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宁夏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巡逻至古青高速37公里处,发现有一只狗在路面行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狗抱到警车上带离高速公路。
民警将狗带回大队,经辨认发现这是一只“史宾格犬”,身上没有伤痕且比较温顺,应该是一只家养的宠物犬。民警分析,这条宠物狗可能是主人在高速公路停车休息的时候偷偷下车走失的,所幸狗没有在高速公路上引发事故。目前,大队正设法寻找狗的主人。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驾车时,不能随意停车,如需休息请到服务区、停车区或从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在服务区、停车区停车休息期间,携带宠物的一定要加强对宠物的看管,防止宠物走失、遗落在服务区,更不能将宠物遗弃到高速公路上。一旦宠物跑上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宠物的主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速交警十三大队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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