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部)、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团委、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督查各部门在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工作。
第二条学生工作处(部)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的检查、教育管理,检查、督导各学院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和各学院文明寝室评比等;
(二)指导、协调各学院寝室的分配和调整,指导公寓的文化建设,指导宿管中心及楼长的公寓管理工作;
(三)考核学生公寓内物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学院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本学院公寓管理机构及制度,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进公寓的工作;
(二)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及学生日常行为的检查、教育管理,对学生在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开展本学院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做好本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工作;
(四)负责本学院责任楼栋的管理和楼长的选派,楼长由专职辅导员担任,具体负责责任楼栋的日常管理;
(五)及时处理本学院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财产验收和本学院寝室财产赔偿事宜。
第四条后勤保障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和公寓家具等设施设备的添置、维修;
(二)负责学生公寓公共环境的绿化、卫生管理及公寓专项工程的实施;
(三)负责学生公寓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并检查、考核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质量;
(四)领导宿管中心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卫处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防火防盗管理;
(二)及时维修、定期更换消防设施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督查物业公司定期对公寓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报修及维护,考核学生公寓内物业服务质量;
(三)负责或协助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或案件;
(四)指导宿管中心的楼栋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团委职责:
(一)负责学生公寓内的学生活动中心管理;
(二)指导开展学生公寓内文化艺术活动;
(三)指导学生干部参与学生公寓的自我管理。
第七条学生宿管中心是后勤保障处专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专职机构,同时接受学生工作处(部)、保卫部在公寓工作上的业务指导。
学生宿管中心职责:
(二)负责办理学生入住、退宿等手续,配合学生工作处(部)、学院做好学生寝室的分配调整、文明寝室评比及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督导物业公司的管理员做好公寓内值班门卫、公共卫生保洁等工作,考核其工作质量;
(四)督导物业管理员做好学生寝室财产登记、验收及报修工作,对学生丢损公物进行核实、赔偿造表、上报;
(五)定期检查学生住宿纪律、卫生、秩序情况,每周将检查情况向学生工作处(部)、学院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六)指导学生公寓自管会开展工作;
(七)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积极配合开展党建进公寓、心理咨询工作进公寓等活动。
第八条公寓学生自管会职责:
自管会工作接受楼长、宿管中心和学生工作处(部)指导,自管会学生干部评优评先享受院级学生干部待遇。
(一)负责公寓内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及时反映住宿学生对学校公寓管理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住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配合学校共同维护公寓安全秩序,定期组织楼栋内安全卫生大检查及查寝,进行公寓值班,对晚归、夜不归宿、违章用电等违纪现象及时上报给楼长;
(三)以寝室、楼栋为单位,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配合宿管中心和楼长开展楼栋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九条新生入校前,宿管中心配合学生工作处(部)按各学院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具体安排到学生个人。新生入校一个月之内,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学生须填写《调寝申请表》,经学院书记签字盖章、宿管中心审核备案,再到管理员处登记、验收原寝室财产后领取新寝室钥匙入住。
