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息仅出于指南之目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推荐其他替代的预防措施。
不要求接种疫苗。
推荐健康防疫措施:疟疾预防。有限的间日疟原虫风险,6月到10月期间,主要存在于与阿富汗,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东部和南部边境地区
推荐预防等级:第一级
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规定
禁止入境:
1.直接反对乌兹别克斯坦图片及印刷品;
2.活体动物(需特殊许可);
3.武器军火;
4.毒品(鸦片,大麻等)
免税入境(16周岁及以上)
1.10包独立包装的烟草制品;
2.2升啤酒;
3.2升含酒精制品;
4.2瓶淡香水;
5.5件总重不超过30克的贵金属和宝石首饰;
6.500克其他首饰;
7.2千克咖啡;500克鲟鱼鱼子酱;1千克鱼子酱替代品;5千克巧克力;10千克谷类制品;5千克处理过的水果,蔬菜和坚果;2千克混合食品;
8.合理数量的其他个人用品和家居用品;
9.从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入境的旅客携带的个人用品价值不超过10美元;
10.从其他国家入境的旅客,携带个人用品总价值不超过1000美元;
有关规定的附加信息:个人使用的摄像机入境无需特殊许可,条件是在到达和出境入申报。海关须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或其他独联体国家时全部完成,且应与其他旅行文件一起妥善保存,以便在乘坐国际航班离开时交给海关工作人员检查。
出境规定
禁止出境:
1.军火弹药;
2.贵金属(金,银等)及含有贵金属物品,旅客此类的个人财产除外,如个人首饰,并在到达已申报;
3.含有宝石或真珍珠的物品;
4.古董和艺术品(取得文化部的特殊许可的除外);
5.皮草。
行李海关规定
行李在进入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一个机场清关。目的地不是独联体国家的过境旅客,其行李免于清关。
乌兹别克斯坦现金规定
居民:
1.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苏姆(UZS)无限制。
2.外币不超过2000美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持大额现金出境时,需取得中央银行的特殊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