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受理机构:省公安厅
决定机构:省公安厅公民出国境工作处
办理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受理申请: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确认;
3.审批申请: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签发护照: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中心接收各市、州报送的申请资料数据后,制作并签发护照;
5.领取护照: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领护照,也可到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亲自领取。
办理期限:15天
收费情况:护照:200元/证;护照补发:4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