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红色通缉令”跨境追逃,是一种什么体验? 在全球化时代,跨国犯罪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随着各国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布的“红色通缉... 

在全球化时代,跨国犯罪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

随着各国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已成为追捕罪犯的强大武器。

红色通缉令,作为国际刑警组织的一项紧急快速通缉措施,其背后的故事常常充满了紧张和刺激。跨境追逃不仅是一场智慧与速度的较量,更是法律、经济、技术、政治和情报的多层面运用。

被通缉者往往具备高超的逃脱技巧和雄厚的资源,而追捕方则需依靠国际合作,动用各种手段,才能有效追踪并最终将其绳之以法。这一过程充满了未知和挑战,同时也检验着国际执法合作的能力与效率。

那么,哪些人会被“红色通缉”?这些被通缉的人都将经历哪些令人煎熬的过程?被通缉了就一定会被抓到吗?国际刑警或本国政府又运用了哪些手段来捕捉这些在全球各地流窜的罪犯?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系列生动真实的案例,带你了解“红色通缉令”的威力,深入探索这些“亡命天涯人”的内心世界,体会他们在逃亡与被捕之间的心理挣扎。

红色通缉令(RedNotice)是由国际刑警组织(ICPO)发出的一种国际通报,用于全球范围内追捕和临时逮捕特定逃犯。它是国际刑警组织最为人熟知的一种通报形式,通常用于追捕涉嫌严重犯罪的个人。一旦某人被发布红色通缉令,他/她即成为全球范围内的追捕目标。

在“百名红通人员”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共计77人,女性为23人。这些人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且多为“一把手”或担任关键要职,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

他们身居高位,却易陷入贪腐之中,这似乎是其最为明显的特点。从涉嫌罪行来看,这100人中贪污者最多,有43人;其次,20人涉嫌受贿;其余罪名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面。“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中列首位的杨秀珠,曾担任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同时贪污公款。

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这些人出逃前的原单位分布广泛,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广东有15人,北京有10人,位居前两位。

另外,从出逃目的地来看,美国、加拿大等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成为首选。其中,逃往美国的有40人,加拿大次之,为26人;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

这些人的年龄层分布不均。60后共有49人,几乎占一半;其次是50后,有25人;70后有13人;40后有9人;80后有3人;30后有1人。唯一的一名30后是1934年出生的徐聪荣,曾为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立案,2003年5月逃亡美国,至今未归案,如今已年近九旬。而1984年出生的刘勖年龄最小,曾在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立案,2013年7月29日外逃至美国,出逃时年仅29岁。

国际刑警组织成立于1923年,目的是调查和打击跨界犯罪,是除联合国以外的第二大国际组织,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警察组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国际刑法的适用、跨国犯罪的打击以及不同法域刑事管辖权的冲突。

第一个红色通缉令于1947年发布,对象是因谋杀一名警察而被通缉的俄罗斯男子。多年来,颜色编码的国际通知系统已扩展到涵盖失踪人员(黄色)、其他信息(蓝色)、身份不明的BODY(黑色)、警告和情报(绿色)、迫在眉睫的威胁(橙色)和作案手法(紫色)。

图源:国际刑警组织网站

红色通缉令会公布这个人的什么信息呢?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行、照片、指纹及其他有助于识别和定位的信息。一旦发布,他就会被发送给国际刑警组织的所有成员国,请求他们在各自司法管辖区采取行动,协助找到并逮捕逃犯。

比如,现在可以在国际刑警组织的官网上查到,目前有6722人被通缉,你可以输入这个人的姓名、性别、国籍、年龄、通缉者、或其它关键词。

比如,笔者选择“中国国籍”的被通缉的人看下有哪些人,可以看到目前被通缉是中国国籍的人有58人,在进入详细可以看到,这个戴眼镜的小伙子,今年26岁,是出生在中国香港的一个年轻人,在网上稍微搜索一下可以看到是可能涉嫌某某币的诈骗。通缉者是中国香港,说明是香港这边的刑警组织发布的,有一些通缉者也可能是外国。