第十条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一套家具,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宿舍楼内空寝室、空床位由宿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向未住满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或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学生不得擅自增加或调换寝室门锁。若确需换锁,须在换锁两天内将备用钥匙交管理员处登记。寝室备用钥匙由公寓管理员统一保管,以备检查、维修及紧急情况处理时用。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需进入学生寝室,应由管理员开门并陪同。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寓吸烟、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起哄闹事;严禁在寝室内观看带有反动、色情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严禁在公寓内打球、踢球、高声喧哗;自行车等应自觉停入指定车棚,严禁在公寓的大门口、楼道、寝室内停放车辆。
第三章安全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维护公寓安全秩序是学校和住宿学生的共同责任。学校建立和执行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学生要自觉遵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危害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门锁、钥匙;睡觉、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用时锁入柜中。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安全隐患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学生公寓有关管理人员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在及时报告校园0793--7089110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
第四章财产和水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住一周内,以寝室为单位填写好《寝室信息登记表》贴在墙上,管理员到寝室进行财产登记,学生签字确认。学生退宿时,管理员按财产登记卡进行验收,财产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财产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集体赔偿。
第二十四条爱护寝室财产,妥善保养、保管,室内地板不能冲洗。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及水、电、暖等设施,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对损坏、有故障的设施,应及时到管理员值班处报修。
第二十五条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定额配送,标准如下:公寓楼每生每月学校免费供应电4度、水2吨;宿舍楼每生每月学校免费供应电2度、水费不计(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超出定额部分,以寝室为单位缴费。未及时缴纳水电费的寝室将停止供电,缴清费用后予以恢复。住宿学生应加强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第五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公共卫生由物业公司保洁员负责,寝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学生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尊重保洁员的劳动,共同维护公寓卫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寝室内卫生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4:30前打扫好寝室并将垃圾放到垃圾通道内或指定垃圾桶内。各寝室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学校每周对寝室进行卫生检查,并定期公布卫生检查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寝室应建立寝室公约,室内布置要文明大方,积极健康;室内干净、整洁、无异味,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六章寝室考评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寝室的表现情况与该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奖助学金等挂钩。院级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比一次,在学生工作处(部)的统一指导下由各学院参照学校的文明寝室评比细则组织评比。院级文明寝室由各学院进行表彰,校文明寝室由学生工作处(部)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第一章文明寝室评比机构
第一条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在学生工作处(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后勤保障处宿管中心的配合参与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文明寝室评比工作。
第二条学生寝室内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后勤保障处宿管中心负责对学生寝室卫生和纪律的联查与抽查,每次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学院。
