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陆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陆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陆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陆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陆使用。
●中国内陆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陆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陆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文书使用国在当地无领馆,或者虽有领馆,但不受理领事认证,怎么办
可委托当地外事办公室代送至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并由领事司代办外国驻华使馆认证。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或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中国内陆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可以吗
由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有关当局,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法院、婚姻登记部门、银行、职业资格认定机构、劳动就业机构等只认可经自己国家驻外机构认证过的文书,只办理中国政府的领事认证,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常会导致文书在境外被拒绝接受。因此,一般情况下,文书应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和外国使(领)馆双重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机构只要求对文书办理中方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
●中国内陆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中国内陆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规定、收费一览表》)。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