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各国为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形成的国际惯例。
公民出国旅游、探亲、留学、工作、婚姻、居留、移民;涉及境外财产关系变化、司法诉讼、收养等活动;企事业单位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合作、销售、服务等活动中需要向外国机构(包括申办出国签证)提供证明文书时,会被要求对该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领事认证之前,需要先向公证处、贸促会、上海海关申办涉外公证书、商业证明文书。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意大利、瑞典、比利时、瑞士、斯洛伐克、芬兰、挪威、波兰、爱沙尼亚、保加利亚、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以色列、古巴、委内瑞拉、厄瓜多尔、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越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埃塞俄比亚、哥伦比亚、老挝、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爱尔兰(截止2019.8.1)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一般情况下前往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但涉及司法诉讼、继承等,或文书使用当局要求办理领事认证的,可以申办。)
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老挝、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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