但这个红色通缉令并不是逮捕令,而只是一种请求各国执法机构协助的通报。各国收到后,会根据自身的法律程序和国际义务决定是否采取行动。所以,这里面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涉及到外交、文化、法律、经济等复杂的因素,有些国家很可能就是当做看不见。如果你给出确凿的证据在他们国家,那也可能会配合一下临时逮捕,并根据双边或多边条约启动引渡程序,或者也仅仅是配合一下,第二天又找不到人了。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发布的最高级别通缉令之一,象征着全球范围内的“通缉令”,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基于此进行逮捕和引渡。这张通缉令背后,是一张由196个成员国构成的国际追逃网络。作为普通人,你也许会想,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其实,许多经济犯罪或金融罪犯最终都会触发红色通缉令,尤其在涉及洗钱、逃税和非法转移资金的案件中。

红色通缉令的发布流程涉及国际刑警组织向成员国发布通缉令,随后成员国依据自身法律决定是否逮捕通缉对象。国际刑警组织不能强迫任何国家逮捕红色通缉令的对象。每个成员国自行决定赋予红色通缉令的法律效力及执法人员的逮捕权限。

总体而言,发布流程可概括为六个步骤:“成员国提交申请——国际刑警组织初步审核——法律与程序审查——正式发布通缉令——通知成员国(更新数据库)——成员国采取相应行动”。

这里值得说的是“法律和程序审查”这个步骤,国际刑警组织要对请求进行法律和程序审查,确保其符合国际法和组织宪章。此外,还需审查是否存在政治、军事或宗教性质的问题,因为国际刑警组织一般不介入这类事务。

当“红色通缉令”与“国际刑警”这两个关键词一同出现时,人们往往会觉得事情已然严重到了极致。在各类影视作品中,国际刑警总是以地表最强警察的形象登场,一群全副武装的精英探员拥有跨国执法的权力,所到之处,罪犯无不闻风丧胆。

而红色通缉令,人们在新闻中也屡见不鲜,其针对的外逃犯通常是腐败巨贪,或是毒贩、军火贩、黑社会头目,亦或是重大刑事案件的杀人凶手,让人感觉红通乃是国际上最高等级的通缉令。

然而,由于国际刑警组织从一开始就定位于沟通协调,根本没有自己的警队,甚至没有手握逮捕权的执法者。其旗下仅有1000多名雇员,大多是联络员或者信息库管理者。

所以,电影中那种国际刑警神兵天降,直接踹门大喊“我是国际刑警,放下武器”,吓得犯罪分子抱头鼠窜的画面,在现实中根本不会出现。

在整个流程中,国际刑警组织只负责整理、审核犯罪信息,并协调各国警察行动,大多数时候都无需亲自下场,自然也用不着武艺高强。少数因案件重大而不得不亲临现场的国际刑警,也是两手空空,既没枪没弹,甚至也没有手铐。还是那句话,他们在当地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去协助或者指挥当地警察,若带枪上阵反而会导致自己犯法!

在追逃过程中,各国对红色通缉令的态度和执行方式差异巨大。一些国家凭借强大的执法力量和先进的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协助追捕;而另一些国家则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或资源有限,使追逃工作变得复杂和困难。此外,各国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重视程度不一,也直接影响了追逃的效率和效果。

例如,美国及一些西方国家通常需要经过复杂的司法程序,来评估通缉令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涉及人权问题,因此通常不会直接根据“红色通缉令”实施逮捕。相对而言,一些发展中国家则可能更依赖与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以迅速打击跨境犯罪。

有些国家,拥有完善的引渡条约体系,这使得追逃工作相对容易进行。而在某些没有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的国家,追逃工作则会变得复杂许多。此外,文化和社会舆论也会影响追逃工作的效率。如有些国家的民众可能更同情逃犯,而有些则支持国际合作打击犯罪,这都是基于自身立场或利益进行选择的。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家或官员一旦被红色通缉令锁定,可能会寻求政治庇护,尤其是在政治因素复杂的案件中。一个著名的案例是中国商人郭文贵,他因涉嫌腐败等多项罪名被中国政府通缉,但在美国寻求庇护,并长期与中方展开拉锯战。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些人在不同国家的法治系统间游走,有时甚至利用法律漏洞寻求“喘息之机”。