第二章文明寝室评比流程
第三条院级文明寝室每月评选一次,每学期4次,由各学院组织评比。评比流程如下:
(一)每月底,各学院根据学院寝室自查情况、值周小结、宿管中心每周查寝通报,按10%的比例评出本学院该月的文明寝室,在学院内公示、表彰。
(二)学院每月把文明寝室评比结果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四条校级文明寝室每学年评比一次,由学生工作处(部)牵头组织。评比流程如下:
(二)学生工作处(部)结合值周小结、宿管中心的查寝资料对各学院上报的校级文明寝室候选名单进行审核、抽检和公示。在审核、抽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审核公示期间产生违纪行为的寝室,将撤销其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取消后产生的空缺,学院不得补报。
(三)学生工作处(部)把校文明寝室评选结果报分管校领导签发,进行表彰。
第五条因实习需要,学生在校住宿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寝室,各学院可按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申报、评比文明寝室。数据统计可从上一年9月至当年实习月份止。
第六条文明寝室评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公寓楼学生至少住5人(每室6床位),宿舍楼学生至少住7人(每室8床位)的寝室方可申报文明寝室。
第三章文明寝室评比细则
第七条文明寝室评选标准为:1.寝室卫生好;2.寝室安全纪律好。具体权重如下表:
指标
内容
权重
主要检查点
A寝室卫生(百分制,基础分90分)
50%
1地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异味无烟味。(20分)
2桌面、柜子干净整洁,电线网线整理有序,无安全隐患。(15分)
3床铺干净整洁。(10分)
4卫生间洁净,洗漱池干净。(15分)
5墙面、门窗洁净,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钉乱贴现象,墙面内容积极健康。(10分)
6门口干净无杂物,门口无晾晒衣物。(10分)
7寝室氛围积极健康,室内整体大方。(10分)
B寝室安全纪律(百分制,基础分90分)
有寝室公约、值日表和寝室信息牌张贴在门后墙上,信息完整真实。(10分)
无以下违反社区公德的行为:在公寓乱张贴、乱泼、乱倒,高空抛物,大声喧哗,乱放车辆、养宠物等。(20分)
遵守校规校纪和公寓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寝室赌博、喝酒、抽烟等,不看黄色、淫秽书刊,不看“黄、赌、毒”网页或反动网页。不晚归,不未归,不违章用电、不使用明火、不私拉电线、不破坏公物、不打架、不留宿外人,不在公寓发传单推销,不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窗台外不放重物,积极配合公寓管理。(60分)
第八条查寝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1.扣分细则
(1)地面有垃圾或积水、床铺和桌面等处物品摆放凌乱或有异味、便池有明显污迹、洗漱用品摆放不整齐、墙上有乱涂乱画有脚印或有蜘蛛网、乱钉钉拉绳、电线杂乱无序、寝室门外放鞋子和鞋架、门口不干净有垃圾和晾晒衣物每次扣5分;
(2)地面很脏乱、电线乱拉有安全隐患扣10分一次;
(3)以上每项扣满对应分值为止;
(4)查寝时有敲门不开的现象一律视为拒查,记为0分。
2.加分细则
(1)寝室成员积极配合检查组或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可酌情每次加1-2分;
(2)寝室风格积极向上,或温馨,或高雅,或具专业特色,或具浓郁的文化气息,加5分/次;
(3)在接待上级机关各项公寓检查或友好单位来访中,表现好的寝室加10分/次,此项由学生工作处(部)或宿管中心提出表扬。
(二)寝室安全纪律评分标准
(1)晚上10点半到12点之间回寝(晚归)、在寝室被查到旷课、在寝室内抽烟或地面有烟头、室内床铺有搬移合并、乱张贴、乱泼、乱倒、乱放车辆、养宠物、用脚踢墙或踢门、不配合楼栋管理态度恶劣等其他不文明行为视情况扣每人次5分;寝室信息牌信息没有,扣10分/次,信息不真实扣1分/人,扣满5分为止,无寝室公约和值日表的,扣5分/次。
(2)在公寓内发传单或销售商品、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晚上12点以后回寝、未归、不如实晚归登记、寝室过吵(如高声喧哗,打闹,音乐播放声音过大等)影响他人休息、被发现高空抛物、在寝室内赌博、喝酒、打架、上网浏览黄赌毒等不良网页、违章用电、私拉电线、使用明火、破坏公物、留宿外人、窗台外放重物有坠落安全隐患的,每次扣10分;
(4)查寝时有敲门不开的现象一律视为拒查,记为0分。
(1)寝室成员积极配合楼栋管理,对公寓内违纪事件能提出线索或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能马上整改的,可酌情每次加1-3分;
(2)寝室成员为公寓安全做出较大贡献的视情况加5-20分。
(四)宿管中心每周查寝情况通报到各学院后,如学生有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学院在通报后一周内出具请假证明或情况证明交宿管中心,可撤销此次违纪记录。
第九条若寝室成员中有下列行为,取消该寝室“文明寝室”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寝室成员受到学院或校级处分者;
(二)寝室当月有未归一人次或晚归两人次以上(或寝室一学年内有未归两次、晚归6次以上)、违章用电、破坏公物者;
(三)欠缴水电费或因寝室成员违纪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条连续3次在寝室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同学,原则上取消该生当学年内校内评优的资格。
第四章文明寝室表彰
