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护照换发、补发、加注:
(1)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供现持护照、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申请姓名加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等材料;
(2)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3)护照照片相应数量。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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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