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贝早些把刘海整起来,阿尼不早是你的了
当时超喜欢的唯一一只鬼(目前也喜欢!喜欢)炭宝当时特意避开踩到文稿(如果没记错的话)太温柔了!
如果要让我来表达幸福的话——
:缉毒小队背景-“不良少女”x缉毒队长。字数5K。故事借鉴xhs作者石开研。角色死亡预警(对不起其实我也好难过,去看了不少报道,毕竟真实世界没有阿克曼力量的保护啊...那就致敬那些英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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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一次见到利威尔时,你十六,他大概有二十六了吧。
正准备从酒吧下班,可挎包被警察们猛地提起,手电的光线扫在你的身份证上。成长在红灯区,已习惯了所谓的搜查,但仍忍不住错愕地四个全副武装的警察把走廊的垃圾一脚踢开,端着枪向地下室冲去。
"喂,还给我。"...
"喂,还给我。"你佯装平静地斥着,却对上那双比你更加桀骜的眼。
他一身黑色警服,三七分的短发,一手插在兜里,一手放在配枪上。烟雾弥漫的地下酒吧,盖不住他的目光如炬。你正准备继续说着,却被身旁女警坚毅的声音打断。"队长,地下室缴获新型毒品..."
…
他皱着眉,语气凝重道:"看到了么,这就是你打黑工的地方,有书不读的笨蛋。”
而你接过钱包,风轻云淡地说:"我知道,但我得吃饭。"说完便扭过头不去看那深灰色的双瞳,却被一只有力的手拉住右臂。
那晚,你跟着呼啸的警笛回了家。
到门口时你慌忙下车,连一句"再见"也没说,便蹿入漆黑的楼道。
一路无话,只剩风声。
02.
可第二天,你竟又在下班时遇到了他。
"麻烦的小鬼,上车。这是命令。"你错愕的眼睛对上灰蓝色的眸,只听得一句,"我带你回家。"
他眼神锐利的让你不敢反抗,只得乖乖上了车。他坐上驾驶座,而你犹豫半天,仍然坐到了后排。
"喂,我说队长大叔管的有点宽吧。我又没触犯什么王法,你个当警察的怎么这么闲。"
可咆哮的风声没有盖过你小声的质问。
“…嘁,别叫我大叔,臭小鬼。"他半侧着脸,星点的灯光游走过他的面颊,轮廓明显。"我只是不想看到一个没脑子又没有自保能力的未成年笨蛋,手无缚鸡之力地身陷危险自甘堕落,跟那群猪猡一样。明白么?"
你不再说话。他认真开着车,时不时摆弄着对讲机,和那个被唤作“死秃子”的人有一搭没一搭地对讲着,语气是那样不着调。
周遭灯红酒绿刷啦啦地向后移动,树叶跌落空荡的街道,不断打着旋儿。
却又在下落的瞬间被风拉起。
03.
第三天,仍是照旧。
开口的第一句小声牢骚,又被风声带到了他的耳朵里。"为什么要施舍一个无法改变的人,反正也没用了。"
毋庸置疑,或是他的举动戳伤了你,你觉得他对你的关心是上等人对下等公民高高在上的怜悯和施舍。
"蠢到无可救药的小鬼。"他语气照旧冰冷,却加了分悲怆地叹了口气。
"我没工夫施舍一个没用的小鬼,我只是不想见你堕落。每个笨蛋都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但是你可以选择不变成你讨厌的家伙们。"
你仍然不甘示弱,委屈道,"你才是笨蛋队长,你根本不懂,我没选择。"
你痛恨出生在这条肮脏的街道,就连夜风带出的都是垃圾腐臭的味道,但你不想回到学校,也不知这样的生活,何时才能好起来。
"你有选择。你只是不愿意付出改变而已。"
他说着,揉了揉你的头。后来啊,你想说些什么,却如鲠在喉。
世界啊,浩大又肮脏。你发觉,早已忘记了怎么说谢谢。
04.
接下来的时光里,你开始渐渐习惯了在深夜那个人的出现,也终于鼓起勇气坐上了副驾的位置。
你终于告诉他了关于父亲的事情,那是你第一次向他人提起。父亲被贩毒团伙骗去了国外,自从你十五岁生日过后,便不再出现了。你说做梦都会梦到爸爸的时候,他眼神里划过了复杂情愫。
有时候他会在你喊他"大叔"的时候,命令你叫他"大哥"。而你就是不肯,偏偏淘气地喊他大叔,惹得他拍拍你的头惩罚你,"笨蛋,臭小鬼。"
"警察队长矮个子大叔~大叔大叔~只能跳起来打我!嘿嘿嘿!"
"混蛋小鬼脑子里装的都是屎么,安全带系好了没有!再胡闹就把你捉到牢里去!"
你被他这句话的的语气逗得哈哈大笑。你真的从未见过满嘴屎尿屁的警察队长,在这一瞬,竟然看到他的嘴角也扬起了一丝弧度。
这些日子,你已习惯了坐着警车,听着风声,神气地驶过无人的夜色。你曾以为你的故事,无人知晓也无人愿意插手,于是你封闭心门,把方圆世界拒之门外。
但他宛若神兵,从天而降,乘着风大步青云,杀入你荒芜的世界。
不知不觉,快一整年了。
05.
十七岁生日那天,你做了一个梦。清晨的阳光洒满了整个城市,父亲在这样一个明媚的周日陪你庆生。
然而,现实却背道而驰。
你如往常一样,穿上了在酒吧工作的打扮,准备加个早班。当目光掠过陈旧的自行车时,突然想起自从约莫一年前,他开始接你回家之后,便再也没有骑过自行车的情景。
正当你走出楼道,一张熟悉面孔映入眼帘,恍惚间以为是爸爸。梦的画面又浮现在脑海里,那是幼时你和父亲一起去游乐场的美好时光。
可惜再次,事与愿违。
你嘟囔着"大叔",佯装快乐地握住他的手。他却仍然能够察觉到你眼中的失落。"蠢小鬼,长大了啊,该叫我大哥啦。"你注意到,他今天没有开着他的警车。
"带你去逛逛吧,我正好休假。"他推着你的自行车,链条发出嘎吱嘎吱的声响。
他蹲下身,检查着自行车的链条和轮毂,明明说着“脏死了”,但却细心的地擦拭着厚厚的灰尘,再重新上路。
你俏皮地说道,"原来队长大叔有洁癖呢”。而他捏捏你的脖子道,“坐稳了笨蛋,别乱晃。”
那一天,你们一起去了游乐场,他牵着你的手,如同呵护珍贵的宝物一般将你护在他身旁。他秀丽英俊,很是好看。
下午,你们离开游乐场。你坐在他身后,环住他的腰。微风拂过你的脸颊,自行车的铃铛清脆地叮铃作响。
"再骑快一点!大叔大叔大叔!"你展开双臂,拥抱迎面的风。
"这才是笨蛋小鬼该有的表情。”
他扭过头,望着你舒展的眉心。
06.
晴朗的傍晚,他带你回到了警局的住所,不大但整洁有序的小公寓。
门一推开,你闻到淡淡清香。也许来自窗台的小盆栽,或是桌上的红茶。文件和书籍整齐地排列在书架上,桌上摆着存放于档案袋里的文书,墙上挂着各色的警徽和旧照片。
他说,照片是之前一起缉毒的战友。
当晚,他的四个同事也前来庆祝你的生日。女警温柔体贴,披下了金发,穿着米黄色的裙子和略带坡跟的凉鞋,捧着自制的巧克力,笑容可掬与你打招呼。
他关上厚重的玻璃窗,皱着眉擦了擦窗沿的灰尘。你开玩笑喊着“洁癖大叔”,而女警则爽朗帮队长解围,“队长是怕饭菜凉了啦~”
窗子紧闭后,连周遭风声也消失殆尽,再无任何世间尘埃能叨扰渐渐热烈的气氛,只剩欢笑声落满房间。而你对他们身为缉毒警察的初衷产生了好奇,不禁询问起缘由。
金发女警缓缓地开口。"我啊,因为我哥他也是做缉毒,要是他还在就好了。啊,不说这个,不过如果不做警察,我想从事幼教方面的工作啦,或者美术,手工之类的都行…我喜欢小孩子,以后也想要有个小姑娘这么可爱的丫头啦!要是以后的小孩子都能开开心心的,我去从事公益事业也愿意呢…"
"啧啧,佩妹你脑子里怎么一直像进了水一样大公无私哈哈,我一开始当警察不就是图个冒险和刺激嘛。"一位男警官幽默说道。"嘁!谁特么想天天缉毒啊!要不是当警察,我还想当个探险家呢,出去旅游发抖音,说不定我现在就是大V了…..哦对了,不过啊,在特干班这么久,后面是这份责任驱使着我继续前行!你说是不是,队长?"
"奥警官你这家伙,求生欲可还真强啊...不过我也想知道利威尔队长要是以后退休了,想干些什么呢?”女警笑道。
"…嘁,真是麻烦的问题。有闲工夫做梦是训练不够多么?以后的事情我可不会想那么远。"
队长顿了顿,抿了口茶,唇角带了一瞬笑意。“不过,要是一切能结束,还是想开一家红茶店吧。”
你这才发觉,褪去警服的他们,更像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被大家唤"利威尔队长"的他,则望着你们欢笑,喝着红茶。这个家的角落,是他藏匿于骨子里的温柔。
吹蜡烛的时候,你默默许愿明年生日,父亲能回家陪你。
女警笑着把切好的蛋糕端给你。"小姑娘,利威尔队长能帮你实现所有的愿望,他可是最强的哦!"
你感到一双温暖的手拂过你的头发,闭上眼,是他低沉的嗓音。
"都会实现的,别担心。
…喂,蠢小鬼,生日快乐。"
07.
