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张某将其宠物狗大妞卖给钱某,但是由于钱某出国旅游,于是约定钱某回国前大妞由张某继续照顾。在这期间,大妞产下小狗,张某的朋友陈某误以为是只柴犬,便向张某购得该小狗。陈某回家后才发现小狗是秋田犬而非柴犬,遂去找张某理论,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大妞为护主而抓伤陈某。
【推荐2】议题:定分止争—所有权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王女士经朋友介绍与赵先生相识、相恋,婚前,王女士按揭购买了一套期房。为避免以后出现财产争议,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论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房屋所有权均归王女士所有,与赵先生无关。协议签署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几年后,案涉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提出需要经过前置程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案外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是,如果案外人未经前置执行异议程序,不得直接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被告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原告系合作关系,双方于2022年11月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附件具体列明了被告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其中“软文优化"服务项目中的“负面压制”条款约定:被告对某新能源电池品牌方指定的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某搜索引擎前5页无明显关于该品牌的负面内容,以及负面压制期为30天等。后原告以被告未按约完成负面压制服务为由诉请解除合同。
【推荐3】刘某(男)与王某(女)婚后育有一子小明。因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王某瞒着刘某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暑期课外培训班。刘某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刘某将培训机构诉至人民法院。两年后,刘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争执不下。最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刘某一直心存不满,频繁发送短信辱骂王某,王某深受困扰。
杨某、李某等四人在快递行业认识不少朋友。某日,有人找到他们,并告知只要能搞到尽可能多的含个人信息的快递面单,并转卖给他,就能轻松“赚外快”。
2023年6月某日,乐乐在幼儿园放学后,由其母亲接回家,其后母亲在家做饭,便让乐乐在村里自由玩耍。乐乐路过邻居张某家院子时,发现院门内有一只可爱的泰迪小狗,便上前与小狗嬉戏打闹,不料被小狗咬伤。回家后,乐乐的母亲立刻把乐乐送到医院治疗并打了狂犬疫苗。
事后,乐乐的父母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因对于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金额没有达成一致,乐乐的父母把张某诉至法院,认为张某对其狗未拴狗绳,也没有关好院门,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
张某辩称,摄像头显示是乐乐主动进入院内与狗嬉戏且有追狗、踢狗的行为,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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