第十一条院级文明寝室由各学院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表彰,校级文明寝室由学生工作处(部)授予文明寝室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院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综合素质测评分可各加2分,每个寝室成员各加1分;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可被推荐评选为“优秀寝室长”,综合素质测评分可各加5分,每个寝室成员各加3分。获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在参评校内荣誉称号、奖助学金、推优入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三、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公寓内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责任
1.各栋公寓楼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楼长,具体负责本楼栋安全工作。
(二)加强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晚归和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不在寝室养宠物,不高空抛物,在寝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违规电器,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在室内私自乱接电线,以防火灾的发生。
2.提示学生离开寝室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寝室钥匙不转借他人使用,晚上休息时,要插好门、关好窗,尤其是阳台门和窗,不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防止被盗。
3.加强宿舍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对外来人员谢绝入内,公寓封闭期间不准随便出入,要对宿舍滞留人员作好登记。
4.楼栋工作人员每天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工作日志。凡发现违规使用电器的一律没收,并按规定处理。
每周对消防器材和应急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公寓楼的安全通道钥匙要挂在值班室固定位置,专人负责。
①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堆放杂物;消防门是否开关自如,符合疏散要求(即平时保平安,用时保安全);安全出口牌有无损坏、断电,指示方向是否正确。
②公寓内管道有无渗漏,阀门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实、门窗有无损坏;公共地方的电源插座、接线盒箱等有无脱落和缺盖;
③窗台、阳台护栏上是否有坐人;是否有攀爬围墙、阳台、窗户出入公寓现象;
④学生房间无人时门锁是否关好,有无混入的外来人员或可疑人员。
⑥各栋备用钥匙是否随时可准确拿出,门锁是否开启灵敏,无锈蚀、打不开现象;各备用钥匙是否放置位置固定、明显,便于取放,并标记清楚,能准确无误一次性开启门锁;
⑦是否有违章用电,有使用明火、楼内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性物品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5.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灭火常识。
四、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2022年5月修定稿)
1.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改装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走廊等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2.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火(炖)锅、电炒锅、电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烘干机、电取暖器、电熨斗、电吹风、直发器(如电夹板)、卷发器等电加热器具以及功率在500W以上的其他用电设备。不得使用无3C认证的劣制电器产品(如劣制插座等)及其他危害公寓公共安全、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设备。
未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铺设电线、乱拉乱接电线也属违章用电行为。
5.学生现存或新买的违章电器,应主动与本楼栋自管会联系,在自管会登记贴好标签后交由自管会代管,实习前由学生本人领取带回家使用。查寝时发现寝室存放了违章电器,按使用违章电器处理。
电吹风、暖手宝可到公寓公用插座处使用。
6.因违章用电造成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依危害程度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校保卫处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7.寝室成员发现寝室内电器、线路损坏、老化等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修,并提醒寝室同学在未修复前禁止使用。
五、公寓入住、退宿及财产管理等流程
(一)住宿流程
(二)调寝流程
学生向辅导员提交《调寝申请表》→辅导员同意→学院审批同意→宿管中心审核通过(特殊情况的还需学工处审批)→学生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做好卫生与财产验收,完成调寝。
(三)寝室财产登记管理
1.学生入住一周内,管理员到各寝室进行财产登记,如设施完好,寝室长在财产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2.学生宿舍内属学生个人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学生本人负责保管,学生宿舍内集体使用的家具等设施由该宿舍同住同学共同保管。