十八岁那年,你所愿成真。
父亲是在你十七岁的第十一个月回来的。那个傍晚,他风尘仆仆地来酒吧寻找你的身影。
他一把把你揽在怀里,喊你的名字,说,“闺女受委屈了,爸爸没用”。可你觉得,受委屈的是爸爸吧。曾经魁梧的父亲已瘦成皮包骨头。
一周后,父亲便让你回了学校。你不再在阴暗无光的酒吧打黑工,而父亲也试图重新做起了小本生意,虽艰难,但勉强维持生计。
时不时,父亲也会对你说起,那些救他的警察多么威风凛凛,宛如神兵一样把他从虎狼窝点里拉走,特别是那个带头的队长,没看清他的样子但是个子小小的却特别厉害...就像神明派来的天将,让那些藏污纳垢的地方,须臾间就变成正义的占领地。
父亲说这话的时候,眉飞色舞,就像个说书人说着三国水浒那些瓦舍评书,什么什么那些无畏的英雄...父亲讲的是真实的故事吗?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英雄存在么?你不明白,只看着面前苍老的父亲,在炎热的夏日艳阳里,摇着蒲扇吃着西瓜。
一切似乎回到了曾经幸福的时候,可身边却总觉得少了什么。
离开酒吧那天,本想与他道别,可却事与愿违。只因那个被唤作"利威尔队长"的警察,已经有大半年没有来接送你了,也不曾打一声招呼就消失。你其实,有些生气。
最后一次收到他的传讯,是几个月前的儿童节。发件地点是父亲曾被囚禁的国外。上面写道"儿童节快乐,臭小鬼。"没有署名,没有多余的一个字,字迹看起来很匆忙,你更生气了。可心里却十分不安。
十八生日的你是和朋友在校园里过的。闺蜜拿起偷偷带入学校的拍立得,咔嚓一声留住夕阳和你的身影。你与她追逐着,奔跑在操场上,风呼啸地从耳边走过,呼啦作响。
你想起曾经,利威尔队长带你回家的日子。
闺蜜回家后,你坐在操场角落,直到太阳彻底西陈下去,父亲骑单车接你回家。自行车前面的篓子里放着大大的蛋糕,盒子上写着,闺女,生日快乐。
你想起去年,特别作战班帮你庆生的日子。
父亲骑车穿过小巷,铃铛轻声作响。伴着风声,你搂着父亲的腰睡着了。
可梦里,画面一帧帧划过,分明是利威尔与你骑车穿过夕阳漫天的傍晚,那些无人的,只有风居住的街道。
你大抵只是太想他了。
08.
吹灭蜡烛,你许愿在第二年,要见到利威尔。
于是你将那张拍立得的照片,小心地放入信封,字迹工整地写下书信,寄给那个国外的地址。
"队长大叔,
见信如晤。
不打招呼就走,刚开始真的好生气的...大叔别是忘了我吧。
好消息哦,我爸回来了,我开始读书了。
不知道今年考不考得上,但是没关系,只要我努力,做出无悔的选择就好了。
你回来之后啥时来我家坐坐?带你喝红茶哦。
祝队长和特别作战班:平安喜乐,万事顺意。
P.S.记得回来。这是命令!
一只调皮的小鬼"
你期待着,哪怕是半点回音,或是短短一句话变好,足以安抚你焦虑的心。
只是依旧,事与愿违。
"你…"你似乎有万千疑问无从开口,盯着那人手臂上的一堆徽章,他的警衔比队长还要高。
"嗯,他是我的副手。"金发男人的声音出奇的平静。
他行了个礼,帮你拉开车门,请你坐到车上,宛如邀请战友的家人一般亲切。
风呼啦作响,像记忆分崩离析的声音。
一路无话。
09.
你认出那是去警局的路。暗自思忖,是不是就能见到他呢。
走下警车,你跟着金发男人路过戒备森严的庭院。身侧所有人都穿着深色的警服,你目光跳跃,寻找着记忆里的脸。
你紧张,又激动。马上就要见到队长了,或是,见到特别作战班的四个熟悉身影。
可是你看到的是一张黑白色照片。
接着,剩下的四张黑白照片映入眼帘,相片被花圈簇拥着。你的脑子一片空白,如一瞬间大脑被炸裂开来,心脏上开了一个大洞,呼呼灌着风。
"来,去给队长和特别作战班送束花吧。"
金发男人嗓音温和,竟把你的耳朵刺的火辣辣疼痛。你想大声哭泣,想喊他的名字,可嗓子像被堵住了一样发不出声音。
你拿着那束花,走到他照片跟前,强烈的痛感从太阳穴蔓延到你的脊髓,我感到了一阵刺骨的晕眩感,这竟是你最后一次见他。黑白照片上他严肃的面容,是和那日骑单车带你庆生时不一样的表情。
接下来宣读的话,你麻木到你没有听清。
约莫是关于,利威尔队长和特别作战班的四名成员,执行缉毒任务时不幸牺牲。由于爆炸,只剩下遗物与照片了。
全程你一句话都没有说出来,仅是怔怔站着,直到金发男人搀扶着你离开。你只是,麻木到分崩离析。
麻木到让人以为,你可能忘了他。
10.
安置衣冠冢的路上,风咆哮着掠过窗子,你在风声中睡着了。
你梦到了那天庆生结束,他送你回家时的零碎片段。天空依旧晴朗,可梦里道别的瞬间,你站在昏黄的路灯下,拼命的想要记住他的眉眼。明明是最美好的生日,泪水却无来由地模糊了你的眼。
你拼命擦拭双眼,却像雨中的后视镜,怎么也拭不干净。
"可是你骗人,你说过我的愿望都会实现的啊...可你这家伙跑哪里去了。我还没叫过你大哥,我保证再也不嘲笑你年龄了。你还没有等到任务结束,你说过,你要开一家红茶店。"
他只是告诉你,笨蛋小鬼,不能哭,不要哭。
小鬼要保护自己,要向上爬,不能堕落于那肮脏的街道。
毕竟,以后的日子里他不在,没人替你擦泪了。
原来队长啊,他是孤儿。
所以那天,衣冠冢和的遗物是你和金发男人一起收拾的。
你看见文件夹内露出一张照片,内容随着你眼眶的浸湿越来越模糊。那是十八岁生日那天,在操场上逐风许愿的你。
背面夹着你的信,和一行整齐的小字。
"我的蠢小鬼。
平安长大了。"
风吹乱了你的头发,如十七岁的生日那天一样。
队长,与风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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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更新:队长视角
在天空与人类世界的大海相连的海洋深处,生活着掌管着人类世界万物运行规律的“其他人”。
而灵婆掌管所有死去人类灵魂,住在北冥的如升楼里,与猫为伴,看守藏有人类灵魂的通天阁。
我叫御,是在如升楼被灵婆捡到的。灵婆说捡到我的那一天,如升楼里的所有生物都异常兴奋,如升楼外围绕的云海也晕染成了金色。
至于我,是在如升楼的楼顶——天云阁被灵婆发现的。而那天他本该在通天阁里查阅那些死去人类的灵魂,可不知怎么他便拿了烛台走上楼顶的天云阁。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个孩子,穿着绣祥云纹红肚兜,有着一头和那天云海一样灿烂的金色的头发。皮肤白嫩、五官精致的一个小女孩儿。他忍不住抱起那个孩子,正好瞧见那...
至于我,是在如升楼的楼顶——天云阁被灵婆发现的。而那天他本该在通天阁里查阅那些死去人类的灵魂,可不知怎么他便拿了烛台走上楼顶的天云阁。在那里,他发现了一个孩子,穿着绣祥云纹红肚兜,有着一头和那天云海一样灿烂的金色的头发。皮肤白嫩、五官精致的一个小女孩儿。他忍不住抱起那个孩子,正好瞧见那个孩子对他露出了一个笑,漂亮的天蓝色眼睛看着他。于是他便将那个孩子留在如升楼,悉心教导。
那个孩子就是我——御。我本以为会就这样在如升楼在灵婆的教导下长大,然后接替灵婆的职责。直到我遇见了那个一遇惊鸿的人。
初音未来twi:malcha_1114
(与标题无关)在拿猫对立之前画了草稿,画了之后一把过异象什么玄学
绝不把旧图留到第二年
做了小卡可以拿来自印!
二编:开团做吧唧力
。
注意看,这是喜欢迷尔一年之后,画技发生的变化(p3是22年八月底画的)
拒绝命运的安排?
*背景为游戏内资源
※私设巨多,不喜勿喷
※全文1.4w已完,放心食用
一.
于曼丽喝醉了。
郭骑云眼看着她洗完澡后风风火火地从浴室冲到储藏室,一边嘀咕着“我肯定能把你私藏的好东西找出来”,一边撩起浴袍的下摆蹲在地上找来找去。最后的结果是她握着一瓶连郭骑云自己都想不起来出处的红酒,得意地冲他挑了挑眉毛,踩着婀娜的步子走到阳台上,给自己倒了一杯又一杯,眼神就在抬手之间逐渐迷离。
其实她不太能喝酒,但她喝酒的样子太好看,也太像一个会喝酒,甚至是千杯不醉的酒桌常客,所以一开始所有人都以为她酒量很好。最先发现这个事实的是明台。那时他...
其实她不太能喝酒,但她喝酒的样子太好看,也太像一个会喝酒,甚至是千杯不醉的酒桌常客,所以一开始所有人都以为她酒量很好。最先发现这个事实的是明台。那时他们刚刚离开军统的训练地不久,为了庆祝终于逃离王天风毫无人性的管制,三个人决定热热闹闹地吃一顿饭,庆祝彼此的新生。于是就在明台要开一瓶价格小贵的红酒时,郭骑云按住了他的手,神神秘秘地说喝真酒才算有意思。
自认为见过大风大浪的明小少爷瞧着他那个样子,不爽地撇了撇嘴,道:“我这瓶可是上个月限购的宝贝。”
郭骑云学着他的样子回敬了一句:“我这瓶还在地底下埋了好些年呢。”
思索间,郭骑云已经抱着一个蓝色的小坛子走了过来,一打开,整个屋内都是浓郁的酒香。
明小少爷知道自己手里这瓶可没有这样的香味,但也不愿意在郭骑云面前认输,眼珠一转:“这么好的酒,我看今晚谁扫兴啊。”说话间盯着郭骑云的脸,一副摆明了要跟他比酒量的样子。尽管面上如此,但明小少爷极少喝这样由粮食酿制出来,被封在坛子里很久的白酒。他出生的时候正值洋文化风靡,稍微有些家世的少爷小姐第一口酒必然是出了名的进口葡萄酒,反而是传统的白酒不够彰显高贵的身份,认为是平民百姓才会喝的所谓下等酒。
“行啊,满上满上。”
他们说话间于曼丽已经摆好了菜,倒上了酒,笑吟吟地举起其中一杯到半空中:“敬自由。”
明小少爷跟着她笑:“敬自由!”
