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发布公告称,商务、工作、探亲等10类赴华签证,即日起都可办理。其中,也包含外籍华人回国需要使用的O1和O2探亲签证。据了解,2020年3月28日起,除人道主义等原因外,中国暂停了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而本次探亲类签证重开、商务签证重开,是时隔3年后的首次恢复。
此外,中国驻英国、葡萄牙、爱尔兰、澳大利亚、土耳其、塞浦路斯、希腊、西班牙等国家大使馆亦先后公布了外国人来华签证的新政策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
一、签证申请须按照领区划分办理。中国驻美使馆领区包括:
WashingtonDC,Delaware,Idaho,Kentucky,Maryland,Montana,Nebraska,NorthCarolina,NorthDakota,SouthCarolina,SouthDakota,Tennessee,Utah,Virginia,WestVirginia,Wyoming,Alabama,Arkansas,Florida,Georgia,Louisiana,Mississippi,Oklahoma,Texas,PuertoRico
二、我馆签证受理步骤:
请注意,务必按以下要求发送申请邮件:
2)申请邮件题目格式须写为:“申请人姓名+居住州+签证种类”。
3)邮件正文:请陈述您的签证申请需求。
4)邮件附件,请以照片/图片(勿用PDF)形式上传:申请人驾照/领区内居住证明;申请签证的核心文件(核心文件见本通知“三”对应内容)
2、对符合受理范围的签证申请邮件,工作人员将逐一及时回复,并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列表。
3、申请人按清单列表准备齐全后,按要求上传至附件,回复电子邮件给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邮件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告知8位初审通过号码(一人一码),并告知纸质申请材料寄送方法。
5、申请人将全套纸质材料寄至使馆指定地址。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颁发签证寄回申请人。如需补充材料,将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申请人。特殊案例在复审环节可能被拒签。
三、当前可受理签证类型和核心文件:
四、上述可受理范围之外的紧急人道签证,如赴华奔丧,核心文件为死亡证明。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
中国驻法国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馆调整在法人员赴华签证政策,具体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颁发主体为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和市级外事部门。
二、经中国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13日更新)”。根据通知要求,自2022年6月13日起,中国驻马来西亚使馆更新赴华商务、工作、探亲等签证办理要求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普通签证申请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持外交护照或符合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我馆或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二)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
二、普通签证材料要求
(一)在线填写的申请表(请打印全表,共8页);
(二)护照原件和资料页等复印件;
(三)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原件1张;
(四)在马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在马申请者)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六)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七)除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三、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一)申请普通签证,如有咨询请径联系吉隆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传真:006-03-21612234
地址:Level5&6,HampshirePlaceOffice,JalanMayangSari,50450KualaLumpur,Malaysia
(二)如有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及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申请咨询,请径联系使馆领事侨务处:
传真:006-03-21636809
地址:1stFloor,PlazaOSK,25JalanAmpang,50450KualaLumpur,Malaysia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6月13日起,中国驻印度使馆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对疫情期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一、受理范围
(一)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2: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外国机组人员,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仍继续受理。
二、申办流程
(二)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仅受理中国驻印度使馆领区内持普通护照的印度公民和持有印度长期居留签证或工作许可的第三国公民的签证申请。
新德里签证中心地址:ConcourseFloor,BabaKharakSinghMarg,ShivajiStadiumMetroStation,ConnaughtPlace,NewDelhi-110001India.
三、申请材料
(一)请备妥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2.《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3.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
4.五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
5.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
6.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7.使馆及新德里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工作类签证的赴华就业人员,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三)复工复产人员请提供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四)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五)赴华团聚或探亲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所需材料请参照我馆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四、办理时限
英文版通知请按照以下链接查看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办法的通知”,即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对下列人员赴华签证申请办法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此类人员可凭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大部分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三、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的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3、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
斯德哥尔摩签证申请中心
传真:08-12201167
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
哥德堡签证申请中心
传真:031-7305867
gotcenter@visaforchina.org
中国驻瑞士大使馆
中国驻瑞士大使馆6月13日发布“关于适当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变化,驻瑞士使馆和驻苏黎世总领馆将对赴华签证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最新政策将从2022年6月13日起正式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一、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拟来华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工作签证。所需材料包括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
二、来华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属(仅限配偶、父母、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来华随居或探亲签证。所需材料包括工作签持有人护照及在华居留证件、其本人出具的邀请函、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驻瑞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中国公民(以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来华家庭团聚或探亲签证。所需材料包括中国公民(或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其本人出具的邀请函、家庭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驻瑞使领馆要求提交的材料。
其他办理签证有关流程规则,请参照驻瑞使领馆官网通知。此前发布通知如有与本通知冲突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外籍人员赴华签证申请手续的通知”,即日起,中国政府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采取以下规定: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只需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
中国驻挪威大使馆6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有序恢复中挪人员往来,自2022年6月14日起,我馆将进一步调整赴华签证受理范围、简化签证申请资料,具体调整如下: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大使馆
中国驻阿尔及利亚大使馆6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赴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通知称,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根据国内最新要求,现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要求。调整后的签证申办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一、工作类签证(Z签):赴华工作人员可凭以下材料之一申办工作类签证(Z签),无须再提交《邀请函(TE)》。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如申请人曾持工作类签证入境中国并已办妥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境后未能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返回中国,可提供《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3、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可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可提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如系入境进行90天以内短期演出人员还需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二、私人事务类签证(S签):赴华工作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凭以下材料申办私人事务类签证(S签)。
(一)如申请人拟长期探望(180天以上)的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须提交:
1、邀请人(具体指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和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与拟申请Z字签证赴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同时申请,须与该Z字签证申请一并递交并提供:
1、该Z字或X1字签证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邀请人(具体指主事由申请人拟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单位或学习的学校)出具的邀请函件或情况说明。
如系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类签证(180天以下)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往返机票订单。
三、团聚类签证(Q签):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以下材料申办团聚类签证(Q签)。
如系长期家庭团聚(180天以上)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事项:
2、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如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则需提供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收入证明等)
如系短期团聚(180天以下)还需提供往返机票订单。
四、访问类(F)、贸易类(M)签证申请人须持《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办。
五、如因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需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六、注意事项:
(二)签证申请人须在递交签证申请前完成接种已获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疫苗,并随申请材料提交疫苗接种记录。
(三)持普通护照签证申请人均须通过中国签证申请中心办理,有关申请事宜请径询签证中心。
阿尔及尔中国签证申请中心信息如下:
地址:N°1HouidefBouteldja,BenAknoun,Alger,Algérie
递交申请9:00至15:00
收费取证9:00至16:00
(四)外交、公务类签证请径向中国驻阿尔及利亚使馆咨询或递交材料。
中国驻沙特阿拉伯吉达总领馆
中国驻吉达总领馆6月14日发布“关于优化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通知称,结合当前全球疫情形势变化,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自即日起,中国驻吉达总领馆对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从事外交、公务活动或符合礼遇签证办理条件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二)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
(三)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的外国人;
(四)因家庭团聚或短期探亲赴华的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从事乘务活动的外国人;
(六)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的外国人;
(七)申请R字人才签证的申请人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八)其他经中国国内有关部门批准赴华的人员;
三、有关须知
(一)申办签证前,请备妥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5年内的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总领馆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国人入境中国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新冠肺炎疫苗。
(四)进行必要的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访问人员请提供中国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及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五)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申办相应签证,不再需要提供上述签证邀请函。
(六)赴华团聚或探亲的外籍家庭成员,请提供有关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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