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一般来说,我们说的安全,就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命不受到伤害、公司及个人财产不受到损失,环境不被破坏,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不安全行为。
02
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03
安全治理
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04
事故
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生产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支援伤亡或财产损失。
05
事故隐患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06
不安全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07
0123管理法
0:重大事故为零的管理目标;
1:第一把手为第一责任;
2:岗位、班组标准化的双标建设;
3:全员教育、全面管理、全线预防的“三全”对策。
08
一岗双责
“一岗”: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09
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0
一法两条例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1
一通三防
一通:通风
三防:防瓦斯、防火、防尘。
12
应急预案“一案一卡”
“一案一卡”即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指导基层和岗位员工应对现场高风险突发事件。应以“情景、任务、能力”为技术路线,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出发点,强调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分析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各任务层次的能力,打造点(应急处置措施)、线(应急专项预案)、面(综合应急预案),相结合的应急处置平台。
13
一线三排
“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排”是指排查(对生产过程中存在隐患进行排查)、排序(根据隐患排除难易程度及影响程度进行排序)、排除(排除隐患措施、过程)。
14
两书一表
两书: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
一表:安全检查表。
15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
两个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两个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责任制度。
16
三严三实
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三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7
“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8
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
2、车间级安全教育;
3、班组安全教育。
19
三个百分百
1、必须做到人员百分百;
3、时刻保安全力量百分百。
20
三大安全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
2、运行安全规程;
3、设备检修规程。
21
三违
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2
三源
即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23
三点
即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24
三非
即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
25
三超
“三超”是指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
26
三定
27
三不生产
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28
三查三找三整顿
“三查”:查麻痹思想、查事故苗头、查事故隐患;
“三找”:找差距、找原因、找措施;
“三整顿”: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现场。
29
安全“三宝”
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30
三类整改
按A、B、C进行排队梳理、汇总分析和登记造册,必须立即解决的列入A类,限期解决的列入B类,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列入C类。
31
“三同步”原则
即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32
三项建设
即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监察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33
四种理念
1、安全是管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
2、搞好安全不是一切,搞不好安全没有一切;
3、安全没有节日、借口、捷径,只有接力;
4、安全是齐抓共管、常抓不懈、严格问责的笨功夫。
34
四个一律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2、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3、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5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6
四个凡事
1、凡事有人负责;
2、凡事有章可循;
3、凡事有据可查;
4、凡事有人监督。
37
四不两直
“四不”:不用陪同、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
“两直”:直奔基层、直查现场。
38
四个缺失
即社会道德缺失、政府责任缺失、企业标准缺失、全民意识缺。
39
三懂四会
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40
四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就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
2、不伤害他人,不要因为自己的操作不规范而对他人造成伤害。
3、不被他人伤害,注意自己的生产环境的安全,主动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因他人而对自己造成伤害。
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在生产过程中除了保护自己以外,还要尽量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组专业术语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11.什么是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