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6-02-24施行日期:2006-02-2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广州海关公告2006年第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2-24
施行日期2006-02-24
发布部门广州海关
正文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署令﹝2004﹞119号)顺利实施,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安排,广州海关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广州关区报关员IC卡的制作统一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制发报关员IC卡的目的
二、报关员IC卡的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8号海欣阁216室。
三、报关员IC卡的受理范围
四、报关员IC卡的办理流程
(一)报关员IC卡可由本人办理,亦可由所在企业委托其他员工代办。办理时须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包括被委托人姓名、代为办理的所有报关员姓名,用A4纸打印,同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人须先到原注册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办理报关员重新注册登记的手续;
(三)申请人须向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注册备案印章的《报关员注册申请表》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报关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持卡人数码证件照(照片规格:jpg格式,长宽比为4:3,大小:36*27mm,文件大小小于64K,底色为白色或蓝色);
6、企业法人卡(需告知法人卡密码);
7、企业操作员卡(已办理电子口岸IC卡的报关员)。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向申办企业发放制卡回执;
(五)报关员IC卡制作完毕,电子口岸制卡中心通知企业前来领卡。领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制卡回执;
3、领卡人身份证原件。
领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西路88号海欣阁208室中国电子口岸广州制卡中心。
六、注意事项
(一)报关员所属报关企业必须办理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卡;
(二)持卡人数码照片必须符合上述规格;
(三)持卡人数码照片可通过软盘、光盘、优盘等媒介提供,文件名必须符合广州海关规定的命名规则:“GZ”+报关员注册号,例:报关员注册号为12345678,则文件名为GZ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