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
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公民申办领事认证需要先向公证处申办涉外公证书。上海全市21个公证处都可以申办涉外公证书。
企事业单位申办领事认证需要先向公证处、或贸促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办涉外商业证明文书。
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有特殊的证词、格式、用纸、内容、译文、签署、印章、领事认证等要求。
国内使用的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到国外使用。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只接受办理“双认证”后的文书,但有部分国家只需要办理“单认证”即可。
其他省市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须向出证机构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办(或委托代办)领事认证。
一般情况下,理应由当事人本人持公证处封袋的涉外公证书前往申办。受理工作人员当面启封后如果发现公证书有错误或其他不符合领事认证受理规定的情况,可以直接与当事人说明。但如果当事人不方便亲自前往申办,也可以委托自己家人或其他可信任的人前往代理申办。
但不可以委托快递公司代办递交。
可以,当事人可以根据公证书、商业文书前往使用国家的要求或自己的需要,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均需要原件),然后申办领事认证。如,需要同时向多个国外学校递交留学资料等。
领事认证是对证明文书的确认,与户籍没有关系,与证明文书出具机构所在地有关系。不管当事人的户籍是那里,只要是上海市各公证处、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都可以申办上海外办的领事认证。
只要是外国驻沪领馆领区内的,在完成当地省市外办的领事认证后,都可以向该驻沪领馆申办外方领事认证。(有部分驻沪领馆不受理领事认证的除外)
如果申办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急需,可以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说明,由受理工作人员采取提供“特加急”服务,争取在24小时内完成上海外办中方领事认证(单认证)。
外国驻沪领馆的领事认证不受中方控制,一般没有加急办理。
当事人在申办上海外办领事认证时,可同时委托代办领事馆领事认证手续。
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驻沪领事馆领事认证,由当事人自己前往申办。14、当事人领取领事认证文件时,应注意什么事项?当事人必须凭【取件单】前来领取领事认证文件。
当事人领取文件时,应当场核对。查看是否是自己委托办理的文件、数量是否对。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爱尔兰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但若有特别需要,可申办领事认证。(如涉及司法诉讼、财产关系证明、继承、或应使用国当局特别需要)
上述国家以外,前往其他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但其中有个别国家或某个事项只需要办理中方的领事认证(单认证)就可以,如用于办理意大利签证的涉外公证书,只需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不是。每个国家对外国公民申办签证的受理条件是不一样的,所以,是否需要对提交申办签证的文件办理领事认证,应该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咨询了解。
到国外使用证明文件的时效,原则上是由该国家的受理机构决定的,当事人应事先进行充分详细了解。
另外,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类别的文书的出证日期有不同的规定,如法国规定半年以内,意大利要求3个月等,
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完成后尽快送到国外使用。
2011年3月,中国司法部发文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使用“新版公证书格式”。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外交部指示精神对涉外公证书申办领事认证受理标准做出相应调整,不符合“新版公证书格式”的涉外公证书不再受理。
不符合“新版公证书证词格式”的,请当事人向出证公证处提出更正。
其他近期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亲属关系、学历、学位等公证事项是不变化的,留有的副本原件可以申办领事认证。申办前需要到原出证公证处确认该公证书是否符合所要前往国家领事认证受理规定,如公证形式、译文语种等,并需要封袋,开具【认证函】。
中国公民如果已在国外生活,但需要证明自己以往在国内发生的事项,原则上应该向国内的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然后再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后将该文件拿到国外使用。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以委托国内亲属或律师代办。
每个国家的领事机构对受理领事认证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如果不符合将不能被受理。所以关键是看公证书是否符合前往使用国家领事认证的受理规定,如果符合,是可以临时改办的。
当事人在向出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时,必须确认该文书将在什么国家使用(或到什么国家使领馆用于签证等),明确告知出证机构,由出证机构为其出具符合规定的涉外公证书,并开具【认证函】封袋,或出具涉外商业文书。
如果该公证书、商业文书确实不符合该国家领事认证受理规定的,应由当事人向原出证机构提出变更,之后才能申办领事认证。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该涉外文书送回国内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不受理国内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领事认证。
办理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领事认证的目的是要使该文书能够在国外被接受认可,中国外交领事认证(单认证)的作用是可以使外国外交领事机构在此基础上追加领事认证,由此使该证明文件在国外被接受认可。没有办理外方领事认证,文书可能不能在外国使用。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将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送回国内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完成双认证)后,再送到国外使用。
外国当地外交领事机构不受理非本国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领事认证。
有部分国家、或部分事项当事国有关部门,可以接受仅有中国外交领事认证(单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当事人在确认后,可以不申办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
如果,该外国人已向其国家驻华使、领馆申请出具证明文件,该文件不能申办中国领事认证。
中国公民申办外方领事认证,每个国家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最少的可以是免费,如南非、苏里南等,收费高的如阿联酋8000元人民币/份,其他国家一般在150-500元人民币左右,有分部国家对商业发票领事认证是按发票金额乘以百分比确定收费额的。
一般情况下,前往与中国未建交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只需要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就可以使用。如果文书使用国当局要求办理双认证,一般是通过委托与中国已建交的第三国来受理领事认证。如洪都拉斯,委托墨西哥受理领事认证。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与外交部的有关协商,内地公证书、商业文书前往香港特区使用,必须先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确认手续。上海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商业文书可以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外交部领事司确认手续。
31、已完成上海外办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北京申办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不可以。外国驻华使馆只受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外国驻各地方领馆只受理其领区内省、市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两个申办关系不能交叉进行。在上海外办领事认证的文书只能向外国驻上海领馆申办外方领事认证。
部分国家驻华使领馆受理认证认证规定,对每份受理的文件需要留存归档,而且存档文书也需要是经中国领事认证的。所以在向这些国家申办时就需要提一式两份甚至多份(或者需要将领事认证完成的文件复印留档)。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的要求,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后,原则上应由外交部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认证。
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认为可以自己去北京外国大使馆申办,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只委托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认证,完成后自己申办外方领事认证。34、在国外取得的毕业证书,需要到第三国使用,是否可以在国内申办领事认证?国内领事认证机构不对境外出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领事认证。
如果有可能,当事人应在回国前(或委托其他人)在当地完成毕业证书的领事认证(双认证)。
不可以。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的证明文书,无需再申办领事认证。如果,该证明文书需要到第三国使用,应在该证明文书的出证国申办领事认证(双认证)。
不可以。在一份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只能出现出证国和使用国的领事认证。另外国家领事机构不会受理已有他国领事认证的文件。不可能出现三国认证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涉外公证书的领事认证,然后分别办理不同国家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