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办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签证手续实行专办员制度。申请因公出国
(境)的出访人员,接到国(境)外邀请后,须经过有关任务审批及人员审查机关批准同意,
统一由单位专办员前来办理。
一、申办因公护照流程、所需材料及要求(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参照执行):
(一)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签注)流程:
前台(受理)→科长审核→电脑录入→制证
↖发证←处长审批↙
(二)申办因公护照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办因公护照(通行证)应提供任务批件、人员审查批件、前往国(地区)邀请函(电)、
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介绍信、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照片及其他有关材料。
1.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如属于跨地区、跨部门组团出国(指省外跨地区、跨部门),须
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或出国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出国任务批件是发照机关颁发护照和申办签证的主要依据,要保证其真实性、严肃性、准
确性、有效性。凡有下列情况者,必须由任务审批机关重新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在原任务批件
上加批清楚:
◆任务批件过期失效。
◆越权审批的任务批件。
◆变更出访任务性质(含长期改为短期)。
◆变换国外邀请单位。
◆调换出访人员或增加出访人员。
◆因减少出访人员而影响团组合理结构。
◆任务批件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如出访人员拟以实际身份以外的身份对外进行活动,批件
中未注明;或仅有对外身份而缺少实际身份;或仅有虚职而缺少主要担任的工作职务)。
◆直系亲属同团出访在批件中未说明。
◆出国任务确认件内容与任务批件或任务通知书的内容不一致。出国任务确认件是确认
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的有关内容,确认件中不能自行增加内容,如改变或增减出访
2.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初次出国人员需提供人员审查批件原件,如系再次出国人
员,其原审查批件仍在有效期内的,可提供原审查批件复印件。人员审查批件必须字迹印章清
晰,不得涂改。对有疑问的审查件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实。省管或市管干部,在任务批件中
注明“已经省委组织部或某市委组织部申核”。外省或宁波、温州人员审查批件可用复印件。
内容相一致,落款应有邀请人签名或盖单位章。
4.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省外办在必要时可查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由出访单位或
专办人员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护照收缴保管单位介绍信。按出访人员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外办、省级主管部门、大专
院校等护照收缴保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如由护照收缴保管部门专办员前来申办护照,可出示专
办员证,不需要介绍信。
6.照片。申办新护照需提供照片二张(不包括申办签证所需照片),持有效老护照者提供照
片一张。照片的要求是:
◆小2寸,正面,免冠、半身、近期照片。1寸底片放大,旧照翻拍,数码照片一次成像
均不能使用。
◆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齐。留胡子、理怪发、戴墨镜或变色镜、佩戴明显饰物、围围
巾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素背景、证件照。艺术照、风景照、侧面或半侧面照、人像模糊或背景不清的照片均
不能使用。
◆平光(即软光)相纸洗印,布纹纸相片不能使用。
7.其他有关材料。
◆再次出国人员须提供原有护照,已上交省外办者除外。
◆凡需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任务,还需提供中央有关部门的批件(如中国贸促总会
批复、文化部批件、国务院外国专家局批件等)。
◆提供有关需要说明的材料(如减少出访人员、申请办理第二本有效护照、持有因私护照
和前往国签证,或曾申请前往国签证被拒签等情况说明)。
◆选派从外单位长期借调人员因公出国,需提供借调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