以2000年至2009年为例,各国警方根据红色通缉令逮捕了多达21950名刑案嫌疑人。美国一位逃狱的毒枭被追捕到万里之外的土耳其,因红通令而被抓获。涉及亚洲十多个国家的庞大赌博网络也在国际刑警组织的联合行动中被摧毁,1088处非法赌场被捣毁。

然而,随着国际局势的复杂化,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开始出现私心,暗中使出各种小动作,一些国家甚至将红通令当作牟利工具。

例如在贪污案件中,嫌疑人在逃前常通过洗钱将赃款转移到国外,以确保自己下半生无忧。如果国际刑警逮捕了嫌疑人并将其引渡到发通告的国家,嫌疑人大概率会为减轻判罚而吐露一部分赃款,而响应红通的国家可能一无所获。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可能利用红通令作为威胁,要求嫌疑人交出部分赃款以换取庇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填补自己的腰包。这种操作虽然听起来荒唐,但在现实中却相当普遍。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有些国家甚至出现了专门反对红通的律师事务所,即“反红通律所”,只要付足够的费用,律师便会手把手教你如何利用当地的法律漏洞,躲避国际刑警的制裁。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如今的世界局势愈发混乱,各个国际组织充斥着勾心斗角和口舌之争,国际刑警组织也难以独善其身。这些小动作不仅大大削弱了国际刑警的作用,还变相助长了犯罪。最终,所有人都将一起承担这些困境的后果。

被红色通缉令追逃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必然会被遣返。红色通缉令的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和临时拘留犯罪嫌疑人,但遣返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遣返程序等。

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惩罚。跨国追逃面临的挑战包括国家间司法体系的差异、语言障碍、执法权限制等,这些因素构成了诸多困难。

尽管逃往未建交国家可能被视为一种保险措施,但在全球合作追逃的背景下,这种保障逐渐变得脆弱。以付耀波案件为例,中国通过与第三国格林纳达的外交关系,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简称“圣格”)”这个小国家协商,由于付耀波持有格林纳达护照并偷渡到圣格,而他的案子又和中国有关,所以中国可以在从中起到作用。

2016年2月1日,中国追逃小组成员抵达圣格,找到付耀波藏身之地。2月6日,付耀波被押解回国。

图源:央视《红色通缉》视频截图

另一例是黄海勇,原深圳裕伟贸易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涉嫌走私罪及逃税,案值高达12.15亿元和7.17亿元。中国向国际刑警组织秘鲁中心局提出请求,要求一旦发现黄海勇入境即依据红色通缉令拘捕他。2008年10月,黄海勇在秘鲁被拘捕。虽然秘鲁是第一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美洲国家,但根据秘鲁法律,引渡必须符合当地刑事诉讼法,黄海勇可以提出上诉,并且秘鲁司法体系必须受理。

黄海勇聘请了顶尖律师对抗引渡,一次庭审费用高达3万美元。除了最高法院,黄海勇还利用了秘鲁的宪法法院、美洲人权法院等多个法律机构。在所有这些机构均“放行”之后,黄海勇才被引渡回国。最终,经过八年的曲折过程,2015年9月,美国人权法院判决黄海勇败诉,允许秘鲁政府自主决定是否引渡。2016年5月,秘鲁宪法法院裁决准许引渡。7月,黄海勇被引渡回国。黄海勇计算出,在秘鲁的八年期间,他共花费了超过80万美元用于上诉和法律费用。

2.遣返程序:在一些情况下,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者可由东道国的主管机关剥夺其居留权并遣返,这不依赖于两国间是否存在引渡条约,而是东道国的自由裁量。例如,2015年9月,中国的杨进军(杨秀珠的弟弟)被美国强制遣返回国,这也是美方首次将涉外腐败案件嫌疑人强制遣返回中国。

然而,由于各国执法环境和政治理念的不同,尤其是一些国家对证据要求高、诉讼周期长,使得引渡过程缓慢。中国警方在国外无法直接执法,需与当地执法机构合作,这也增加了困难。

例如,红通令上的4号人物黄玉荣,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党委书记,涉嫌受贿罪,于2002年逃往美国,但他在出逃时已经获得美国绿卡。中国向美国申请司法协助及对其非法移民返。2005年,洛杉矶海关移民执法局启动了遣返程序,但黄玉荣聘请了著名律师,利用各种法律程序拖延了案件的审理,直至2015年。

