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在我市建成区(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开展养犬办证,请广大养犬人、养犬单位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犬只登记流程须知
(四)待审核通过后,养犬人凭电子《养犬登记证》到指定的宠物诊疗机构领取犬牌完成绑定。
二、犬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犬牌由景德镇市公安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买卖等;
三、处罚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
1.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从重处罚。
(四)饲养犬只期间,犬主人因养狗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办理时限
五、附件:景德镇市建成区符合资质的上牌登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养犬办证登记流程演示视频
景德镇市公安局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景德镇市建成区符合资质的上牌登记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宠博动物医院
地址:景德镇瓷都大道721号
联系方式:曾根发18279868835
(二)珠山区爱心天恒动物诊疗中心
地址:国际华城6-7号店面(昌江大桥桥洞下)
联系方式:曹国栋17756324383
(三)珠山区乐福宠物诊疗中心
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通站路延伸段御景豪庭A-2号店
联系方式:刘超超13030506503
(四)珠山区天天宠物诊疗中心
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梨树园紫荆花苑15-21号楼7号铺(路灯管理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