3.未经管理员同意,住宿同学不准将家具等公共设施转借他人使用或私自使用其他同学的家具等公共设施。
3.学生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多占或改作他用,寝室内家具等公共设施不准任意搬迁和调换。
4.学生要爱护家具等设施。如因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修,属于保管、使用不善损坏,当事人按原价赔偿,查不清当事人的由该寝室全体同学共同赔偿。对故意损坏的,宿舍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报学校处理。
(四)寝室财产验收、退宿流程
1.学生实习退宿时,将寝室水电费交清,打扫干净寝室,交回钥匙,由寝室长或寝室最后离校的同学和管理员一起验收财产,双方确认签字后,学生将行李物品带走离校。
2.学生退宿时,管理员按入住时学生签字确认的财产登记卡进行财产验收,财产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
3.退宿时财产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责任人不明的,由寝室集体赔偿。赔偿标准如下(具体视实际损坏程度和市场价由学校后勤处确定赔偿价值):
(1)公寓楼:床270元/张;组合学习桌柜650元/套;椅子38元/把;花岗岩面板260元/个;水表30元/只;水龙头40元/只;淋浴管15元/只;水箱50元/只;洗手盆100元/只;便池26元/个;下水道疏通,20元一处。
宿舍楼:床(上下铺)350元/张;桌子260元/张;电风扇140元/个;防盗窗80元/平方米;防盗门600元/张;木门200元/张;门锁10元/把;床板60元/张;中空窗玻璃120元/平方米;毛玻璃180元/平方米;五孔插座14元/只;日光灯管16元/只;日光灯架40元/套;窗帘(单幅)60元/幅;电器开关10元/只,寝室信息牌10元/个。
(2)新生入住时学校对每个寝室都配有锁和钥匙。退宿时须将学校原有的锁和配套钥匙(无论好坏)交回,否则扣赔偿门锁款10元。寝室自买的锁可自行带走,若寝室自买的锁离校时不带走,仍锁门上,导致学校须请人撬锁的,扣撬锁费用10元。
(3)退宿时室内卫生未打扫干净,扣10元。
(4)住宿人员在墙上打下的墙壁洞、张贴物、涂画物或自行乱搬床铺破坏寝室格局的须自行恢复原貌。若无法恢复或拒不恢复的,须填写《寝室财产赔偿确认单》一式2份,扣除相应的修复款,由学校派人予以恢复原貌。
5.学生退宿时未交回钥匙未打扫干净寝室未找管理员验收财产就擅自离校的,由楼长、自管会学生干部和管理员进行财产验收、签字确认。
五、学生公寓报修、维修工作流程
一般维修
一般维修急修
寝室内设施故障由住宿同学按流程报修,公共区域和空寝室设施故障由管理员报修。寝室电费缴费中有问题或对缴费金额有疑问,可到校水电中心找老师反映。
维修不及时、故障未有效解决的反馈流程:
备注:
1寝室内设施故障由住宿同学按流程报修,公共区域和空寝室设施故障由管理员报修。每个寝室必须有备用钥匙给管理员,便于学校管理和维修。((每栋大厅有张贴报修流程,请注意查看。不清楚处,可以询问管理员)。
2.住宿同学要爱护寝室设施财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3.管理员报修注意事项:
(1)管理员巡查楼层时如发现学生公寓设施损坏,应及时填写报修单。
(5)工作日内白天填报的报修单应在当天内交校后勤维修管理员,晚上填报的在次日工作日交。
(7)维修人员来楼栋维修时,管理员要陪修,不能将钥匙直接交给维修人员自行开门。
六、学生公寓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发生火情时:
(1)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学生;
(3)工作人员及时现场灭火,控制火情;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如遇火情较大酿成火灾:
a切断楼内电源,使用应急灯;
b开启安全通道,指挥同学有序从通道和消防安全通道撤离;
c及时拨打119和报校保卫处7089110、宿管中心、值班领导;
d事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做好必要的记录。
a拿起话筒直接拨“119”号键,直至听到对方回话;
b准确讲清起火单位名称、所在位置、街道名称、门牌号码、楼号等。
c讲清起火部位,描述火势大小及火势性质、火场面积等;
d讲清报警人姓名、联系号码,以便随时联系;
e报警后注意在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以便尽快到达火场;
2.发生斗殴、群殴事件:
(1)工作人员要及时劝阻,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的扩大;
(2)在阻止事态扩大的同时,及时通知校保卫处、宿管中心;
(3)通知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管老师;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盗窃和学生人身受到不法侵害:
(1)及时向保卫处7089110报案,通知宿管中心;
(2)通知所在二级学院;
(4)积极配合校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4.学生发生疾病:
(1)首先了解学生生病原因,查看学生身体状况;在不明病因的情况下,不要随意搬动生病同学;
(2)让同学或同寝室同学拨打120,管理员可协助学生或医务人员把生病同学送到救护车上;
(3)管理员或其同寝室同学及时上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管组长,联系不上时,报值班领导。
5.遇乱张贴、发放扰乱社会治安的宣传品或在楼内营销:
a发现张贴和发放应立即制止,并带到值班处进行登记处理;
b不配合的人员,可报7089110;
c如发现本校学生进入楼内张贴等营销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并记录班级、姓名上报。
6.若楼内发生水管爆裂:
A立即联系水电工,并报水电中心、宿管中心;
b做好交接班,值班人员去查看实际情况,关闭进水阀门;
