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国际业务和对外交流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原则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既要满足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又要注重实效和节约,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行程和选派人员。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人员行前教育工作和涉密教育;
、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公示和报备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涉密人员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
、负责对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报审批管理及涉密管理。
(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总额控制和经费核销管理。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条件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忠于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热爱本职工作,组织纪律性强;
、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和公司的荣誉、安全和利益;
、专业对口,熟悉业务,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
、身体健康,能正常执行出国任务;
、在以往临时出国(境)项目活动中,没有违纪行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出国(境)执行公务:
、不属于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或已确定要调离公司的;
、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未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涉密手续及行前教育和保密教育的;
、赴较高风险以上国家执行公务,未参加防恐安全培训的;
、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公司规定的其他不许出国执行公务的。
六、申报与审批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一律实行申报、审批管理。申请部门(人员)填写申请表,依次由申请部门经理、主管总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复审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由统一组织的,按《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内容
、提供团组人员名单并需说明各人在团组中担任的主要工作。
(五)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申报应根据任务类别提供相应的资料
、考察访问须提供详细日程安排和邀请信;
、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完整的会议通知;
、参加外单位组团须提供费用明细、日程安排、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复印件);
、出国培训须附培训协议、日程安排。
、考察性质的活动应有详尽的计划,通过考察能借鉴国外先进技术,解决生产及研发中疑难问题;了解和掌握国外科技、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动向,为生产经营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同一内容不得重复考察或调研。
、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选派,每次出访总人数不得超过人。
出访国不超过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国家的团组,出访国不超过天,出访国不超过天。
七、公示及报备
(一)公司所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及参团人员出访信息需事先在内部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个工作日。若团组公示期间有异议,总经理办公室必须说明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二)经公司内部公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由总经理办公室上报科技外事处备案。
(三)公司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个月内在公司内部公开团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出访报告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团组带回的技术资料应交公司档案部门保存。
七、护照和签证管理
(一)公司纳入人事管理的人员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中有关因公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要求执行。
(二)公司其余在职员工暂时使用因私护照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事宜。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属涉密范围的,在出国前后均应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在国内办妥所有前往国签证,不得在境外申办签证。
八、经费管理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由统一组织的,经费及补助(伙食及公杂费)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情况因公出国(境)期间的经费及补助(伙食、交通及杂费)按照《公司境外差旅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报销经费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申请批准范围外的费用。
(二)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国际机票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国际差旅标准和申请批准情况统一订购。
(三)出访团组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对外收授礼品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均应按规定凭有效原始单据据实报销。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和经费报销管理。费用报销单上应附有效原始票据,由经办人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签字,经总经理办公室和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报销。经办人原则上应是实际执行出访任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