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国家设立出国留学专项经费。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以及开展留学管理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项目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择优公平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交流、科研的人员。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留学政策,提出下一年度出国留学工作计划,拟定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于每年编制预算前,报教育部、财政部。
第七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享受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预计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和业务费用开支标准;
(三)各项收入预计规模;
(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九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专项分析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一条年度终了,各单位应编制决算,纳入部门决算,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二条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收入包括:
(一)中央财政拨款,是指从财政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捐赠收入,是指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并用于开展出国留学工作的收入。
(三)合作收入,是指在开展出国留学工作过程中,与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按照合作协议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收入以外,依法取得的违约赔偿收入等。
第十四条出国留学经费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依法取得各项收入。
(二)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三)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用于出国留学资助和组织管理工作;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出国留学经费预算支出包括资助经费支出和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其中,资助经费支出包括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以及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出国留学资助经费支出包括:
(一)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支付国外留学机构的学费、注册费或研修费等。
(二)奖学金,包括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自费留学人员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
(三)艰苦地区补贴,是指用于发放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特殊生活补贴。
(四)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及结业回国的交通费。
(五)签证护照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护照的费用。
第十七条留学回国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用于资助回国工作留学人员和已取得突出成就的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研合作、交流等活动的
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其他资助经费支出,是指经财政部、教育部批准的其他资助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组织管理经费支出包括:
(一)选派和跟踪管理经费,是指用于开展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受理、选拔、录取、派出、违约追偿、跟踪管理等工作的经费。
(二)宣传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加强与留学人员联系,对留学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和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的经费。
(三)培训经费,是指用于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开展的语言、文化、心理、安全、专业预备教育等培训的经费。
第二十条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第二十一条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四)国家公派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五)高校合作项目;
(六)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七)政府互换项目;
(八)中外合作项目;
(九)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
(十)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中外合作项目中,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
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国外主要生活用品物价水平以及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
回国科研活动经费资助方式和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留学人员回国科研工作特点、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
第二十三条出国留学经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发放:
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由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确定的其他机构发放给留学人员。
学费、注册费和研修费,由驻外使(领)馆统一支付。
国际旅费和签证护照费等,由驻外使(领)馆或教育部确定的其他机构,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统一支付。
回国科研活动经费,拨付至受资助人员单位或由教育部确定其他拨付方式。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使用出国留学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加强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浪费、物资设备毁损等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教育部对出国留学经费实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预算执行情况、各类资助发放情况、信息化建设水平等为主要依据,对出国留学经费使用效益进行评估,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职责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忙、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一、车辆特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和业主带回的需要临时停放小区的机动车辆。...
机关绩效考核制度一、考核范围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二、考核资料(一)业务工作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状况。...
一、目的及范围目的:进一步规范垃圾房、垃圾房保洁管理,二、安全要求1、清洁工身体有伤口时,要包扎好,避免感染。2、垃圾车清运垃圾时,保洁员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单位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单位内部各行政及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渔业船员的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正常供、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二)股票公开转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