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喜欢养宠物,但网购宠物是否靠谱?4月1日,一则男子花750元买狐狸给女友当宠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新闻冲上热搜。据四川泸州合江县警方通报,合江县何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一只狐狸做宠物,经过鉴定该狐狸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化赤狐。目前,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2021年4月,泸州市合江县何某在网上浏览动物科普视频时,看到狐狸很可爱,便通过某网络平台花费750元购买了一只“白化赤狐”交予其女朋友帮忙喂养。合江县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转交的办案线索后,查到辖区内何某有网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事实。经鉴定,何某购买的该条狐狸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化赤狐。目前,何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何某购买的白化赤狐
据了解,何某在逛网站时,出于猎奇心理,花费数百元购买了这只“白化赤狐”。在民警传讯之后,何某主动配合警方调查,目前狐狸已经由森林公安交由合江县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网购平台宠物商家回复
针对男子750元购买白化赤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事,该技术员表示750元根本不可能在正规商家买到赤狐,首先,赤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售卖是犯法的,且一只普通银狐的价格都在1000元左右,所以该男子购买的狐狸可能来路不明。
“有可能卖家是散户,是一个中间贩子,出示不了任何的国家证明和贩卖权限。所有来路不明的宠物售卖都是违法违规的。”该商家技术员称。
针对该事件,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委员、律师冯骏,他表示行为人有可能真实存在不知情的情形,其不知道所购买的狐狸,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我国《刑法》并不以行为人是否知晓,或者其内心确认作为前提条件来确认其是否构成犯罪。因此,行为人只要在客观上确有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审判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在法律程序上都是正确的。
只是行为人如确为初犯,且在被挡获后,能够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办案,有悔罪表现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指证上流卖家的,则在法律上可以考虑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但无论如何,这些情节的认定都不以行为人是否明知为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