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物品禁止/限制旅客携带、邮递进境?
海关总署对于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对于禁止进出境物品,是严格禁止,若旅客存在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物品进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并可酌情处以罚款。藏匿不报的,按照走私行为处理;对于限制进出境物品,是存数量限制或者许可证要求,例如对携带烟、酒、外币、贵金属等存在数量要求,对携带濒危物种制品、无线电收发信机等,根据对应的数量限制要求和许可证要求进行验放。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8.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产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二、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验放标准?
海关对于个人携带/邮递进出境物品的监管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
对于个人携带行李物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的公告)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海关对邮递进境物品的验放要求?
对于邮递进境物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税款如何征?
上文提到的进境行李物品5000元/2000元以内,邮递进境物品应征税额50元以内的,无需缴纳进口税,但是超过上述限制的,就需要根据物品进境的规定征收物品进境的进口税。
进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征税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以及对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税款是从价计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完税价格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和物品的实际购买价格认定。具体的确定原则是:
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进口税税率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对应确定。
目前,进境物品进口税率主要是3%、13%、20%、50%这4档。其中,适用13%的物品主要是食品、饮料、保健品等;适用5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烟、酒、高档手表、贵重首饰等;适用20%税率的物品主要为服装、配饰、纺织品等,适用3%税率的物品主要为抗癌药和罕见病药。
案例一:
旅客王某境外旅游回国后购买了7000元的食品、保健品携带进境,其中5000元的物品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的2000元的保健品进行征税放行,对应应征税款为2000*13%=260元。
案例二:
李某从境外购买某潮牌外套,价值为6000元,已经超过列明完税价格(外衣300元)2倍以上,根据实际购买价格计算税款为6000*20%=1200元,远超过免征税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