郭骑云翻了个白眼,到底没忍住就跟着说道:“敬自由——”
那晚他们没吃多少饭菜,却是喝掉了一整坛酒。郭骑云从一开始的大方倒酒到最后抱着酒坛不撒手,不知道是不是真喝醉了,摇头晃脑地嚎:“这可是我女朋友提前给我拿出来的,是要结婚用的,你们怎么不给我省着点?”
明台嗤笑一声:“得了吧,不就是一坛酒吗?等你结婚,我用全上海滩最好的酒给你办酒席,够牌面吧!”
“你可不准说谎啊。曼丽,今天你在这里,刚好也给我做个见证,省得这小子耍赖。”郭骑云转头找自己喊的人,转了一圈也没看到人,疑惑地挠头,“咦?她人呢?”
明台的眼神随着这句话清明了一些,放下酒杯满屋子地找人,最后看到她赤着脚坐在阳台窗户旁的小榻上,手臂放在窗台上,下巴枕上去,眼神迷离地注视着楼下人来人往的行人。
“于曼丽?”他轻唤。
对方没有回答,动也未动。
他蹙了一下眉,好像对于对方不搭理自己颇有怨念,这次叫她干脆直接伸手戳了戳她的肩膀:“喂,于曼丽,我叫你呢。”
她顿了一下,慢慢转过头,对上他的眼,弯起唇,嗓音跟着软了不少:“明少爷啊。”
明台被她这个称呼弄得酒都醒了一大半,以往她这么唤他多半都是开一些玩笑,今天却没了下文,只是盯着他笑,安安静静的,像一个从小就娇养的小姐。明台顺着想了想,如果世道与命运都眷顾面前这个女人的话,她大概真的会长成一位眉目柔和的大家闺秀,说起话来嗓音柔软如春风,笑起来会让人觉得温暖。
但真这样的话……
他撇了撇嘴,心道他还是更喜欢现在的于曼丽。那样养在深闺里固然好,但那样的于曼丽会比现在少很多光芒。
“喝醉了?”他俯下身,在她眼前晃了晃手掌。
于曼丽的眼珠随着他手掌的方向转过来再转过去,一瞬间明台以为自己是在逗猫,忍不住笑了出来。按着她的性子定是要噎他一两句,让他不至于那么得意忘形,今天却一句也没说,只是对着他眨眼睛,于是明台更加确定,面前的女人是喝醉了。方才他有意与郭骑云比酒量,但没忘记在举杯的间隙偷偷地瞧一瞧她,他没记错的话,她喝了不过三四杯,竟然这样就醉了。
喝醉了的于曼丽很乖,平日里她明艳的美丽中减了一分张扬,多了一丝乖巧。月光洒落在她如玉的面庞上,让明台微微失了神,心跳好像跳快了好几下。
“回去睡觉?”他试探地问。
她顺从地点头。
“我抱你回去?”他莫名有些紧张。
她继续点头。
明台把于曼丽从榻上轻松地抱起来,她的头靠在自己胸膛,眼睛已经闭了起来,卷曲的睫毛随着呼吸小小地起伏,看得有些心猿意马。如若不是郭骑云适时地出现,露出一脸意味深长的表情,明台也不晓得下一刻他会做出怎样惊人的举动。所以那晚他只是把她抱到了房间,盖好被子后道了句晚安,转身出了门。然后一脸的温柔在看到走廊上还笑着的郭骑云时化为乌有,紧接着就告诉对方她喝醉了的事实,以及她的酒量大概的确是不如表面看上去那样好,并无意多说了句让郭骑云放好这里的酒,免得她贪杯喝醉。
郭骑云很听话地把度数略高的酒藏进了储藏室,外面只留一些无论怎么喝都不会喝醉人的果酒。但他想最会察言观色的组长只看出了她酒量不好,却不知道她只会在开心的时候喝酒。说来奇怪,在军统训练的这些年,他见过形形色色的人,大部分人都抱着借酒消愁的念头大肆喝酒,一醉解千愁,或嚎啕大哭,或暗自垂泪,可是于曼丽从来不会,她喝酒只是因为开心,喝醉了也不吵不闹,窝在榻上睡一晚就过去了。
于曼丽很喜欢阳台上的那张小榻,她每晚都会坐上去,趴在窗台上等着明台从外面回来。她会盯着马路对面的十字路口,以往明台总会风尘仆仆地从那边走过来。有时他一脸倦怠,她就会远远地喊他的名字,冲他招手,彼此一对眼就都笑了起来。有时明台会带一些零嘴,在楼下得意地说这可是哪哪最好的吃食,说完就抱着手臂,等着于曼丽从楼上跑下来才会走进馆内。为此,郭骑云总打趣说两个人像小别胜新婚的小夫妻,明台会让他不要乱说,表情却不严肃,像是一种无声的纵容,于曼丽就更开心了,越来越喜欢趴在窗台等他回来。
可是一连几晚明台都没有回来,郭骑云知道于曼丽那天让他回家了,知道后他还有些生气地责备她这不合规定。可她却一点也不怕上级责骂似的,扬了扬眉毛:“他就是我的规矩。”让本来就嘴笨的郭骑云更是无话可说,只能连连叹气。
算起来,明台已经回家有四天了,于曼丽每晚抱着酒瓶在阳台的小榻上也睡了有这么些天。
郭骑云觉得她委实太固执,每天都会有意无意地让她注意自己的身子,不过看上去他的话毫无用处。于曼丽只听明台的,并不是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听话,是心甘情愿地听他的话。所以郭骑云只能认命地把厚一些的被子给她送过去。
今天他推开阳台的门时,于曼丽正抱着膝盖,仰头看月亮,眼睛半眯着,看上去下一秒就会睡着。
他把被子放在她脚边:“睡吧。”
她从善如流地点头,却没有转身,更没有看他。
正当郭骑云不知道要劝她什么时,于曼丽开口:“郭副官,我很开心。因为我让他回家,他很开心。”
于曼丽还是看着月亮:“如果今晚能梦到他,我就更开心了。”说完这句后她躺下,盖好被子,缓缓合上眼。
可是那晚她还是没有梦到他,反而梦到了那些黑暗的日子。她被打扮得像一个精美的娃娃,任老鸨牵着她往男人堆里走。她一抬眼就看到那些不怀好意的目光,想躲却怎么也躲不了。那个妆容庸俗的女人捏着嗓音说这是她新到手的宝贝,好不容易养了一年,教了些规矩,不会轻易伺候他们这些人。于是她耳边就响起男人们争先恐后出价的声音,刺得她很想把耳朵捂上。
等了很久以后,她被身后的女人猛得往前一推,惊恐地跌在一个男人怀里。她的身体还瑟瑟发抖,下巴被一双粗糙的手抬起,她颤颤巍巍地注视着面前都能做她父亲的中年男人。
“听说,你叫锦瑟?”那男人的目光像毒蛇一样在她身上游走,“好好伺候本大爷,说不定心情好,娶你回去做第二十四房姨太太。”
那年,她十五岁,十四岁被养父卖到了妓院,学了一年歌舞弹唱,正式挂牌接客。她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一开始就没有名字,直到那一天她才知道自己的名字是锦瑟,不是来自于亲人,而是一位庸俗的妓院女人。所以就算她恨那个女人,却也不得不感谢她给了自己名字。
有了名字,她死后才不至于是一座无名的孤坟。
二.
作为锦瑟,她苟延残喘地活了一年,为那座妓院挣了不少钱,却也因为挣钱的生意染上了花柳病,一种丢人的病。那个女人气愤地说明明教了她那么多不留后患的法子,她怎么会弄成这幅样子。她知道,她并不是心疼自己,只是心疼自己以后不能为她赚更多钱。果不其然,她在被灌了几服药还没有好起来后,那个女人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天把她丢出了妓院的后门,一分钱也没给她,反而让她滚远一点不要碍了自己的生意。
她看着身后关上的门,露出一个虚弱但得逞的笑容——她是故意的,故意用这种冒险至极的方法离开妓院。她想,反正她是要死的,不能死在那样的地方。所以每次接完客后,她会认真喝药,却不会认真清理自己。这世上所有人都对她狠心,凭什么她自己不能对自己的身子狠心。于是她抱着这样的想法,以自毁的方式去赌。可她到底还只是一个十六岁的小姑娘,再不怕死,到了真的离死不远的时候,还是会本能地害怕。
那时她缩在树下,因为冷而浑身发抖,她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叫发烧,只是觉得四肢百骸酸软无力,所以余老板蹲在她身前时,她软绵绵地朝对方伸手。她脑子烧得一塌糊涂,以为自己看到的是神,对方会带她去一个没有苦难的地方。
“救我……”她用尽全身力气说出这两个字后就彻底昏迷。
后来她才知道,救她的不是神,而是一位平平无奇的湘绣商人。他家境还算殷实,用了半年把她的病治好。她知道后,跪在他身前,手指颤抖但坚定地解开自己的扣子,说自己愿意以身相许,报答他的救命之恩。
他摇了摇头,把她解开的扣子一颗一颗扣上,揉了揉她的头:“真想报答我的话,给我做妹妹吧。”
“妹妹?”她不解地问。
“我儿时与家人走散,等到我有能力找到他们的时候,他们已经不在人世。我本来有个妹妹,若是她活到现在,该与你一般大。”说起这些他眼中有些疼痛,不过只一瞬就消失,换成了她熟稔的温柔,“以前的名字不要用了。你最开始叫什么,便接着叫吧。”
她垂着头:“我,我一开始没有名字……”
他惊了一下,随即了然地点头:“我知道了。既然你做了我的妹妹,兄长为大,我便做主给你起一个新名字吧。”
“就叫于曼丽,怎么样?”他略一思索,“你可喜欢?”