答案是否定的,对于无法引渡或遣返的红通人员,依然存在多种替代手段:

1、劝返:劝返是指追逃国通过与逃犯所在国主管机关的合作,对逃犯进行说服和教育,以促使其自愿回国接受处理。当前,劝返是我国司法机关常用且效果显著的追赃追逃方式,其效率也较高。

2、国际刑警组织的其他通报:除了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还提供其他类型的通报,例如蓝色通报(用于寻找或定位人员)和绿色通报(请求提供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这些也可以辅助追逃工作。

3、国际法庭:在某些情况下,请求国可以将案件提交国际法庭或人权机构,以寻求国际支持和干预。

4、异地起诉:请求国可以提供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其国内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例如,在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李继祥案件中,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亚昆士兰最高法院以洗钱罪和利用犯罪收益罪,对外逃至澳大利亚的贪官李继祥判处26年监禁,并追缴3000余万元赃款并返还给中国。

5、缺席审判: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程序,允许在被告人未到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

例如,在“百名红通”名单中的程三昌案中,他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委原书记、豫港(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因涉嫌贪污罪被通缉。程三昌利用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08.88万余元,并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国外。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了程三昌贪污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但其近亲属代为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2022年1月1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程三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返还。

6、通过律师与我国司法机关沟通协商

由于许多逃犯选择的国家与中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或刑事司法互助协议,我国司法机关主要依靠劝返进行沟通。对于希望正面解决刑事责任并回国的逃犯而言,利用劝返渠道,与中国司法机关达成共识至关重要。

根据办案经验,大部分海外逃犯的劝返工作由国家及各省市的追逃办负责,逃犯及其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与追逃办沟通,争取宽大处理。律师的介入不仅有助于了解案件进展,也有助于后续与司法机关的程序对接。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手段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和条款,才能有效实施。

之前,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系列纪检纪录片《红色通缉》令人感触颇深。片中展现了自中国向全球公布“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名单以来,“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某、5号闫某、许某等人外逃追捕归案的艰难历程,有力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彰显了中国追逃外逃腐败分子的坚定决心与顽强意志。

“在外面,这个苦楚,你们在国内的是领受不了的……”第一集的首个“角色”,“百名红通人员”首号嫌犯杨某对着镜头说道。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原部长蒋某这样形容自己在加拿大的日子:“完全就是行尸走肉,看不到希望。”为维持生计,赶在天亮前帮人铲雪,为节省开支吃了一年面条……“红通”4号黄玉荣,讲述了在美国十几年里无数次想自杀的绝望。在外逃亡的日子远非人们想象中的纸醉金迷,恰恰相反,他们如“猫鼠游戏”般在国外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逃亡生活。

外逃并不自由,也不安全,整天过着生不如死、恐慌不安的痛苦日子。自首才是唯一出路,如此现身说法,堪称一部活生生的教材,振聋发聩,警示后人。

在“天网”行动的强大震慑下,众多外逃人员的命运被深刻改写。戴学民,作为“百名红通人员”“触网第一人”,其经历令人感慨万千。

戴学民出生于1958年,原是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巨额资金,在2001年听到检察机关对其投资的公司进行调查的风声后,开启了漫长的逃亡之路。

他先逃至香港,短暂停留后经韩国抵达美国,试图移民以获取更多庇护,然而移民申请因国内任职与新公司拟聘任职务不相称而被拒,移民官对其持有L-1签证(类似于工作签证,即在美外国公司员工的工作签证)的真实意图存在疑问,故移民申请未能成功。

2001年8月,他又前往伯利兹,10月底抵达英国,妻儿也随后持伯利兹护照来到英国。

本以为外逃后的生活是灯红酒绿、逍遥法外,老婆孩子也来了,应该是没有后顾之忧了。可现实却给了戴学民沉重一击。在英国,他先后在证券公司和图书馆从事底层工作,交完房租后仅能勉强度日。拮据的生活引发了家庭矛盾,妻子最终与他离婚并带着儿子离开,留下他独自品尝孤独与辛酸。他在忏悔录中回忆道:“在国外,不管你走到哪里,总会时不时地想念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故旧,没有亲情联系,就像断线的风筝四处飘荡,没有归根之感,孤独无助的感觉常常发生。”饱尝外逃之苦的戴学民,潜回国内的念头愈发强烈。