c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抢修、排水;
8.冰雪应急机制
(1)如遇白天冰雪天气,值班员应在进门处铲出一条人行通道位置。
(2)如遇夜间冰雪天气,值班员应在早上6:30公寓大门打开前在进门处铲出一条人行通道位置。
(3)有防滑用具(草垫、草席、地毯、硬纸盒等),应及时铺在台阶位置。
一、物业服务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人员要求: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71人,详见附表。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必须组织拟派人员全部进场服务(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响应人员和数量)。
附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及要求表:
二、其它约定及说明
2、制服费用:物业公司承担员工的工作服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委托方认可。
3、办公费用: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4、保安工具及耗材、保洁工具(含活动垃圾桶)及耗材(含综合行政楼公共厕所内的洗手液)、绿化工具、耗材及各类播种草籽费、消杀费、生活水箱清洗、垃圾清运费(指校园运行产生的所有垃圾外运到政府指定的倾倒场所,实验产生的危化品除外)、维修工具由物业公司承担;日常零星维修:维修耗材由校方提供。
5、所有楼栋内窗帘及风扇每年须一次清洗。
三、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畴口校区物业具体服务内容:
1.卫生保洁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做好室外、室内的活动垃圾桶设点布置方案,并提供与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桶,垃圾桶外表保持清洁。卫生保洁应定期、定时做合同范围内所有建筑内外公共部位(包含屋顶、地面、楼道、走廊、扶手、卫生间、卫生器具、楼宇外墙或玻璃立面3米以下部分,校区内水面部分等)的卫生保洁。做好垃圾清理及外运工作。综合行政楼1-9楼内公共卫生间内应放置公用洗手液。每年按规定完成消(杀)毒工作,做好防“四害”工作等。
四、室外卫生保(清)洁管理
(1)卫生保洁范围、面积:道路、园路、水面、运动场所及室外公共地方。人工及自然绿地的保洁已含在园林绿化管理中。
(2)卫生保洁的内容:清扫保洁;清除牛皮癣;水面保洁;有关损坏项目的报修及报修后反馈;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并转运至垃圾处理站。
(3)摆放并清扫垃圾桶箱。配置标准按室外卫生保洁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4)服务要求标准详见表三。
表三:《室外卫生保洁服务管理质量要求标准》
要求
标准
①道路,楼宇周边清扫、保洁
②除积雪积水及地面污泥冲洗
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每半个月擦洗1次。
③地面上的积雪积水影响行走行车要及时清除
④水涝后及时对地面污泥进行冲洗、消毒
⑤主干道每月用洒水车抽取人工河水冲洗1次以上
①地面无纸屑、烟头、粪便、玻璃瓦砾等垃圾脏物和浮土污泥
②绿化区无纸屑、废弃物、粪便、玻璃瓦砾等垃圾
③沥青、水泥路面无污泥、苔藓、杂草;大理石地面无痰迹污迹、垃圾等
④垃圾桶周边及桶面无污垢痰迹、垃圾
⑤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干净,无蜘蛛网和污迹、灰尘
⑥地面上的积雪积水不影响到行走和行车
⑦保持井池盖干净,无垃圾堵塞。
①水面打捞
①水面在早上8:00前打捞干净,并确保水面全天干净。
①水面无漂浮物
③井池盖有缺损,及时向甲方报告,同时做好警示标志
①垃圾清运
②垃圾桶箱清洗
③垃圾桶箱周围地面的清洗
④垃圾桶箱配置
①每日收集垃圾2次以上,日产日清,清运途中飘落下的垃圾必须在15分钟内清扫干净,且主干道要求在8:30前清运完。
②垃圾桶箱每天保持干净、整齐,无破烂垃圾桶箱在外。垃圾桶每星期擦洗1次,垃圾箱每半月擦洗1次。
③垃圾桶、箱周围地面每星期清洗1次
④垃圾桶箱配置科学合理,投放要求详见备注
⑤楼内垂直垃圾通道日产日清,每月消毒数次
①垃圾桶、箱内杂物在容量的4/5以下
②垃圾桶箱周边及外面保持整洁干净
③破烂垃圾桶、箱要及时更换
④垃圾桶箱周围地面干净、无污垢
⑤垃圾桶箱要足够存放生活垃圾,垃圾不能存放在地上、绿化带内,确保地面无垃圾堆
⑥楼内垂直垃圾通道底层堆积高度不能超过60cm,无虫蝇、无明显臭味。
备注:垃圾桶箱配置:垃圾桶箱配置要科学合理,确保垃圾要有垃圾桶箱存放,垃圾不能洒落、存放在地面、草地上。道路一般按照每40米距离平均配1个垃圾桶;各楼栋每栋(按分区)配1-2个分类垃圾箱;楼内应按便于丢放垃圾配置。
五、室内卫生保(清)洁管理
(1)卫生保洁范围:提供有关楼栋电子版图纸。具体范围为:全校教学楼教室之外公共部分(教师休息室属公共部分);实验楼实验室之外公共部分;综合楼公共部分及第八、第九层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第六层一个会议室、综合楼电梯、综合楼“报告厅”整楼;学生公寓(宿舍)房间(医务室大厅、输液室、卫生间含在公共部分)、第二食堂4、5楼教师公寓房间之外公共部分及有关楼的地下停车场、连廊部分、屋顶部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并转运至垃圾处理站(其中含学生公寓的垂直垃圾通道内的垃圾);有关损坏项目的报修及报修后反馈。
(2)服务要求标准详见表四。
表四《室内卫生保洁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六、学生公寓(宿舍)楼栋管理
(1)范围:1#2#3#学生公寓和4#学生宿舍。
(2)服务要求标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详见表五。另外,要求配合对学生使用水电进行管理。
①公寓值班并认真进行各项登记
②楼栋安全巡查
③公寓公共场所管理
⑤正确及时地处理公寓内突发事件,并做好沟通汇报工作。
⑦开关上屋面的楼梯间门
