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存不仅是市小动物救助中心负责人,还经营着自己的一份事业,他是一化工矿山设备生产公司驻荆门办事处负责人。
陈荣存在荆门生活十多年,行事与人为善,对人真诚坦荡,对小动物特别是狗更有一份特殊感情,他认为狗虽是动物,但它通人性,他主张人与狗应和谐共处。
对于城区的狗患,大家有目共睹。据他观察,街头流浪狗还真不少,品种不一,有大的有小的,有健康的,也有受伤的。
陈荣存指出,街头之所以出现不少流浪狗,跟狗的繁殖能力有关,一只母狗每年下两窝,一窝平均5只,一年也有10只,若无人对这一领域进行管理,市民看到的流浪狗将会越来越多。
假如实行收容流浪狗,一个话题避不开,那就是收容所的建设。陈荣存所在的市小动物救助中心于2017年创立,旨在救助老弱病残的小动物(狗狗)。该中心自创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和捐助,现有日常管理人员2名。两年来,该中心救助流浪狗600余只,社会爱狗人士从该中心领养400余只,现该救助中心收养200余只。据初步估算,200多只流浪狗的花销每月要2万元左右。
陈荣存介绍,该救助中心容纳量已达上限,他们盼社会爱狗人士能到该中心领养狗,帮助他们减轻负担。
若再有大批量的流浪狗被送进来,该救助中心将无法承受。据悉,除该救助中心外,现在荆门城区、城郊无其他可供收容流浪狗的场所。
陈荣存建议,我市应建立一个流浪狗收容中心,唯此,才能有效良性地保障流浪狗的收容、中转及领养,才能更有效地构建荆城无流浪狗的新格局。
治狗患先绝育
姓名:祝玉红
年龄:48岁
职业:城区建材生意人
祝玉红认为荆城大街小巷、小区出现的诸多流浪狗,跟母狗繁殖能力强有关,她认为给母狗做绝育手术是控制流浪狗“井喷式”增长的有效方法之一。
祝玉红介绍,给母狗做绝育手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全国不少地方已有推广。将流浪狗送进收容所后,由专门人员对母狗进行绝育手术,然后再面向社会征集爱狗人士领养。无论是它回归社会,还是在收容所,做过绝育手术的母狗不会再繁殖。这样,有效控制了狗群的数量,减轻它们对城市及市民所带来的压力。
祝玉红称,荆城已有不少养狗人士为爱犬做过绝育手术,手术花费不高(几百元钱)。
坚决治理城区狗患
姓名:马功儒
年龄:41岁
职业:东宝公安分局治安管理中心民警
面对市民强烈呼声,基于城市建设需要,东宝警方成立了整治狗患专班。负责此项工作的马功儒进行了实地踏访和深入研究,最终邀请市小动物救助中心负责人、媒体记者及社会人士共商治理荆城狗患大计。
对于城区狗患治理,马功儒和他的团队将义无反顾,坚决予以整治,在找好收容流浪狗的场所后,他们将奔赴大街小巷,深入居民小区、居民点,全力抓捕,送往收容场所,还城市市容及居民安宁。
此外,马功儒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自己喂养的爱犬要不离不弃,不人为制造流浪狗;对于在街头、小区、居民点出现的流浪狗,切不可去招惹,以免受到伤害,发现它们及时报警。
对收容不了的流浪狗实行安乐死
姓名:罗金凤
年龄:40岁
职业:荆楚理工学院教师
罗金凤也感受到荆城街头、小区、居民点流浪狗随处可见,她主张治理流浪狗实行“三步走”,即捕获之后收容,收容不了绝育后让爱狗人士领养,收容、领养不了实施安乐死。
罗金凤认为流浪狗增多归根结底是狗繁殖过剩,狗与人一样,也有生命,对于生命,人类文明理应尊重,对于有可能对人产生伤害的疯狗采取极端方式进行处决,这个可以理解,但对于流浪街头的平常狗,不易采取过激方式处理。她认为,治理狗患需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共治,形成合力,实施共管,构筑人与狗和谐共处良性格局。
链接:城区市民养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范围为东至207国道复线东宝区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段(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东宝区西宝山四干渠(含毗邻四干渠以西的各单位、住宅区及居民点)、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东宝工业园。
二、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束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犬只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对饲养犬只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城市管理部门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对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场所要在门口张贴犬只禁入标志,管理者或经营者要劝阻携犬人携犬入内(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参与,对违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