于曼丽以为自己会永远那样活下去,却在余老板给她办成人礼那天收到了天大的噩耗。那天她打扮得很好看,编了两条长长的辫子,发尾垂在胸前,风一吹就是好闻的桂花香。她特地用了桂花油洗头,想要漂漂亮亮地迎接自己的十八岁。前几天余老板同她说自己要去办些生意上的事,再三保证了自己不会缺席她的生日会,于曼丽眼睛眯起来,伸出小指与他拉钩,两个人有说有笑地分别,谁也没想到再见竟是天人永隔。
拼命逃回来的小厮说,余老板死无全尸。满屋来参加宴会的人都不敢出声,小心翼翼地去瞧站在中央的于曼丽,她手上还拿着要送给兄长的花,面无表情地朝外走。那天以后,所有人都没有再见于曼丽,她整个人就像是凭空消失了一般,结伴去家里寻她的同学只看到同昨晚离开时布置一样的空屋和几位仆人,问他们于曼丽的去向,所有人都摇头。流言在学堂里传了好些天,有说于曼丽受不了打击自杀的,也有说她怕那些歹人找到自己就先逃命去了,传来传去,空穴来风的东西便如燃尽的蜡烛,没有了当事人,燃不起一丝火。于曼丽就像那些被扫进垃圾桶的灰屑,被他们逐渐忘记。
认识于曼丽的人不会知道锦瑟是谁,更不知道在于曼丽消失的第二天,隔壁小镇上的妓院出现了一位叫锦瑟的美人。这位美人很奇怪,她给了老鸨足以买下整个妓院的钱,说自己不轻易接客,只是在这里等一位如意郎君来把她娶回去。于是镇上的流言都说,锦瑟是个没脑子的美人。每天有无数人为了见她一面踏破妓院的门槛,亦有很多人猜想这块天鹅肉会落在哪只癞蛤蟆口中。后来锦瑟嫁了三次,三个男人都没有活过新婚之夜。于是流言中的美人又变成了黑寡妇,成了所有人避之不及的对象。
民国二十七年,锦瑟自首,对于她在新婚之夜手刃丈夫的事实供认不讳,不论旁人说什么她都说是。毫无疑问,她被判了死刑,被带下去的时候,她说了作为锦瑟的最后一句话:“丈夫?他们都是我的仇人。”
她被关在暗无天日的牢房里等死,每天都在默数自己解脱的日子。她等啊等,却等来另一个恶魔。王天风把她带回军统的时候,她才知道原来这几年开始打仗,各处都不太平。
“你就是那个被称为黑寡妇的锦瑟?”王天风坐在她面前,扬着下巴问。
她衣衫褴褛地跪着,脊背挺得很直,一字一顿道:“我叫于曼丽。”
王天风眼眸里闪过一丝异色,后来于曼丽才知道那是他满意时会露出的神情。不过于曼丽不知道他为何会留下自己,还送自己去了训练基地。他语气淡漠地介绍她应当在这里学会的东西时,她还是忍不住问了一句:“你就不怕我用你们教我的这些本领,杀了这里所有人再逃出去吗?”
他的表情像是在看一只卑贱的蝼蚁:“大可一试。”
“你以为我是在救你吗?于曼丽,你是为战争而生的,正是这晃荡的世道救了你的命。不然你以为你这样骨子里下贱的婊子能够在太平盛世活多久?你不过是一条尚且有利用价值的狗,军统里正好缺这样的狗。你无牵无挂,有朝一日死去都不会有人为你流泪,所以就算你杀了我,你又能逃去哪里?你那点杀人的本事,在如今的局势下活着根本不够看。所以你该感谢我,让你有机会学习有些人一辈子都学不到的本领。”
于曼丽恨王天风这样轻贱自己,但他所说完全属实。她没有亲人,唯一的兄长死于非命,上学时结识的好友估计已经将她忘记,她就算逃了出去,活着也没什么意思。她这条贱命,活着如果对国家有什么贡献,那么她就这样活下去吧,她的兄长是一位爱国的商人,她愿意为了他,为这个国家献出自己的生命,这样等到哪一天她真的去那边找到他,也能够笑着对她说自己没有愧对他之前的照拂与爱护。
二十岁的于曼丽是军统里难得的好苗子,学什么都很快,每一样都学得很好。同期的女兵没一个打得过她,射击成绩比男生的标准还要高出一些。那些不如她的都找了生死搭档,毕业后离开去执行任务。于曼丽没想过自己会有搭档,却很想出去,王天风只说让她等着,具体等到什么时候并未明说。
在于曼丽二十一岁生日的前夕,她终于见到了自己的生死搭档。她与自己以往见过的男人都不一样,骄傲又不惹人厌,看上去是个娇生惯养的小少爷,动起手来却老练得像是天生就该干这一行。
于曼丽第一次输,输了作为组长的权利,但她并没有很难过。
那晚他们跳了很久的舞,她握着他的手去瞧他光芒万丈的眼睛,竟突然冒出就这么跳一辈子也不错的想法。
“明台……”她想着想着就脱口而出他的名字。
被唤的人凑上前,挑眉道:“这么喊我干什么?还不服?”
她只是笑。
她说不出口自己刚才在想跟他的一辈子,这还是她第一次对一个男人产生这样的感觉。是爱吗?她不知道。她只是想单纯地跟他友好相处,呆在一起,呆很久很久,就算一辈子走不出这里,她好像也是愿意的。
三.
昨晚的月亮那样好看,今早醒来就出了太阳。
于曼丽揉着眼睛从榻上坐起,刚伸了个懒腰就看到楼下熟悉的身影,惊喜道:“明台!”她顾不得自己刚醒来还没怎么收拾,趿拉着鞋极快地飞奔到楼下,微喘着气停在他面前。
面前的人被她逗得忍俊不禁:“怎么刚起来啊,小懒虫。”说着顺手把刚买的热包子递给她。
郭骑云打着哈欠走到门口,不耐烦地喊:“你们不进来我关门了啊,冷着呢。”
除夕夜他们在饭店搞出那么大的动静,送了七十六号一份大礼,于是整个上海的新年气氛并不是很浓郁,街上的百姓都注意避让着七十六号的人,省得自己的一言一行触怒了本就心情不好的那群人。明小少爷却觉得自己这个年过得不错,办成了大事,收了很多红包,能跟最好的大姐一起吃年夜饭。
于曼丽看着他心情不错地在一旁摆弄相机,说:“看来你这个年过得不错。”
他嘿嘿一笑,算是表示认同。
之后的日子依旧过得四平八稳,出任务,休息,再出任务,再休息,这样刀尖舔血的日子他们逐渐习惯。如果说刚来上海时于曼丽是不安的,五彩斑斓的生活方式让她有些手足无措,她还是第一次知道这个世上有一整晚都亮着灯的舞厅。这些天以来却是有些爱上了这里的美丽,也逐渐理解为什么这样的环境能生出明台那样的性子。他们常常因为任务去舞厅,鱼龙混杂的地方才能打探出最真实的消息。他们跳了很多支舞,不同于在军校穿着军服,上面还站着恐怖的上司,他们一个穿着剪裁合身的西服,一个穿着漂亮的旗袍,挽着手在灯光灿烂的舞池中随着音乐翩然,偶尔她盯着他眼中柔软的笑意,美好得令她几乎忘了他们是在执行任务,只记得他们是寻常的恋爱男女,吃饭约会逛舞厅。
逐渐适应的不止有她,还有明台。于曼丽记得他第一次动手杀人的时候,他整个人像是被抽走了灵魂,一连几天睡不好也吃不好,甚至是中午闻到肉的味道就冲到洗手间呕吐不止。她乔装成酒店的服务员,一天中要去他房里看好几次。明台要面子,总是板着脸以上级的口吻让她走,说任务已经结束她不需要继续在这里了。她并不在意,不管他用怎样恶劣的态度赶她走,她都是用一张毫无厌烦的笑脸对他嘘寒问暖。
有一晚,明台大汗淋漓地从恶梦里醒来,发现她坐在窗户旁的小沙发上,安静地垂首看着手中的书籍。那本书是明台从港大带回来的,为了做戏哪个同伴在路上塞给他的,他匆匆扫了几眼,依稀记得是关于文艺复兴的。
瞧见他醒来,她好像一点也不意外,仍旧坐着:“要喝水吗?”
他点头,然后看到于曼丽起身把手边的杯子递到他面前。他一摸,温的,再看她的眼神就多了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
他们谁也没有说话,他靠在床上看她还在看那本书,嘴巴张开又合上好几次,还是忍不住先出声:“那么好看吗?”
于曼丽怔了一下,抬头对他笑:“要我念给你听吗?”
冗杂的历史向来不是明台所喜,可那一刻,昏黄的灯光映在她周身,打出一层毛茸茸的轮廓,令他鬼使神差地点头。
那晚过后明台好了起来,抱着明镜的手嚷着要去吃好吃的。一直到明镜离开,于曼丽都没有再出现,好像他不用说她就已经知道自己想通了。他其实很想问问她,她第一次杀人是什么感觉,又蓦然想起她在飞机上那句“杀人不是那么容易的”,说那话时她像是下一秒就要消失,明台不喜欢她露出那样的表情,决定此事不提也罢。
于曼丽发现明台不再害怕杀人,却很在意自己的衣裳沾上别人的血。每次他都皱着眉把衣服脱下来递给她,用眼神朝她示意。她第一次被他这样子逗笑了,抱着手臂问:“怎么?我还是明少爷的丫鬟呢?”
“你是我最好的战友,我的就是你的。”他这样回答。
于曼丽神色难辨地看着他离去的背影,轻轻叹了一口气。她抱着那些衣服上楼,突然想起在军校里自己好像也是这样给他任劳任怨地洗衣服。
“很臭。”那时明小少爷也是没一点不好意思,把整个盆放在她手边。
她转头与他对视了一眼,看着他潇洒离去的背影,半晌才扯出一抹笑容,将手中还未搓干净的衣服放下,拿过了那个盆。
她忍不住闻了闻,撇了一下嘴。
什么嘛,真不拿她当外人呀。
但她心里美滋滋的。
不当外人好啊,说明明小少爷心里是有她的。
所以现在的她一如当时那样,觉得最好的战友也没有什么,总归他心里有她的一席之地。至于更多的,她想问又不敢问。她忘不掉那个被他推开的亲吻,不敢再往前一步。
她在黑暗里横冲直撞久了,突然行至光亮处反而束手束脚了起来。她知自己不是一位温柔良善的女子,知她配不上跟明台一同站在太阳底下,但她亦知明台正在做的事需要一双游走在黑夜中的眼睛,她愿意做这双眼睛。
四.
