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因公出国人员逐年增多,加强因公出国团组行前教育,保证因公出国人员能顺顺利利地出去,安安全全地回来,圆圆满满地完成任务,十分必要,也是规范因公出访、确保出访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外交部有关文件和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加强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行前教育主要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出国前的准备
1、出国境请须履行好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安排,。
2、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
5、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特别是赴非洲地区),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6、团组出发前应明确领导及分工,大的团组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
二、出入境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等出入境。
2、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3、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4、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5、注意携带邀请函。现在不少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各出国团组对此应引起重视,注意携带出访必备文件。
6、填写入境卡时,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合理保护自己,以免授人以柄,造成被动。
7、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如使、领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三、在国外公务活动中要注重礼仪礼节
1、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
2、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应文雅得体。
3、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穿西服参加活动,一般应系领带。
5、尊重老人和妇女。上下楼梯、车辆,进出电梯,让老人妇女先行,主动予以照顾。进出大门主动帮助老人妇女开门、关门,帮助他们穿脱大衣外套。同桌用餐,两旁若是老人或妇女,男子应主动照顾,帮助他们入离座位等。
6、在国外除少数有标志的地方可以抽烟外,绝大多数公共场所都是禁止吸烟的。在工作、参观、谈判和进餐中,一般不吸烟或很少吸烟,不要边走边吸烟。进入会客室或是私人住宅、办公室等,不知道是否允许吸烟时,可询问一下主人。如有妇女在座,应征得她的同意。在场人多或同座身份高的人士都不吸烟时,则一般不吸烟。注意行为。
三、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1、遇事多请示。一是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二是在参观访问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三是团组在国外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寻求帮助。
2、团组成员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团组成员如遇记者一般问话,可简单予以答复,如系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3、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电子存储设备等等。
5、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
四、加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1、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1)不要将文件、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2)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随身携带。(3)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4)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
3、注意防范“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和渗透。出国团组和人员不要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反动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五、提高领事保护意识维护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
1、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通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3、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有权要求面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领事官员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前往探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人道待遇、公平待遇等。领事官员还可以帮助当事人与亲友取得联系,向当事人提供当地律师名单。但是,领事官员不能干涉当地法律程序,不能出面替当事人进行诉讼。
六、做好回国后的总结
1、参团人员应在回国后7日之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还主管部门,如证件遗失的需登报说明;
2、做好出访成果的书面报告工作。填写出访成果反馈表表及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