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请介绍一下“两高”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自2021年6月起,开展为期三年的“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严重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取得了积极工作成效。
问题二: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有效举措有力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2021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检察系统开展专项行动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制发符合当地食用农产品监管特色的行动方案,积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三是主动融入综合治理,服务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大局。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食品监管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度机制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强化类案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建章立制,促进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共识,营造维护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题三: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依法惩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取得了哪些成效?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全国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判处。同时,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依法宣告禁止令,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三年来,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食用农产品的案件共计1429件,有效惩处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完善食品领域司法解释。2021年12月31日,“两高”修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针对农药、兽药非法添加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增加规定了“生产、销售添加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内容,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2021年11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修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问题四:“两高”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问题五:下一步“两高”在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方面有哪些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