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同时查询产品生产企业是否进入海关总署《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具体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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