于曼丽不喜欢那个女共党,打从第一面就觉得她虚伪极了。但明台好像有些喜欢她,这让于曼丽觉得很沮丧。
“我觉得你迟早得跟她走。”
“你是说,我和她……”
“我是说你迟早有一天会加入共产党。”
第一次她存了心试探,在得到答案后忍不住叹气,觉得他们之间肯定还会有所纠缠。等到第二次,他们因为任务需要弄到保险箱编码,明台一边整理衣服,一边嘟囔着“那她怎么对我只字不提呢”,于曼丽看着他若有所思的样子,跟着问了一句:“谁啊?”他没有回答,只是把话题转到了别处。第三次是明台提出要把从陈炳那里拿到的情报交给共产党,他的理由冠冕堂皇,于曼丽却觉得不止这么简单。
事不过三,于曼丽早就看出来明台喜欢上了那个女共党。她没有任何办法地看着自己的心上人朝别的女人走去,但她还是固执地想要留一些东西做纪念。
她换上了那条漂亮的白裙,蹲下身同他说了很多话。
“哪怕是假的呢?”
明台的眼神在这一句话之后彻底变了,变得格外复杂,于曼丽看不懂,也不想看懂。她只知道她有机会和心上人拍一张假的结婚照,她很开心。
“郎才女貌,豺狼配虎豹。”郭骑云看着他们,笑得一脸促狭。
于曼丽像一朵娇花,倚在他肩头开得分外美丽:“你看,我说咱俩挺配的吧。”
那天晚上,明台让她和郭骑云一同负责报务工作。他信任她,她第一次辜负了他的信任。她倚在窗台目送他离去的背影,默默流了两行泪。第二天一早碰见郭骑云的时候,他们不约而同地回避了彼此的眼神。若不是上面临时增派了任务,他们可能得有个几天不说话。任务是帮助潜伏在一家酒店的同伴完成情报窃取,他们三个这次要做的不多,掩护撤退就行。
于曼丽在屋里挑了一件玫瑰色的旗袍,刚穿上就看到明台推门进来,神情有些不自然。也是在很久之后的一个夜晚,于曼丽才从郭骑云口中得知,那天上午程锦云陪着家中长辈进了明家大宅,为了什么不言而喻。
先开口的是她:“怎么了?”
“玫瑰色领带多难看啊。”明小少爷上下打量她一番后,嘟囔道,“换了换了。”
任务很顺利,四个人从酒店撤离到安全区域的时候是第二天凌晨。他们支援的这个人看上去很年轻,举手投足间都透着儒雅,之后更是执起于曼丽的一只手,在上面轻轻落下一吻,道:“小姐好厉害的身手。”
明台蹙着眉把于曼丽往身后拉了一下。
对方看他的样子一瞬间恍然大悟,礼貌地道歉:“不好意思,我只是对你身边的这位小姐表示欣赏,并无别的意思。”
于曼丽回以一笑。
对方像是被她的笑容晃到了眼睛,不死心地继续道:“如果不介意的话,可否告知两位的关系?”
“她啊。”明小少爷眯着眼,有些骄傲地对面前的人说,“她可是我最信任的战友。”
于曼丽突然就笑不出来了。
街道旁白花花的灯光刺得她眼疼,于是她伸出手揉去了眼角刚蓄起来的泪。做完这些,她又重新笑了起来,嗓音依旧跟浸了蜜一样甜美:“是呀。”
于曼丽一开始就知道爱上他没有结果,可她还是心甘情愿地做了。
“我改变不了从前的自己。”她垂着眼道。
“我帮不了你。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只有你自己才能帮自己。”
她在睡不着的夜晚偶尔会想起王天风曾告诉她的话。
然后,她眯着眼喝下杯中的酒。
她已经改变了从前的自己,变成了自己想成为的人。
一个愿意为爱赴汤蹈火的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愿意为明台付出一切,乃至生命的人。
爱上他是一场无可避免的劫数,她身前是万丈深渊,身后暗暗不可明。
但她选择了跳下去。
她想求一个万里前程。
五.
她没有因为见不到他沮丧,她更担心这样的早出晚归会让他的身体吃不消,于是之后的夜晚她习惯在桌上放些糕点与不醉人的果酒,想着他若是饿了还能多少吃一些。明台的异常令她担心自己跟郭骑云隐瞒的事被他察觉了,去问另一位当事人的时候他眼神闪烁,顾左右而言他。
虽然满腹疑惑,她仍是尽职尽责地打理着面粉厂。在一个阳光还算明媚的上午,王天风走进了照相馆,一下子就唤起了于曼丽心底最深处的恐惧。他就像是一条怎样都跨不过去的警戒线,提醒着她跟明台此生绝无可能。他离开后不久,明台推门进来,难得他在白天过来,她顾不上欣喜告诉了他老师的突然造访,她想要跟着他去那个乡村俱乐部,他沉吟了一下让他看家。
“帮我把油画挂上吧。”他眼底缓缓流动着安抚。
于曼丽浑身的紧张慢慢被抚平,重新回到了日常的节奏。等处理完杂事,她又去了窗台等待他们回来。
他们两人很晚才出现在街角,于曼丽提起笑容朝他们挥手,明台也冲她挥了挥手,却是再见的意思。她怔怔地看着他朝远离自己的方向走,举起的胳膊顿时僵在半空中,看上去有些滑稽。
一直到郭骑云在她身后说了一句话,她才如梦初醒般放下手。
他说:“他明天和程小姐订婚。”
“哪个程小姐?”
她脱口而出,片刻后又自顾自笑了起来:“果然是她啊……”
如果离开她,他会过得幸福,她愿意闭口不再提这些情谊,直到她把这些爱带进土里。
她神色恍惚地站起身准备把自己扔进被子里,起身时却失手打翻了桌上的一瓶香水。
于曼丽就在满屋四散的芬芳中红了眼眶。
那是明台送她的明家香,她一次也没舍得用。她在那一刻感觉到了自己爱而不得的宿命。就像在军校里,那瓶他明明递到她手里却撒掉的香水。
他们之间好像注定了就是有缘无份。
她记得在去往机场的路上,她因看到自己的养父而失控,被他强行拉回来,他说他会替自己杀了对方,却很不幸地遇到巡逻警。等到他再回到车上时,看着她难过的样子,变戏法似的从口袋里掏出一瓶香水,隔着盖子都能闻到香气,递到她跟前。
“从哪来的?”她又惊又喜地看着他手里的小瓶子,总算打起了一丝精神。
明台挑眉一笑:“我大姐送你的。怎么样,我大姐人很好吧?”
“很好。”她看着他的眼睛,说得无比认真。
他得意洋洋地揉了揉她的头:“那是自然。别难过啦,等之后允许了,我介绍你们认识啊。”
“好。”
于曼丽陷在回忆中哭了很久。
“曼丽,你还好吗?”郭骑云在门外小声问。
她擦干眼泪,开门道:“我出去一趟。”速度快得郭骑云没来得及拉住她,只能站在原地担心地望着她逐渐远去的背影。他知道,于曼丽不会做傻事,不是因为不爱,而是太爱,所以她不会忍心在他订婚前夜惹出乱子,让他不高兴。
事实上,于曼丽仅仅只是在明家大宅前站了很久。她的身手足以让她躲开守卫,不惊动任何人地站在明台面前。可她没有这样做。她站在树影下,静静地望向明台的那扇窗户,窗帘只拉了一半,有光漏出来。
她想,应该是明天订婚,激动得睡不着吧。
她抬手揉了揉眼睛,又站了一会便离开了。
明台订婚之后,没有再回到照相馆,于曼丽也不再趴在窗台上等他。她换了一个地方,每晚都会在明家大宅外站一会,有时运气好还能看到明台推开窗户透气,一只手插在口袋里,一只手捏着酒杯,对月独饮。他和月光融在一起,这让于曼丽觉得他好像还是孤独的,但她也清楚,他并不需要自己。
明台一直未向她提订婚的事,她就默契地没有问,全当不知道。
又过了几天,他们要执行一项很危险的任务。于曼丽从接到任务那一刻就开始没由来地心慌,但她没有说。那晚行动前,明台再次确认了三人的任务内容。
“你如果真能到第三战区,那你身上的密码本才是真的。”郭骑云神色令人捉摸不透。
于曼丽愣住了,有些东西好像她就要理清楚了。
“如果到不了呢?”明台低沉的声音响起。
于曼丽看向明台。
“那你会少半条命。”郭骑云盯着他的眼睛,没有半分玩笑或是打趣。
于曼丽一直盯着明台,她第一次从他脸上看到这样凝重又可怕的表情。她很想去看一看他的眼睛,他却始终没有看向她。
然后,他们听到了丧钟的声音。兴许是看气氛过于沉重,郭骑云掏出了他的临行礼物。那张黑白的结婚照定格在他们没有笑容的脸上,明台一手捏着带子、一手指向镜头的慌乱配着于曼丽猝不及防的怔愣眼神,称不上是一张合格的结婚照,但仔细看,两人微皱眉的弧度竟是出奇地一致,神情亦是格外地生动,好像看着照片就能想到平时两人之间的亲密与默契,所以这也算得上一张饱含着感情的结婚照。
“你这拍得什么啊。”明台不满地皱起眉毛。
于曼丽一看到照片就弯了眉眼,对着他露出今晚第一个发自内心的笑容:“拍得真好。”
她笑得很好看,明台没有移开眼,只是暗暗攥紧了手掌。
郭骑云在一旁露出一个了然又悲伤的笑容。他知道,明台订婚后,于曼丽会站在明家大宅外看一会,回来后会哭,有时是安静的,有时哭得泣不成声,浑身直打哆嗦。人心都是肉长的,就算是他也不免为面前的傻姑娘心疼,所以偶尔他会想要伸出手抱一抱她,没有半点风花雪月的心思,只觉得面前是一个需要被安慰的小女孩。
于曼丽自然是一次也没有接受这个拥抱。她会一边擦眼泪,一边笑着打趣他:“要是让嫂子知道了,那我的罪过可就大了啊。”
“不过。”她笑得温婉,一点攻击性都没有,眉目间浮动着满满的温柔,“谢谢你。”
思及此,郭骑云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他们离去的背影,真心实意地在心底为他们祈祷——活下来,一定要一起活下来。
六.
