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质量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统筹
(一)改进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坚持地方、部门统一组织与事业单位自主组织相结合,防止和解决招聘工作过于分散带来的问题,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十一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和普通工等岗位,原则上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开展工作方案制定、公告发布、报名、公共笔试等工作。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分层级统一组织,也可以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别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统筹开展招聘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
二、严格招聘程序要求
三、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
(六)合理设置岗位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综合分析研判岗位职责要求和近几年招聘情况等,明确招聘岗位类别和等级,科学设置学历学位、学科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以及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因人画像”等问题。
(七)学科专业等要求应当明确、规范。学科专业设置可以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提出,也可参照当地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名称、学科专业(类)名称及代码。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九)资格审查应当严格规范。要按照招聘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原则上都应当允许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不得进行“简历筛选”。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委托考试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进行。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单位)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原因。资格审查应当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应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中与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从严审核把关,切实防范“近亲繁殖”问题。
四、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严明纪律要求
(十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制定面向特定人员的专项招聘、加分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国家规定的倾斜政策范围。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现有倾斜政策进行规范,确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需报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十五)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共享、查询机制。对于反映公开招聘工作的信访举报等,要按照权限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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