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两年。申请提前或延期出站,需由博士后本人书面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提前或延期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原则上不提倡延期)。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3.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回原单位工作的不需要此项)(1)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而且必须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接收单位红章,证明与原件一致)。(2)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最新规定,博士后出站拟出国(境)工作者的档案、户口均必须转回原生源所在地,本人须提供原籍人才交流中心调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3)拟落户集体户的博士后请同时取得接收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的介绍信,具体详见下载区模板。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表格下载:师大主页→管理机构→人事处→博士后;师大主页→招生就业→博士后。
注:以上(3)、(4)、(5)、(6)书面表格请按顺序、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四套。
(7)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含原件)。本报告须网上在线填写(完打印,本人签字,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交人事处签字盖章,还须到校财务处经费管理办进行经费收支结算并签字盖章。请博士后注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博士后获得的资助金出站时不允许转走,须在站期间使用完毕。(8)进站时为应届毕业生的,请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已提交过的不用再提交)。(9)需转户口、档案关系的博士后,还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并核查三证(博士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领养子女法律证明材料)及孩子的出生证明,均要求原件。
5.退还北京师范大学工作证。
6.将盖好章的离校转单交回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7.从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领取审核过的书面出站材料(一式三份),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办理出站及迁户、领取博士后证书等手续
(提示:办理本人及家人户口调动的博士后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及家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一切有关身份证明的原件,以备查;户口要落到本人或配偶房产的,还须带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地址:
公交路线:乘坐331路(或609路),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站下车三、其他手续:
从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办完出站手续后,返回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转档和工资关系转移。
1.交回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已审批的出站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填写转档详细地址。
附一:论文发表基本要求
1、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文科至少2篇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理科应有SCI/EI收录的论文,未被CSSCI、SCI/EI覆盖的学科按《〈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论文质量要求的补充规定》执行。2、博士后在站期间出版学术专著、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科研奖励,可适当减免论文要求。3、论文、专著、专利发表必须以"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
研究报告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本人签名:日期:导师签名:日期: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前主楼A区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