站在城楼上,明台低头为她系绳索,于曼丽闻着他身上淡淡的明家香,还是先道了一句恭喜。
他的动作立马就停了下来。
“还没有祝贺你订婚。”
他看了她一眼,又低下头,小声道:“谢谢。”
“你不必担心我,也不用觉得对不起我。原本就是我贪心。”她的眼中含着泪,“本来就是不属于我的,我有什么资格让你忐忑呢。”
他张了张嘴,像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于曼丽接着道:“其实我还是应该高兴。至少,你对我还有愧意。”
“无论到什么时候你都是我最好的战友。”他最终这样说,“我们是永远的生死搭档。”
他说话的时候一直垂着头,不知道是不是不敢看她的眼睛。但于曼丽心底很慌张,她隐约觉得今晚过后有些话可能不会再有机会说出口,于是她大胆地向他讨了一个拥抱,她看到他在这句话后终于抬起的眼眸,里面弥散着挣扎的烟雾,却没有伸出手,她的声音更加颤抖:“这一路上艰险莫测,我不知道……”
他终于拥住了她,她的眼泪也断断续续地流在他怀里。
她说她很怕,总是心慌得厉害。
他一边抱紧她,一边用轻柔的声音在她耳畔道:“曼丽,别怕。”
“我不怕死,我怕再也见不到你。”她哭得很厉害,明台把她抱得更紧。
好像有很多话可以说,但他最终只是说:“活着再见。”
他们之间,一句好好活着,胜过千百句我爱你。
探照灯的光扫过来,明台知道任务必须要开始了。他缓缓松开了她,说着这次之后他会彻底和军统撇清关系,说希望她也不要久留了。她擦干眼泪,说她懂。然后她吞下了密码本,最后看了他一眼,义无反顾地跳下去。
她身后蓦然亮起灯,转头就看到拿着枪的一大群人逐渐包围过来,她朝上面喊:“明台!是陷阱快跑!”
他坚持道:“我拉你上来!”
枪声四起。
她拉着绳索在城墙上跑了几步,躲了几发子弹。城墙上明台还在使劲往上拉绳子,喊着让她不要放手。
那一刻,于曼丽看着他的脸庞,眼睛一刻不眨,心底从未有过这样的平静。她没有觉得可惜,反而想着还好她刚刚又对他说了“我爱你”,还好他们拥抱了一会。如果他能像在军校那样吻一吻她的额头就更好了,她听人说,额头吻是表示珍爱,所以要是他能再亲一次就更好了。不过这样也很好。想着想着,她更加不怕接下来的死亡了。
她眼前迅速闪过两人的过往,然后,毫不犹豫地拿刀割断了绳索——她不能连累他。他说了,他们是生死搭档,那么她死换他生,当真极好。遇见他之前,她一心求死。遇到他之后,她只想好好活着,好好地和他在一起。可是上天始终待她不公,她想死时被他救下,想活时又因他而死。但于曼丽很欢喜,上天还是让她遇到了他,让她冰冷坚硬的心生出柔情。王天风曾说她就算死了也不会有人为她难过,现在,她觉得他一定会为自己难过,这样她也算没有白活这一世。不过,她还是希望他不要太难过,希望他能够好好活下去,活得久一点,再久一点。
刚刚在城楼上,她眉飞色舞地说:“你去哪我就去哪。”所以他永远都不会知道这一句的下一句是什么。
——我去哪的话,你就不要去哪了。
她去死,换他活,很值得。
摔下去的时候很疼,疼得她感觉自己的五脏六腑像是被揉碎了,吐了一大口血,生理本能令她想要蜷缩在一起。但她想到明台,硬撑着站起来,掏出自己的枪。她多打死一个,追捕他的人就少一个,他跑得就会轻松一些。
在军校的时候,她以为自己会因为明台的离开而死,但她毫不后悔,冲着王天风喊:“我要站着去死!”却没想到,她没有站着死在那个冰冷的雨天,而是死在了毫无退路的城墙下。
身体一点点往下滑,意识随之逐渐模糊,她仿佛又回到了漫天大雨的那天,眉目俊朗的青年远远地朝她跑过来,坚毅地挡在她身前。她忍不住朝他伸出手,然后眼前一花,眼前的场景变成灯红酒绿的舞厅,她穿着华丽的舞裙,形单影只地站在舞台中央,身后有一双手拍拍她的肩膀,她转头,看到他一双笑眼,朝她摊开掌心,语气暧昧:“美丽的小姐,能否邀请你跳一支舞呢?”她笑着握住了那只手,随着他翩翩起舞。他勾着她的腰肢,在她耳畔低低地唤她的名字。几个纵情旋转后,她发现自己回到了熟悉的照相馆内,他正和郭骑云因为喝什么酒争来争去,她走过去,端起一杯举到半空,笑道:“敬自由。”他们跟着她笑起来,说着同样的话,杯子碰撞在一起,细碎的响声中夹杂着他们的笑声。她醉得眯起眼睛,东倒西歪地往阳台走,身子一歪就倒在那方小榻上。他似是笑了一下,引得她嗔怒地瞪了他一眼。他立马放下酒杯走过来揽住她,一只手把她搂到怀里,俯身吻了吻她的额心。
他轻声说:“曼丽,睡吧。”
于曼丽心甘情愿地闭上了眼睛。
Fin.
后记
以于曼丽的视角来写,整个故事就充满了一种义无反顾的悲壮。她是真正的,经历过世俗的黑暗却依旧心向光明的人,明明曾经被轻佻的男人们伤害过,却还愿意因为生命中仅有的温暖站起身,生出勇气去保护。她的灵魂干净又纯粹,越写越心疼。
我始终认为明台是爱她的。他的爱没有在嘴上承认过,但他日常生活中的一言一行皆在诉说着爱。所以在我的故事里,他会抱着喝醉的于曼丽回房,会站在楼下等着她跑到面前,会在别人靠近她时不耐地蹙眉,会记着每一条领带都与她的旗袍相配。这篇里,有最好的于曼丽,也有最好的三人组。他们三人碰杯说“敬自由”的时候,我忍不住为他们的友情动容。如果可以,我想再写一写三人组之间的日常,私心里希望照相馆那段时光能够永远地继续下去。
最后,还是感谢看到这里,跟我一样同样喜欢这对的同好们。这是一个去年年底就构思出来的故事,被我拖拖拉拉写到下半年。喜欢到连标题都忍不住把两个人凑成一对,明台视角的《丽人心》,于曼丽视角的《窗台》,他们在我心里就是永远的情侣!
中考完了摸个对立复健一下
完结重发9k+
那歌声唱啊唱,他就在一片灯火璀璨里想起了那个总在自己面前捧着一颗心的傻姑娘。
明台这次去的是上海。
自从明镜去世后,他不愿意再用“回”这个字眼。
程锦云因为组织的任务没有来车站,但明台早上出门的时候看到了未婚妻放在桌上用油纸包好的几块点心,想了想,并没有带走。
明台裹紧了围巾,...
明台裹紧了围巾,逆着人流往车站走,今天本该是这里挺热闹的一天,老人带着小孩,年轻的学生凑在一起,不一会儿雪地上就会多出各种各样的雪人,今天也是除夕的前一天,远行的人大多数已平安归来,车站早已不似半月前那般拥堵。
他站到月台上的时候,周围只有零星的几个人,但不论人多不多,车站总是容易勾起伤感情绪的地方。对于明台来说,他每次都会在车站想到最爱自己的大姐。她为自己做了那么多,却在心里觉得这点杯水车薪的温暖无法温暖他失去双亲的痛苦,于是一次比一次做得更多,甚至最后为了他活着选择自己的离开。
明镜刚离世的时候,明台过得很不好,他每夜每夜地失眠,攥着那块嵌入生母照片的怀表也睡不着。他本来以为自己经过那件事之后不会再轻易流泪,但这次的打击却比上一次更加致命。明镜对于明台,早已不是长姐如母,是更深厚的一种感情,远远超出了世俗所定义的情谊。
有一次,他听完后,自嘲地勾了勾嘴唇:“一朵被拔起的花还活得了吗,它的根永远留在了土里。”
程锦云罕见地沉默了。
想必她也无比清楚,明镜之于明台,就是那段根。
人没有根就会站不住。
但明台岂是一般人能比的,他凭着一股顽强的劲又硬生生长出了自己的根,靠自己的力量坚强地重新立在了这个世界上。
在军统的时候,明台就是那里数一数二的一把刀,而今这把刀经过重新熔铸后,炽火又赋予了其新的强大,理所当然地比以前更锋利,也更趋近于完美。如今他待的组织,凡是与他合作过,甚至是仅有一面之缘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在言语里透露出对他的称赞。但只有明台自己知道,他的棱角永远留在了那一年的车站里,那个受尽宠爱的明家小少爷和疼爱他的大姐一起死在了那个冰冷的夜晚。
明台还是会频繁地想起明镜,却渐渐不再流泪。
就像此刻,他想到自己的姐姐总是嘱咐他冬日里多穿一些别受了凉,她还在的时候,他总嬉皮笑脸地说生病了也有姐姐照顾所以他不担心生病,现在却是下意识地竖起风衣的领子,尽可能地裹住自己的两只耳朵。
他的身体受过76号的酷刑后,在精心调理下还是落下了些许病根。天一冷,骨头就疼,哪怕躺在床上,拥着温暖的棉被,还是疼得他龇牙咧嘴。所以,一般他不在冬季出门,上头也考虑到了这点,再惋惜还是准了他在冬日里转向辅助性的工作。
但这次是他主动申请去的上海。
起因是他接到了一封专门寄给他的信,他把自己关在房内一个下午,最后买了这张去上海的车票。晚饭的时候他向程锦云提起,他看到她的嘴唇张开又合上,淡淡地嗯了一声。
“我那天不能送你。”
“没事。”
她知道他的非去不可,他也知道她的犹豫不决,这是他们之间难得的一点默契。
火车缓缓启动的时候,明台望向窗外,一眼就看到了气喘吁吁的未婚妻,她手里拿着自己未带走的糕点。
他缓缓笑起来。
这不是爱。
他对自己说。
是愧疚,是抱歉,也是无力。
明台一下车,就看了那个写信给自己的人。
虽说两个人从未见过,但明台看着那张脸很容易就想到了以前的自己,为此,他还在心里小小嘲笑了一下老师的恶趣味。那次离别的时候,怎么说来着,“别再落到我手里”,没想到他毕业后招了这么个人。
对方显然也认出了他,走上前友好地伸出手:“明先生,我是约您见面的杨睿。”
他握上那双手:“按道理说,你该叫我学长才是。”
对方的面容一下子放松了很多,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
“明......学长,是先回家还是?”
