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列车车厢中的禁止标识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严艺文摄
??广州拟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立法:偷窥偷拍、滋事斗殴等最高罚款5000元。市民专家热议——
??在地铁上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的,个人最高罚款五千元,并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针对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内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定,如禁止停放车辆、摆设摊档、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携带宠物、吸烟(含电子烟)等,违者将面临相应处罚。
??【内容详解】
??随地吐痰吸烟乞讨等都会被罚款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下列七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派发印刷品;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吸烟(含电子烟);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如:擅自堆放杂物、派发印刷品、摆设摊档,或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偷窥偷拍滋事斗殴等最高罚5000元
??违反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热议】
??惩戒机制将对不文明现象起到震慑作用
??“早就该这样了。”“处罚非常有必要,能起到震慑作用。”《条例》公布后,引发广大市民和网友的热议。多数市民表示支持,认为对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
??市民郭女士表示,《条例》的推出很有必要,广州作为常住人口超1800万的城市,轨道交通是重要的出行工具与人流密集场所,进行明确规范指引,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健康运行,给乘客更加良好的体验感。“对于不文明行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禁止和惩戒,能够起到震慑作用,我觉得是很合理的。”郭女士说。
??“这样的立法规定很好也很必要。地铁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维护乘客的安全和舒适环境非常重要。”市民巫先生表示,针对偷拍、偷窥、滋事斗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规定和处罚,有助于提高地铁乘车环境的文明程度,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罚款能使人们对这些不文明行为保持警惕,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巫先生认为,罚款金额的设定需要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处罚适度,既能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又不至于过度惩罚。
??“广州地铁那么拥挤,偷拍、猥亵等取证很难。”“偷拍偷窥怎么界定?”“是否设立‘黑名单’制度,再犯错应当加大惩戒。”不少网友也就《条例》提出疑问和建议。
??市民高女士也谈到:“《条例》能否落实到位,谁来执法、谁来监督执法还有待明确。如偷拍行为,若在境外网站上看到被偷拍的视频,还能否追溯到侵害者呢?”
??【专家声音】
??立法约束有必要,也要避免执法过度
??“有一些条款有待细化和明晰。”梁丽珍指出,《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九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中,“强行上下车”“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这两点不够明晰。“怎样才算‘强行上下车’?尤其是在地铁十分拥挤的情况下如何界定?‘不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这一条也需要界定具体情况,不然容易存在执法过度的问题。”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谭国戬认为,随着近30年的发展,地铁已经成为广州公共交通出行的第一大客流量工具及市民出行的第一选择。在此基础上,如何有序规范管理地铁,已是广州城市交通文明出行管理的重点。此时,有必要通过立法让地铁文明管理有法可依,使文明出行成为市民习惯。
??行政处罚执行部门权责需更明晰
??同时,徐嵩也提出,《条例》中部分内容涵盖于国家有关法律已作出规定的范围内,在法规落地时,要做好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衔接。(记者柳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