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遛狗不牵绳,武汉一女子与几名狗主发生口角,在长达两个月的矛盾后,该女子从高楼一跃而下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
在浈江区环园路一带,市民携带狗只散步仍未牵绳。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施行,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就意味着出门遛狗不牵绳已经涉嫌违法。
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给市民造成困扰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狗主自信:家犬不咬人无须牵狗绳
家住武江区鸿洲花园的李女士养了一只贵宾犬,每晚她都会带狗在家楼下小区过道遛弯。“出来玩时,狗狗不喜欢拴牵引绳,贵宾犬性格温和且体型较小,一般不会伤害陌生人。”李女士如是说道。
市民谴责:遛狗不牵绳是自私行为
昨日,记者前往浈江区环园路一带,发现有市民携带狗只散步未牵绳,更发现有家犬紧跟在陌生行人的身后,虽然体型不大,但不少市民还是被跟在身后的宠物吓了一跳。只见狗只奔跑至道路两侧的角落留下排泄物,影响周边环境卫生。
“有时候带小孩过来散步,总是担心小孩不小心招惹了狗,狗突然凶起来伤到孩子。”一名正在散步的市民称,不少市民晚上喜欢在附近跳广场舞,不时见有狗只绕来绕去,尤其是泰迪之类的小型犬,到了开阔的路段撒腿就跑。采访中,不少市民纷纷表示,宠物主人以家犬不会咬人为理由而外出不牵绳,是一种不考虑他人感受的自私行为。
有法可依:犬只若伤人主人要担责
近日,浈江法院审理了一宗由宠物伤人引起的纠纷案。案件中,柳某在散步时被一条突然窜出来的大型犬咬伤下肢,而后柳某随即打车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但柳某因伤口明显发红、肿胀疼痛在医院住院治疗将近一周。为此,柳某认为庞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狗看管不严,故将庞某诉至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该院依法判决被告庞某向原告柳某支付赔偿款6000余元。
无独有偶,武江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谭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入选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原告梁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某公园门口,突然一只拉布拉多狗冲出路面导致梁某急刹车不及,与该狗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拉布拉多狗的饲养人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梁某遂诉至法院。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谭某需赔偿1051.47元给原告梁某。
去年10月1日,《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遛狗时应当使用牵引绳,给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并即时清理其排泄物。”在此呼吁饲养犬只的主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环境卫生,文明规范养犬,不给他人造成困扰,不给社会增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