“先办事吧。”
上海永远都浸在一团雾气里,看不清亭台楼阁,仔细看只能看清建筑尖锐而锋利的棱角,委实过于冷漠。杨睿开着车,稳稳地行驶在人来人往的街上,明台想,这就是上海,不管他多久没有踏足这片土地,这里始终都是这样。
明小少爷是真心实意地沉迷过与她起舞,华尔兹亦或是探戈,他一捕捉到她眼中笑意,就也愿意与她一同沉醉。因为他心中无比清楚,他们都是疯狂中也能保持一丝理智的人,他们能够做最契合的舞伴,做搭档也是极适合的。
时隔多年,明台再次踏入这个舞厅,心中百感交集。
他承认,自己很想念那个人。
一旁的杨睿注意到了他眼中交织起的复杂情感,试探性地叫了一声:“学长?你还好吗?”
他回以笑容:“没事。”
台上的歌女嗓音沙哑地唱着当下的流行歌,腰肢随着舒缓的音乐慢慢地摇晃。明台不喜欢她的唱腔,多少掺了点矫揉造作,但这并不妨碍那个人持续霸占他的心绪。在平常,明台不会允许自己沉入回忆,可这次他不是为任务而来。他来,是解决一件私事,所以他在心里对自己说,对那个人说:“我稍微想你一下,也是可以的吧。”
于曼丽。
他能在这种场合想到的人,只会是于曼丽。
从小在明家长大的他见过不少的上海名媛,家世优越的翩翩少年自然也吸引着不少女人靠近,饶是这么多年,明台始终记得第一次见到于曼丽的场景,他脑子里仅有一个字——白,那时的于曼丽背对着他,他却觉得她白得发光,仿佛是天上下来渡劫的神女,神圣且不容侵犯。
即使是后来知道她所有秘密的明台一直没有觉得她不干净,反倒是认为若是把他置于她的处境之中,他所思所做未必会胜于她。
明台坚定地认为,于曼丽是天底下最坚强的姑娘。
正想着,他们落座的包间有人进来了,明台立刻从思绪里抽离,起身迎了上去。
“什么嘛,在我面前一直嘴硬,倒是舍得在别人面前夸我。”明台在信里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撇着嘴嘟囔道。
这位长官给了明台一把钥匙,说王天风的旧物就交给他了,这也是旧友拜托给他的一件事。
“他说若是有一日他身死,这些东西希望你能亲自取回,至于怎么安置,全凭你的个人意愿。”
明台握着那把钥匙,对着长官鞠躬道谢。
因着王天风的特殊身份,他一生中拥有数不清的化名,这柄钥匙能打开的那间小公寓归在“王唯一”名下。
明台开门进去,扑面而来一股霉味。
屋内的家具简单到甚至有些简陋,看上去都是些很旧的玩意儿,好在摆放整齐,看久了也能感觉出家的味道。军统的人大多腰缠万贯,做到王天风这个位置的按理说不该是这样的住处,但明台想了想,倒也挺像老师会做出来的事,毕竟当初自己在军校,没少吃给他的那些教官补给。
说是来收拾东西,但他转了一圈,发现没什么需要收拾的。他这个老师没什么兴趣爱好,书桌的抽屉里有一些抄下来的古诗,一张一张叠得整整齐齐,他拿起来看了看,最上面一张写着“人生自古谁无死?”,他知道这诗没写完,也知道老师为什么没写完。他看了很久,把那叠纸又折起来放了回去,这是他不能带走的东西。
那他能带走什么呢?他转了一大圈,只找到了衣柜里那套整齐挂着的西装。他记得,那是他第一次任务的时候,在香港按着王天风的尺寸做的。
到今天,他仍未知道他的老师究竟有没有穿上身过。
明台对于王天风的感情是复杂的。他的老师,一位优秀的军人,培育出了一批同样值得称赞与尊敬的军人,手段高超,心思复杂,没有人知道他下一秒是会笑还是恶狠狠地把人推进地狱。
他和于曼丽在香港的第一次任务,于曼丽的情绪在看到养父的时候彻底崩溃,他们回去后理所当然地被喊去训话,那时候他抢到了枪,用尽所有勇气扣下了扳机,发现什么都没发生。
王天风这时候走到他面前,平静地对他说:“你毕业了。”
他不可置信地看过去,心脏还在因为刚才的命悬一线而用力跳动,耳边嗡嗡作响。
“我教了你们很多。百炼成钢,死地求生。说到底,其实就是一句话。”他顿了顿,眼睛里的感情过于复杂,“舍得牺牲。”
最后四个字他说得太轻,但对于明台来说,一个一个重重地砸在心脏上,令他一记好多年。
他知道这是一件很难的事,也知道于曼丽什么都愿意为他做,可是当于曼丽真的为了他的平安而牺牲,他却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
那些伤痛像一个漩涡,深不见底。
他自愿走进去,心甘情愿地被漩涡吞噬。
这么多年,他一直在那个漩涡里。
他很痛,却总在快要遭不住的时候想到那夜城楼下的枪声。
于曼丽比他更痛。
于是他又往漩涡的更深处走,比之前还要义无反顾。
明台最终什么都没有带走,他孤身一人走出了那扇门,连钥匙都留在了那套西装的口袋里。
那一年,他的生命里失去了太多的人,离开上海后竟是再也没回来过,一晃就是六年。逢年过节,阖家团圆的时候,不管身在哪里,他都会收到明楼的信,信里简单地写一下问候和祝福的话,却是从未提过让他回去。
时过境迁,很多人和事都已面目全非,正如曾经在上海作威作福的76号情报处,现在只是一处废墟,听说是三年前一场大火,把一切都烧没了。明府邸还是记忆中的样子,只不过比之前更加冷清了,院子里也没再种新的花,不过好在屋内的设施还没陈旧到不能用的地步,明台卧室的暖气仍旧很温暖,他开着床头的一盏小灯,有点睡不着。
模糊的灯光牵扯出一些旧日时光,那些明府邸的悠闲岁月尽数重现——那位最是心软的明家长姐在烟火升空的夜晚想起“远在香港“的幼弟,早饭桌上明家大哥故意装作不懂自己目光里的暗示应下相亲,明家明面的仆人私底下的家人阿诚含笑饮下鸽子汤,三个人在客厅自说自话,混乱的场面在一声枪响后才平静,那碗不好吃的清水面被有的人吃完了还非要吐槽一句,收拾完残局的自己窝在沙发上草草睡了一夜。
这些事又远又近。
于曼丽的长相像极了一位家世显赫的贵女,是父母捧在手心的掌上明珠,也是贵公子们乐于追捧的对象。所以明台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除了呆愣在原地,任何别的反应都做不出来。
明小少爷在家里三个人的庇护和宠爱下长大,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多数人慕名前来,却只有一个于曼丽会对他横眉冷对。当然唬着他进军统的王天风不算,他是个疯子。
他看到她背对自己穿衣,拨出头发的时候有几颗水珠在空中划出优美的弧线,忍不住咽了口唾沫,也还是没把那句惊呼给压下去,引得对方警惕地侧了小半张脸问是谁,他只能慌乱地去捂自己的眼睛,说出一句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回答:“我什么都没看见!”话落一边骂自己笨一边想应该是个很好看的女人。
结果下一秒自己手里的脸盆就被对方一脚踢飞,紧接着就是几招拳脚功夫。
“你要干什么?不要打人啊!”胸口猛地挨了一脚,被踢出那扇挡门。
“哎!别打!别打人啊!”他用双臂挡在眼睛前,从缝隙里依稀可见白皙的皮肤。
“啊!别打了,我刚才什么都没看见,我现在什么都看见了——”他忍不住吼出来,并在心里发誓自己才不是因为快要遭不住被打的疼,只是对方的皮肤白得让他眩晕罢了。
他感觉到对方的攻击似乎停下了,放下手一看,然后自己又挨了一脚,直接摔倒在澡堂门口,还是个结结实实地屁股蹲。周围没有人,他想幸好自己这个四仰八叉的衰样没被别人看到,省去了一些不怀好意的调笑,从地上爬起来火蹭就上来了。
一顿言语输出后,他终是瞧见那个女人穿好衣服,从里面走出来。
看似毫无味道的白米饭,在嚼了又嚼之后,会从舌尖漫上丝丝缕缕的甜味。
就像于曼丽,看着冷冰冰的一个人,相处久了,会发现那团冰下一直藏有燃烧着的火焰。
他像一个愣头青一样闯进她的领地,横冲直撞,生生撞出了冰下柔软非常的感情。
明台在回忆里的初次相遇中陷入沉睡,一觉睡到日上三竿,难得睡得很踏实。
他来上海要办的事已经办完了,而距他返程还有一整个白天,他决定去看一看于曼丽。
当年过后,他再没有回去看过她,所以梦不到她的那些夜晚他总是想,是不是她在怪自己没有去看她,才会狠下心不来梦里找他。
他吃了一顿简单的早饭,在街边买了一束滴着水的玫瑰,红得耀眼。
于曼丽喜欢一切好看的东西。初来上海的时候,他在收拾东西的空挡,于曼丽已经试了好几套旗袍,眼睛亮亮的,好看极了。饶是明台见过很多名媛,于曼丽的好看在他心里一直是独一档,任何人都无法取代。
像她那样的美人,玫瑰在她面前也会黯然失色。
现在仍旧不太平,按理说他没打报告就来这里是不符合规定的,可物是人非,当年的知情人不是已经再也开不了口,就是不愿意再回忆起惨状,干脆给自己一个忘干净的心理暗示,绝口不提从前。明台还活着,且无论如何都忘不了于曼丽从城楼上直直坠落的那个眼神。
于曼丽对于她的爱意从来都是直言不讳,但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一刻,留下的话却是让他快跑。每每想到这个,明台都会觉得心如刀绞——她明明有机会留下一句“我爱你”,可她一直笑着,眼睛一眨也不眨,在生命的最后几秒钟内用力把他的模样刻进心里,像是希望就算是到了忘川也不会忘了他。
那棵当初不够葱郁的树现在倒是顶着翠绿的树冠,每一片叶子在阳光的照耀下都很好看,竟是一棵即使在冬天也不会变得光秃秃的树。他想,这棵树好像是上天特意为她安排的长眠之所。
他俯身把一大束玫瑰放下。
“于曼丽。”
隔了这么多年,这三个字在他舌尖来来回回滚了数万次,现下,他终于叫了出来。
“我很想你。”
落道的风好大,吹得他眼中朦胧一片。
他仿佛看到于曼丽站在自己触手可及的地方笑,唤他的名字:“明台!”她身上的旗袍好看极了,衬得她更加明艳动人。
明明那么近,可是他一伸手,她就消失了。
“你果然在怨我没有来看你,是不是?”他哽咽着说完这句话,“我以后每年都来看你,好不好?”