直到2015年,“天网”行动拉开序幕,事情迎来转机。4月22日,“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戴学民名列第90位。江苏省追逃办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4月23日,上海发现一名与戴学民高度重合的英国籍男子(名为“DAIGEOFFREY”)。江苏省追逃办连夜部署缉捕工作,在中央追逃办协调及多省市配合下,经过几十个小时的艰苦努力,确定戴学民藏匿于安徽境内,最终将其缉拿归案。

落入“天网”后,戴学民情绪平静,他深知这一天迟早会到来。正如他在忏悔录中所写:“我也有回国过完下半生的梦想,所以决心回来,不管结果怎样,我也必须回来。”2016年7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学民有期徒刑6年,他不服判决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孙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原出纳,因挪用公款炒股损失千万后外逃七年,最终落入“天网”。

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2200余万元转入个人证券账户用于证券交易,仅归还部分款项后,其余1802.72万元尚未归还。2008年3月,孙新为掩盖犯罪事实,仿造银行单据交给同事。10月,事情败露后,孙新携带公款57.32万元于22日从天津到广州,23日从罗湖口岸出境至泰国。就在当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

2009年7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5月,中央追逃办转来线索,称在柬埔寨金边有一中国人与孙新十分相像。北京市追逃办迅速行动,确定孙新辗转泰国逃往柬埔寨且拥有两重身份。在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下,追逃小组奔赴柬埔寨缉捕嫌疑人。

孙新外逃七年,他在异国他乡举目无亲,每天惶惶不可终日。原来,孙新在国内时为开设期货账户,曾找人办了假身份证,虚假的证件成为孙新在外逃难的新身份。在柬埔寨,他化名“王松”应聘会计工作,试图隐藏自己的行踪。

然而,追逃小组的不懈努力最终让他无处遁形。追逃小组在柬埔寨面临诸多困难,地域环境陌生、语言不通、习惯风俗迥异,找人成为首要难题,且不确定孙新的藏身地点(即便我方与外逃目的国缔结了引渡或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也需要我方首先提供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具体住址,国外司法机关才能有效协助抓捕。),缉捕工作陷入僵局。

追逃小组的同志们不畏艰难,冒着酷热在陌生的环境中乔装打扮成商人,前往5号公路蹲守踩点,排查20—60公里内的所有中国企业情况,虽一无所获但不轻言放弃。当重要线索中断时,他们举棋不定,但最终选择继续坚持,重新整理分析案情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找到了孙新的踪迹,两天后,消息传来,一家公司负责人称前两个月曾招聘过一名会计,姓名正是孙新的化名“王松”,并且孙新外逃前就曾从事出纳工作,这一职位也与他的专业技能十分匹配。在柬方执法人员配合下成功将其缉捕。

被缉捕回国后,孙新忏悔道:“在境外,我不知道去哪,每天惶惶不可终日。想起祖国和亲人,我潸然泪下,后悔莫及,负罪感、内疚感、思念和恐惧缠绕着我,痛不欲生……”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陈祎娟,曾是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员工,作为“百名红通人员”之一,她的经历深刻地展现了外逃人员的复杂内心世界。

1970年生的陈祎娟是天津移动公司原总经理权明富之妻,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2011年至2012年,她通过丈夫权明富的职务行为(2008年权明富在云南移动公司担任总经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陈祎娟的一个同学刚好在云南从事保险业务,这位同学要陈祎娟帮她利用她丈夫的权利获取云南移动公司的保险业务,可以获得分赃50%),收受保险提成款共计138万元。

2013年4月,湖南省纪委正对权明富严重违纪一案进行查办,陈祎娟以陪女儿读书名义,金蝉脱壳从北京首都机场逃往英国。

2013年4月23日,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祎娟涉嫌受贿、洗钱罪立案侦查。9月10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逮捕。同年12月3日,请求最高检通过公安部对陈祎娟发布红色通缉令。但对陈祎娟的追逃工作困难重重,除了其用十几个不同号码与表姐联系过外,与国内其他人都无联系。

