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城管局犬只收容管理大队在市区加强开展流浪犬只整治工作,将处理市民投诉捕捉到的流浪犬只系统化管理,同时,依法向市民开放犬只领养,市民可免费申请。
“小狗可爱又忠诚,退休后,一直想养一只。”市民李女士介绍,因为“养狗圈”里倡议“领养大于购买”,给流浪狗们一个温暖的家,所以,她选择在市流浪犬只收容所领养一只心仪的小狗。
市城管局犬只收容大队队长董新杰介绍,目前收容所收容流浪犬60余只,可根据领养人所在区域依法分配领养犬只品种。市区个人可养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藏獒等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只领养人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以及固定住所,具有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符合条件的领养人可以对收容所无证无主、符合饲养规定的流浪犬只申请领养。
领养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领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门峡市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领养人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物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准养犬只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单位证明;我市畜牧部门出具的全市统一犬只狂犬病免疫证;宠物医院出具的三门峡市养犬办证信息表。该大队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每条犬只从进站到被领养都有据可查。需要注意的是,每家每户只能领养一只犬,领养前,要提前确认家庭成员意愿,决定饲养后,要对领养犬只负责,文明养犬。
今年以来,该大队积极处理犬只问题投诉,大力宣传文明养犬,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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