无人应答。
但风把玫瑰的香气吹进了他鼻腔,他知道,于曼丽还是原谅了自己,毕竟她一直都是个顶好的姑娘。
他们之间有过很美好的时光,就算那时掩藏着秘密,明台仍旧将那段记忆妥善地保管着,很少回忆起来,却被他视为珍贵的宝藏。他从那时候就认定,于曼丽不是坏人,有时候看着很凶,一副生人勿进的冰冷模样,长得明艳,笑起来总让人感觉疏离,但仍旧不妨碍她的好看,不妨碍她的心比棉花糖都要软。
于曼丽背负着很沉重的过去,明台得知的时候只觉得心痛,为什么上天忍心让一个这样美好的女孩子经历那样的事。他骑着马回去,在雨中毫不犹豫地站到了她面前。那天他第一次距离死亡很近,但他不怕,他听到于曼丽在身后一遍又一遍喊他的名字,愈发觉得没什么可怕的。
他能在得知于曼丽身世后为她去死,却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真心实意爱着她的。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推开她,他以为自己对她只是生死搭档的战友情。
死亡好像真的是有预兆的,那晚他在城楼上听着于曼丽说她怕死了以后再也见不到自己,颤抖地把她拥进怀里,抱得很紧,紧到他能听清她的心脏在剧烈地跳动,安慰自己说不会出事。
“于曼丽,等仗打完,我就回来守着你。”他擦干眼泪,这样说。
然后于曼丽又一蹦一跳地出现在了他眼前,言笑晏晏:“我才不等你呢。”围着他转了一圈,“我跟你走。”
明台返程的火车晚点了,本来下午就该到,出车站的时候天已经很黑了。可能因为家家户户都团圆在一起庆祝新年,偌大的车站比他离开时更冷清,所以他一眼望去就瞧见了程锦云。他记起自己并没有告诉她自己到底几时回来,远远看着她裹着大衣静静地站在路灯下,鼻尖通红,应该是站了很久。
“天这么冷,你不该来。”他走到她身边,脱下手套塞给她。
她愣了一下,接过手套戴上,看了他好一会才露出一个笑容:“明台,欢迎回来,还有,新年快乐。”
他跟着露出一个淡淡的笑:“新年快乐。”
程锦云打小身体就不好,一受寒就要很久才能暖和起来。两人并排走在一起,明台很容易就感觉到她冷得打哆嗦,握着行李箱的手紧了紧,最后还是伸出另一只手牵住了她,隔着厚实的手套,牵得并不算紧。
他们在此处落脚的地方是一处僻静的小院子,以夫妻的身份,邻里街坊都是一些面善心也善的人,逢年过节总会过来看看他们,有时送些吃的,有时过来聊聊天,算是他们生活里的一点人情味。
明台进屋的时候被大堂里堆成小山一样的食物逗笑了,放下行李箱左看看右看看,然后从里面拿出一截莲藕,笑道:“晚上我做个糖醋藕丁吧,我记得你总爱吃这个。“冬日里太无聊,有时程锦云一出去就是一天,基本上他要自己解决温饱,于是慢慢学会了做饭,明小少爷虽然看着十指不沾阳春水,真下起厨来手艺倒是不差,第一次做出来的饭菜基本挑不出什么毛病。
可是程锦云在他转身往厨房走的时候一张脸煞白,嘴唇动了动,终是没说出一个字。
其实喜欢吃糖醋藕丁的人并不是她。
最终端上饭桌的那道菜卖相好看极了,被明台放在手边,程锦云坐在对面,一言不发地吃着自己碗里的米饭。
程锦云记得,他们之间以往不是这样的。刚认识明小少爷的时候,他可真是舌绽莲花,好像不喊停就能一直说下去,看上去玩世不恭,其实很可靠,就算是在危机的时刻也总能想到办法脱身,面对不同阵营的自己会出手相救,有时甚至会宽慰她。不管是出于私心还是为了组织,她真的很想把他拉到自己身边。似乎上天在帮她一样,自己一直躲避的相亲对象竟然是他,他们得到了彼此长辈的喜爱,订婚就像是水到渠成,他挽着她的手在那么多宾客面前起舞,她以为,他们能够一直那样。
后来他真的进了她这边,她反而觉得他们之间生疏了很多。当初那样明媚的一个人,因为身边人一个接一个地离开,眉宇间多了些许沧桑。她发现自己有时候看不懂他的眼神,而且明明他近在眼前,她总觉得他好遥远。
刚搬来的时候,他们睡在同一张床上,睡得很规矩,明台经常从噩梦里惊醒,她睡眠一向浅,很容易就被吵醒。她侧身去开床头的小灯,把床头柜上放的半杯水递给他。次数多了,明台自己觉得打扰她睡觉实在不好,就搬去了隔壁的客房。但她好像养成了半夜会醒来的习惯,一偏头发现身旁空空的才想起他睡在隔壁。
有一次她实在睡不着,趿拉着鞋去隔壁看他,发现他呼吸平稳,睡得很好。走近了她才看到,他一只手攥着怀表,一只手捏着照片。照片上的女人眉眼生动,就算是慌乱的表情里也含着一丝娇俏。
她看着看着,突然攥紧了自己手腕上戴着的镯子,那是明镜给她的,意义不言而喻。
从那次之后,她再也没戴过它,明台某一次注意到了,看了她一眼什么都没说。
她想,他们之间应该只会这样了吧。她清楚自己的身心都给了组织,一生势必追随自己的信仰,爱情只是她生命中很小的一部分,小到可以没有。
时至今日,她终于能够坦诚——她不够爱明台。
他们之间,很多事情都只能在一切安定后逐渐放下。
“怎么不吃?”程锦云碗里突然多了一块莲藕,她抬头,明台露出一个温暖的笑容。
她点点头,夹起来放进嘴里,又酸又甜,像是尝了一口爱情,但她知道,真正的爱情应该是五味都在的,有时甚至会特别苦涩,但总有人甘之如饴。
又过了差不多有十年,一切的一切都结束了。
明台那天特意起了个大早,爬到山上等太阳升起,面对着国旗将要升起的地方,郑重地行了一个军礼。
“是新的一天了。”
明台回头看程锦云,发现对方终于发自内心地笑了出来。
她伸手拢了一下颊边的发丝:“明台,这些年,谢谢你。“说着,她从口袋里掏出一件东西,递了上去,”所以,到这里,就结束吧。”
明台不用看也知道是什么。
他接过,笑着回了一句:“谢谢。”
等他再转过身的时候,眼前仿佛有个人的面容生动了起来,这么多年了一点也没有老,还是那样好看。她红着脸指了指他手里握着的东西:“回去一定要给我哦。”
他点头。
那天晚些时候,他带着行李回到了上海的明府邸,看到多年不见的明楼和明城,红着眼和他们拥抱在一起。
第二天,他把用红布包裹着镯子埋在了于曼丽身边。
等他填完最后一捧土,看到于曼丽已经戴上了那只镯子,眼睛亮晶晶地问他好不好看,他答好看极了。
他一个人住在这里,平时看看书,念念诗,给花花草草浇点水,年纪再大一些就在院子里添了一把摇椅,坐在树下,一下一下慢慢地摇,好心喂养的野猫有时大着胆子跳到他腿上,懒懒地摇着尾巴。
他越来越老,牙齿脱落,头发稀疏,记忆却好得惊人,碰上一些慕名前来拜见他的人,还能口齿清晰地吹嘘一些自己年轻时优异的成绩。
有一日,午后的阳光照得人骨头暖洋洋,他躺在椅子上,不一会儿就入了梦。
梦里的他不再是年迈的模样,摇身一变成了那个意气风发的小少爷。
他回到了那混乱的一天。
他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里找到了于曼丽,他靠近过去,越近就越能看出她身体的颤抖,也就意味着她其实知道自己在向她靠近,知道他还是找到了她,知道他会把她带回不喜欢的地方。但明台没有说之前那样客气但疏离的话,没有摘下她手上的那枚戒指,没有告诉她不要再回头,没有说完转身就走。
他握住她带着戒指的那只手,握得很紧,紧到自己清楚地感觉到了泛凉的金属物件硌得手微微发疼,但他没有因此松手,反而凑到她耳边,放软了声音:“曼丽,我知道你有秘密没有告诉我,但是我想告诉你,我并不介意。跟着你的人我已经处理掉了,我过来是想问你,你能带我一起走吗?”
于曼丽也哭了,不过是转过身把泪全流在了他怀里。
他心疼地吻掉她眼角的泪,哭笑不得:“不是说了别回头吗?”
她一边哭,一边小声地说:“你,你真的不介意吗?”
他把她抱得更紧:“我什么时候骗过你?”
然后,他们的第一个吻中融进了于曼丽未干的眼泪。
再然后,他们一起上了船,于曼丽安心地窝在他怀里,问他们这是要去哪里。
他无奈地捏了捏她的脸,说她其实是个小笨蛋,去哪儿都不知道就上了船,说完又把目光放在了远处,淡淡地说了一句:“天涯海角”。
中间描写冬天那段化用了郁达夫《北平的冬季》里的片段,放上来原文:“到了下雪的时候哩,景象当然又要一变。早晨从厚棉被里张开眼来,一室的清光,会使你的眼睛眩晕。在阳光照耀之下,雪也一粒一粒地放起光来了,蛰伏得很久的小鸟,在这时候会飞出来觅食振翎,谈天说地,吱吱的叫个不休。数日来的灰暗天空,愁云一扫,忽然变得澄清见底,翳障全无;于是年轻的北方住民,就可以营屋外的生活了,溜冰,做雪人,赶冰车雪车,就在这一种日子里最有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