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猫咪意外丢失,宠物店竟称猫没价值?

N海都全媒体记者梁展豪实习生朱鸿雨文/图

近日,市民马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委托福州宠友宠物店托运了一只价值7000多元的美短猫到宁德市,但是托运半路,司机却告知她猫咪跑了。她找商家索赔时,商家却称其猫咪没有身价,只能赔1000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马女士的猫咪

女子托运宠物意外丢失

“因为我要去外地,所以决定把猫先送宁德让妈妈帮忙照顾,结果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据马女士介绍,她委托宠友宠物店(保利香槟店)于5月8日托运一只1岁多的长毛美短猫至宁德,服务费200元。托运前,她与店家确认是否为单独托运、有无空调,均得到了店家的积极确认。但在把猫送上车时,马女士发现,车上还有另外两位乘客,在司机保证不再增加其他人员后,她将猫咪安置在了车辆的左后座。

宠友宠物店(保利香槟店)

马女士的猫咪从后备箱跑走

之后,马女士与宠物店协商,店家告诉她,猫买了多少钱就赔多少。但当马女士提供宠物领养合同后,店家却表示,领养的猫咪没有价钱,只能按照托运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给她1000元。

马女士的领养合同

记者在马女士提供的《宠物领养合同》上看到,“甲方为合法成立的营利主体,现推出‘领养代替购买’活动,即乙方领养甲方宠物猫一只(猫咪售价均为6000元以上),乙方需在一定期限内向甲方购买猫咪用品以确保被领养的宠物猫能够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及条件。”同时,合同有效期为24个,298元/月。合同签署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马女士表示,猫咪名义上是领养,但合同中亦有写到价值,且领养回家至今不足一年,自己还有一年多的分期款项未还,店家只愿赔偿1000元,并不合理。她希望店家能按照猫咪的价值进行赔偿,同时支付她找猫的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

商家与物流公司推诿责任

店家告诉马女士猫咪没有价钱,最高只能赔偿1000元

在记者表示马女士的合同中有明确表明猫咪售价均为6000元以上后,林先生则解释,这个是虚高的价格,马女士被卖宠物的商家套路了,要按美短猫的市场价来索赔的话,其价格在八百元至一千多元,“我可以帮忙找一个品相相似的送给她。”

同时,林先生强调,该事件中司机负全部责任,宠物店只是和托运公司合作,能够在赔偿金额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解,但如若马女士仍要求按照领养合同中的金额索赔,他也无能为力,只能建议其对托运公司提起诉讼。对于宠物托运公司是否有资质的问题,林先生表示没有查看过,不清楚。

对于公司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郑先生表示,并非雇佣关系,也没有合同,只是司机经常在宁德福州两地往返,所以便将订单交给了他。那么,司机是否有运输资质呢?郑先生坦言,司机本身不是专门做宠物托运的,但也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私家车接单短途托运宠物,“如果是其他一些需要免疫证的托运,我们会再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

郑先生表示,宠物的价值是无法鉴定的,目前公司提供两个赔偿方案,第一,马女士跟私家车司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照托运保险最高限额先赔偿1000元钱,之后代为起诉驾驶员。第二种就是,马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宠物店已构成违约,应按领养合同费用赔偿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的林倩律师表示,第一,马女士和宠物店是达成了委托托运宠物的合同关系,宠物店未能按约将宠物进行托运至目的地,已构成违约,宠物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马女士由此产生的损失。此外,马女士亦可直接要求未尽到妥善看管义务的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马女士只能选择向违约方或侵权方一方主张权利。第二,马女士的宠物领养合同中对宠物价值有约定,且马女士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费用,则合同约定金额应当认定系宠物价值,即马女士的损失金额。第三,若宠物店承担赔偿责任,宠物店认为损失是因司机的过错造成的,宠物店可自行向司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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