①在学生公寓内开展24小时管理值班工作,工作人员应关心爱护学生,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②建立并实施公寓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晚归登记制度、备用钥匙借用制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登记等制度,各项记录应认真、全面、规范、准确,并保存记录。
③建立并实施公寓安全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应包括:发现各种不安全现象、设施的损坏现象(或隐患),劝导和制止违反公寓管理制度的现象等。同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能够有效制止安全隐患,保证公寓内无火灾、失窃、斗殴、赌博、无外人或学生推销、无摆摊设点、发放传单等事件和违法行为。
④建立并实施公寓公共场所管理的制度,维护好公共场所秩序,做到:
(1)没有乱贴张贴物和乱拉乱挂等现象。
(2)公寓公共场所内无大声喧哗、吵闹以至影响他人休息等违纪现象。
(3)随时维护公寓楼周边车辆停放秩序,停车区车辆应停放整齐。
(4)不应有未经批准的商业行为。
1工作纪律
讲究卫生,服装及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关心爱护学生,服务态度热情、耐心,不得随意泄露楼栋及学生信息资料,发现损坏学校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上报。
2公寓安全
①公寓无斗殴,无偷盗,无火灾。
②公寓公共财产完好,对恶意破坏能协助查清事实,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③公寓无留宿外人,无外来人员推销商品,无宠物进楼等。
3公寓常规管理
②按时开关公寓大门,能认出本公寓大部分学生,对来客访客凭有效证件认真登记,对晚归学生进行登记,对备用钥匙借用情况登记准确。
③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公寓,严禁男女生相互串楼,公寓内或公寓门口无摆摊设点、发放传单及乱张贴等现象。
④做好安全巡查工作,有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严禁公寓内乱堆杂物,公寓内及门厅出口处无乱停放车辆,车辆停放处整洁有序。
⑤值班室干净整洁,各项记录本摆放整齐,各项台账记录规范、清楚,备用钥匙放置位置固定、明显,便于取放,并标记清楚,能准确一次性开启门锁。
(1)做好新生入住寝室及退宿寝室的各项设施检查、报修及卫生打扫工作。
(2)做好公寓财产建卡登记及验收工作,楼内财产、设备统计明细齐全,各项记录齐全、真实,严禁公寓内家具擅自搬出,财产报修要及时、准确。
(3)有关损坏项目的报修及报修后反馈.
表五:《公寓管理员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七、安保管理
(1)范围:门卫管理、校园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和安防、校园内公共财物及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保护、校园车辆的管理、部分门开关巡逻、损坏项目的报修及报修后反馈。以及图书馆保安管理。
(2)服务要求标准:实行24小时值班制,详见表六。
表六:《安保管理人员服务质量要求标准》
白班
夜班
1.上班时必须着装上岗,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和管理,值班人员不能在房间内值班。
2.上下班期间必须立正站在门口,领导或上级检查的车辆进出必须敬礼。
(7:50-8:20,11:30-12:00,14:10-14:40,17:20-17:40)
3.晚自习期间对进出人员及车辆严格查询。
4.22:30关校门,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
5.派专人24小时监控管理。
1.学校保卫处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打分。
2.保卫处值班人员对保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打分。
巡逻监控
1.白天的上下午在校园内巡逻各不少于两次。
2.夜晚对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巡逻一次(综合行政楼、实验楼、学生公寓(宿舍))。
3对消防器材的维护检查管理,要求检查人员具备相应消防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学校值班人员按监控点检查监督巡逻到位情况并进行考核。
车辆行人管理
1.对非本单位车辆进出进行查询登记管理。
2.严禁无牌无证或无人证明的不明车辆进入校园。
4.对校园内车辆停放无序,不停放在车位内的可进行登记、劝说,两次以上可通报。(特别是综合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周边)
保卫处值班人员对保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打分。
楼栋管理
1.必须经常巡查校内各楼栋,并可配备一定的技术监控设备。
2.凡所有撬门扭锁的盗窃案件(外盗)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内盗行为(门锁好)不承担责任。
4、对各楼栋的门窗,特别是屋顶门要严加看管,平常不得打开。
对发生的盗窃案的处罚:
千元以上按60%
千元以下按30%
责任事故处理
1.一般性偷盗案件,学校财物经由大门运出,应承担实际损失的70%,另作500元以下处罚。
2.重大偷盗案件,学校财物经由大门运出,应承担实际损失的100%,另作1000元以下处罚。
3.特别重大的偷盗案件,经由大门运出,应承担实际损失的100%并处2000元以上的处罚。
4.凡属外来人员在校滋事,安保人员未发现、未制止、未处理、未报告,须承担相应责任。
5.管理不善引发火灾造成损失须承担完全责任。
6.危险地段、地域、地点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未设时如出现安全事故须承担责任。(如水塘、公寓(宿舍)楼、教学楼等顶层)
根据公安机关及保卫处现场勘查、调查的责任认定。
九、物业管理服务考核处罚办法