2014年7月,得知陈祎娟被羁押于英国非法移民遣送中心,虽准备了遣返资料,但因引渡条约缺位等问题进展不顺,陈祎娟被羁押一个月后被释放。

2015年,陈祎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却音讯全无。

追逃工作面临诸多困境时,专案组调整思路,借鉴境外追逃尤其是“百名红通人员”成功追逃的经验,确立“劝返为主,遣返为辅”的新思路。一方面请中央追逃办协调各方压缩陈祎娟境外生存空间,为劝返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积极筹划陈祎娟劝返工作,调动其亲戚、朋友及重要关系人积极“走出去”,确定权明富为劝返第一人选。

权明富在检察机关劝说下,答应规劝陈祎娟回国投案自首,录制劝返视频并写规劝信,其律师好表姐也奔赴英国做劝返工作。

陈祎娟联系上专案组后,流露出对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能否得到宽大处理的担忧。专案组通过加强政策沟通协调、解释法律政策、冻结其境内涉案资金以及外逃腐败分子相继归案的现实等多方面努力,一步步化解了陈祎娟的心理顾虑。

国内亲属的呼唤、境外生存空间的狭窄以及追逃追赃行动的坚决,最终促使陈祎娟选择回国投案自首。

在陈祎娟的逃亡过程中,细节与情感令人感慨。她隐匿境外行踪,在英国的日子并不好过。正如她回国后所说“回来的感觉真好!”

“又是九月九,重阳夜,难聚首,思乡的人儿,漂流在外头。又是九月九,愁更愁,情更忧,回家的打算,始终在心头。”在英国时,她不敢听《九月九》这首歌,怕勾起浓烈乡愁。

赵汝恒,原鲁洁纺织厂负责人,在三年的逃亡生涯中历经波折,最终被缉捕回国。去时满头青丝,归来已是华发。

2012年国庆节,赵汝恒外逃至加纳的消息在山东省惠民县引起轩然大波。他任鲁洁纺织厂董事长期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00余万(听说有10%的利息,附近一两百人加入),还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000万。

2014年1月,赵汝恒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滨州市公安局成立专班全力查找其在加纳的行踪,但赵汝恒抵达加纳后切断联系,踪迹难寻。

他的外逃让惠民县的百姓,如退休教师陈洪福等人忧心忡忡。赵汝恒早年是农业部门高级农艺师,侦查人员发现他逃往加纳后不少村民也前往加纳种棉花,推测两者可能有关联。顺藤摸瓜调查后,确定赵汝恒在加纳从事棉花种植工作。掌握其藏匿线索后,提请加纳方面配合抓捕。

狡兔三窟先后多次逃脱缉捕

2014年12月第一次抓捕行动失败,赵汝恒在警方抵达半小时前恰巧离开,之后如惊弓之鸟切断联系。

2015年5月第二次抓捕又因赵汝恒外貌变化大且加纳警方对亚洲人面貌不敏感而让他溜走。赵汝恒也如惊弓之鸟一般受到惊吓,切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消失在加纳广袤的土地上。接连失利后,中方工作组远赴加纳,却发现赵汝恒已逃往邻国布基纳法索,给缉捕工作增加难题(中国和布基纳法索之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难以通过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开展缉捕行动)。

2015年10月,侦查人员发现赵汝恒悄悄潜回加纳,关线索迅速被反馈至加纳警方,最终被成功缉捕。此时的他满头华发,与外逃前的意气风发相比,与外逃前判若两人。

赵汝恒归案后交代了纺织厂钱款去向。他逃亡路上东奔西走,逢年过节萧索冷清,他自己也感慨三年多的逃亡生涯不堪回首,被抓后反而感到安心和踏实。“警方抓住就抓住,没抓住就侥幸,抓不住就继续在那儿干,抓住就回来……太没意思了,早晚得回来处理。”

2016年9月30日,惠民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定赵汝恒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1月9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与此同时,陈洪福等人的存款也有了妥善的安排。县里专门成立了工作组,安排其他企业接管鲁洁纺织厂,对群众的损失进行分期偿还。

梁泽宁曾是广东省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1996年至2015年担任该职。然而,他染上严重赌瘾,为还债和继续豪赌,将黑手伸向公款和合作伙伴。

据办案民警说,“最多一次,他在赌场待了10多天,输了上亿元。”

从2006年到2015年,利用田心村旧村改造项目,与14家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诚意金等共计5.64亿元,并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海外用于赌博。

