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时,如携带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或等值其他货币)或超过1500万越南盾,并携带超过300克的黄金,则必须向海关申报;否则将被拘留。
根据越南政府2017.10.07生效的第52/2017号通知第四条,出入境人员携带有下列物品的,须填写海关申报单:
-旅行之前或之后托运的行李;
-携带复出口或复进口货物;
-携带需要纳税的物品: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20度以上)、超过20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含量20度以下)、超过400支的香烟,或超过100支的雪茄烟,或超过250克的烟草或总值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其他物品等。
-越南国家银行的35/2013/TT-NHNN和11/2014/TT-NHNN通知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有下列物品的须向海关申报:
+超过1500万盾的越南盾现钞,或折合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或其他等值货币);
+单价超过越南盾3亿盾的本票、支票或贵重金属(白银、铂金及其合金)、宝石(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等物品;
+出入境携带黄金制品规范如下:
*持护照出入境的个人携带总重超过300克的黄金首饰和艺术品;
*对于持通行证和边民证出入境的个人随身佩戴总重超过300可的黄金首饰和艺术品;
*外国人在越南境内合法居住入境时携带总重超过300克的源金、金条、黄金首饰和艺术品等;
*越南人在越南境外合法居住出境时携带总重超过300克的源金、金条、黄金首饰和艺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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