为了加强甲方对乙方的监管考核力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依据《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服务质量要求标准》,特制定本监管考核处罚办法。
第一条:考核小组
小组由后勤处、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等部门派人员与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共同组成。
第二条:考核方式
1、考核采取甲方派人每天巡查考核的方式;2、考核采取考核小组每月定期全面考核的方式;3、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考核的方式;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室内(范围见招标方案)卫生清扫保洁。
2、室外(范围见招标方案)公共卫生的清扫保洁。
3、绿化养护及死亡花草树木的补种工作。
4、紧急疫情时的公共环境及室内外的消毒工作。5、垃圾收集清运。
6、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工作
7、校门及校园安保工作8、水电维修维护工作
9、对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要进行预控,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治损失扩大。
10、乙方的管理水平考评。主要包括:1)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2)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上墙;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情况;4)工作岗位责任制、责任区域姓名公示制、管理人员与所属员工同步上岗制的落实情况。
11、参加有关物业方面的会议、学习、培训、考察的完成情况。
12、甲方临时交办的其它物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处罚情况说明
1、在检查考核物业工作时不达合同标准要求的,将按第五条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对象为物业公司,并记录在《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物业工作日常检查考核登记单》里;经整改后仍不达合同标准要求,则按第五条处罚金额翻倍处罚,所罚金额在当月的合同款中扣除。同一事项三次整改不合格则解除合同并罚没履约金。
2、乙方因园林作业、管理不善(突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除外)导致花草树木死亡,将按死亡的实际数量、价值承担100%的经济责任赔偿,并无偿养护。
3、乙方所承担的物业工作不达标准、不按要求、不能按期整改、工作不能落实到位,甲方将直接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其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造成损失费用),并处罚金。
4、每天检查考核处罚扣款标准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5、因乙方物业工作没做好,使甲方监管部门受到通报批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1500元,依次类推,每年轮回。
6、领导(或有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做好环境卫生等物业工作。否则,将罚款1000元/次,若因此而受到领导或学校批评则罚款2000元/次。
第二项、室内清扫保洁考核处罚扣款标准
1、楼道、走廊过道、大厅、地下室、栏杆等室内的卫生保洁未达标,每处罚10元;未清扫的,每处罚20元
2、厕所冲洗、保洁不达标,每处罚10元;未清扫的每厕所罚20元。
3、电梯保洁不达标,每次罚10元;未清扫的每个电梯罚20元。
4、利用保洁之便,偷盗师生物品的,查实后处物品2倍以上的罚金,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若拾捡的物品不上交,查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项、室外清扫保洁考核处罚扣款标准
2、乙方工作范围内出现塑料袋、玻璃碎片、纸屑、瓜皮果壳、杂草等垃圾赃污中的任何一样,则每片垃圾罚20元。
3、未按要求把水面及时打捞干净,每天罚20元。
4、水面打捞后未保持干净,每处垃圾罚10元。
5、未按规定清洗垃圾桶箱及其周围地面垃圾,每个垃圾桶、箱各罚5元;未按时清运垃圾桶箱,每个垃圾桶、箱及垂直垃圾通道的,各罚10元。
6、乙方接到任务后,未按时对校园进行消毒,逾期每次罚50元。
7、垃圾转运站周围垃圾未及时打扫干净,每天罚50元。
8、在转运垃圾途中,未及时拾捡在道路上的垃圾,每片罚10元。
10、不按要求及时清除积水积雪,影响行人车辆走路,每条道路罚10元。
第四项、学生公寓(宿舍)考核处罚扣款标准
1、不在岗每次罚50元,未做好换岗交接班每次罚50元。
2、未按时开关公寓大门每次罚50元,未着工作服上岗每次扣罚20元。
3、未按要求进行各项来访人员登记(包括其证件)、晚归登记、维修等登记的,每次扣罚50元。
4、未按时开关上屋面楼梯门或公寓内停放车辆及公寓门口停放车辆的,每次罚50元。
6、管理员未及时给晚归学生开门导致晚归学生进不了公寓(宿舍),每次罚50元。
7、管理员私自进行商业行为每次罚200元。
9、服务态度不好,服装不规范,酒后上岗,按每次50元处罚。
10、对突发事件未及时正确处理和汇报,按每次50元处罚。
第五项、校园安保考核处罚扣款标准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罚20元。
2、不着装上岗每次罚20元。
3、上班下棋、打牌、玩游戏或睡觉每次处罚30元。
4、外来车辆进出不管理不登记发现后每次处罚30元。
5、保安巡逻不到位,发现后每次处罚20元。
6、酒后上岗或擅自离岗发现后每次处罚20元。
8、门口管理不履行职责,对车辆进出不询问、不登记,每次扣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