2015年9月,听到风声的梁泽宁秘密逃往东南亚某国,且早有预谋,两个女儿已被安排在境外,内地资产也已变卖。深圳市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并发布红色通缉令,但因其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缉拿归案困难较大。

深圳市公安机关将梁泽宁虚假移民资料提交公安部,2019年4月17日,该国注销梁泽宁一家人移民资格,4月22日,梁泽宁被遣返回国。

正义在任何时候都不会缺席,即便逃到遥远的大洋彼岸,也找不到避罪的天堂。每一次载着红通嫌犯的飞机降落,都是一次正义的落地。从杨秀珠、王国强、黄玉荣,到许超凡、乔建军,一个案件一个案件突破的同时,法律武器也在不断升级。

人性的弱点在追逃过程中也有所体现。2015年,“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公布之后,原本在国外低调甚至隐匿的外逃人员开始感到不安和恐惧。大部分外逃人员由于语言和生活习惯的限制,依旧生活在华人圈子里。红通名单上被公开的照片,让他们原本编织的假面目被戳破。许多人或等待抓捕的到来,或逃去另一个地方。点开“百名红通人员名单”的网页,都成了需要小心翼翼提防的事。

逃到中国未建交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的付耀波自认为逃亡过程天衣无缝、没有错漏。在被抓之后,他曾猜测自己藏身之地泄漏的原因之一,就是他点开过公布红通人员的网站。另一个则是自己修iPad时,遇到过华人。但这些仅限于他的猜测,成为他日夜担心的引子。付耀波藏匿地的线索,来自于他爱玩的网络游戏IP地址的暴露。追逃人员了解到付耀波在国内的时候,“烟灰缸里的烟头必须摆成塔形,旁边必须有一个电脑打游戏”。他曾在国内注册几十个游戏帐号,并且喜欢玩三国类游戏。追逃组通过常在夜间登陆的可疑IP地址排查之后,找到大概位置,之后与国外电信公司合作,最终锁定付耀波的藏身之处。

外逃人员在国外的生活大多不能暴露在阳光之下,语言不通、环境不熟悉、独身一人出逃,再加被通缉的恐惧,更加深了生活的孤独。付耀波通过打游戏打发这种孤独,不敢跟家里人联系的他,也专门注册了一个围棋账号,只为在国内的妻子上线玩围棋游戏的时候,他可以通过网上观看排解对家人的思念。另一些人的外逃是准备已久,而对于贪腐行为突然败露的人来说,出逃是匆忙之中的决定。资金准备不足,国外合法身份也没有拿到的情况下,他们举步维艰,不得不进到华人工厂或通过打零工的方式赚取生活费用。这些,与他们从前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相比,已是天壤之别。

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老虎”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狐狸”再狡猾,跑到哪里都要追。这充分表明,海外没有“避罪天堂”,外逃没有出路。近年来,“百名红通人员”陆续归案,可以看到党和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没有结束时,只有进行时,追逃追赃绝无休止符,惩治腐败永远在路上!

2015年以来,中央追逃办已连续十年开展“天网行动”,其中包括多项子行动。各部门间协调合作,利用切断国内的亲人联系与金钱利益输送、冻结转移到海外的非法资产、在国外对其发起追诉等方式,全方位压缩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追逃组工作人员的办法,就是“要让外逃腐败分子成为三无人员,就是无钱可花、无人可靠、无路可走”。虽远必追的信念之下,避罪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红色通缉令不只是一个追捕令,更是一个时代的生动写照,反映出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挑战与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了解并支持跨国追逃行动,便是对全球法治与社会正义的贡献。被红色通缉令跨境追逃,无疑是一种极其痛苦与煎熬的体验。它不仅是对个人的惩处,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期望通过这个话题,大家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事实上,一次次跨洋越洲的法律对决,一场场无声却扣人心弦的正义追逐,一直都在以其独特的方式触动着国际社会的神经。

无论因何种缘由潜逃海外,皆非明智之选。在远离亲人、远离家乡的远方,虽逃离了肉体的牢笼,但心灵与情感上的缺失却难以填补,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监牢呢?故而,正面解决刑事责任,未尝不是一种勇敢的选择,尽管这一选择往往需要更多的勇气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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