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督办”证件审批敛财;出国考察开销由开发商买单;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原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学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设项目负责人贿赂款160多万,被岳阳楼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五万元;所得赃款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利用职权设定指标后受贿
为感谢曹学军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确定、容积率调整(增加)、建设施工方案变更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也为了和被告人曹学军搞好关系,在以后有关土地规划与竞拍上方便行事,C先生以各种形式先后10次送给被告人曹学军人民币共计50万元,曹均予以收受。
外出考察开销由开发商买单
2005年8月份,W先生出资邀请曹局长等人到广州考察同类开发项目。W先生以给钱在广州花费为名,借机送给曹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曹学军将该笔1万元用于个人开销。
2005年11月份,W先生在得知被告人曹学军要到日本考察之后,趁机邀请曹到其办公室,送给曹10万日元供其花销。被告人曹学军将该笔10万元日元用于在日本购物开支。
2010年10月份,W先生又得知被告人曹学军要去北欧考察,主动到曹的办公室送给其美金1千元。被告人曹学军收下了该笔美金1千元后用于在北欧购物开销。
全程“督办”证件审批敛财
从“晋兴·岳州帝苑”项目受贿50万,“天伦名城”项目受贿47万、1千美金、10万日元,“福隆、巴陵尚都”项目受贿35万元,到“登峰·雅典新城”项目受贿30万元这四个大楼盘的建设中不难看出,找局长“办事”至少也得三十万。
受贿资金交由妻子管理
每次收完钱,曹学军总会将钱带回家中,交给妻子吴某保管。吴某每每收上一笔都会妥善的将钱存于银行,多年下来,银行账户上已有一大笔财富。另查明:在办案机关办案期间的2012年6月13日、15日、16日,被告人曹学军的妻子吴某分别从银行支取存款现金75.1万元、92.7万元、116.3万元,共计从银行支取现金284.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曹学军退缴赃款120.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任岳阳市规划局副局长分管用地和管线工作;2006年5月23日至案发,被告人曹学军担任岳阳市规划局局长负责岳阳市规划局党、政全面工作,同时直管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职责。2005年初至2012年4月,被告人曹学军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岳州帝苑”“天伦城”、”福隆、巴陵尚都”、“雅典新城”建设项目行使城市规划管理职能时,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陈志勇、吴峰、杨华、戚国祥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2万元、美金1千元、日元10万元。
据此,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学军犯受贿罪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曹学军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当庭否认,坦白情节不能认定。根据被告人曹学军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规划局长们缘何会“前腐后继”
曹学军是继长沙规划局副局长顾湘陵受贿落马之后又一名“正式”落马的规划局长,和他一起落马的,还有岳阳市规划局的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杨劲松。近年来,在受贿这条犯罪道路上,一些规划局长们的“前腐后继”,一方面折射出如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的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的问题;一方面则也折射出其中某些制约机制的乏力和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