑹、设有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污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page]
6、动物防疫制度
⑴、日常清洗消毒制度。
⑵、运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防疫管理制度。
⑶、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⑷、其他应有的防疫制度。
7、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⑴、场区范围内严禁饲养动物;
⑵、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⑶、配备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