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卢森堡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申请短期公务和商务签证所需材料:
2、二套表(英文或法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表格不要订在一起,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在填写表中护照种类一栏时,应选择otherdocuments,并注明是passportforpublicaffairs;首入申根国一栏必须按机票订单如实填写,因没有直达卢森堡的飞机,领馆强调必须填上转机时的首个申根国)、二照(近3个月内拍摄的35mm*45mm白底免冠彩照、不得佩戴眼镜或首饰、露出双耳和眉毛)。
3、护照复印件。
5、邀请函(须写明逗留期限、目的和行程安排,需有邀请方签字和盖章)。
6、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在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7、由邀请方或派遣单位出具的已购买的英文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境外医疗保险超过30万人民币,姓名也须用拼音),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英文保单原件。
8、偿付能力证明:
a、差旅及生活费由雇主支付:申请人公司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b、差旅及生活费由本人支付:申请人本人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9、往返机票订单复印件,往返日期必须确认。请在机票上注明:不许转让、不许更改行程、不许补偿,即英文:non-end,non-rer,non-refund,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领馆有权拒签。
注:上述3至8项文件均须再提供一份复印件,送签材料也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
二、申请工作签证所需材料:
1、二表(英文或法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持公务(因公)普通护照人员在填写表中护照种类一栏时,应选择otherdocuments,并注明是passortforpublicaffairs)、二照(二寸近期彩照、红底或深色背景的照片将不被接受)。
2、护照复印件。
3、卢森堡劳动部批准的工作许可证原件。
4、工作签证申请人无需留取指纹。
三、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也有权要求提供经过翻译的材料。
四、领馆每周五不受理签证。
五、24小时不出机场免办签证,否则,应办理过境签证。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所有人卢森堡签证需要提前15天以上办理,申请表只需要一套材料,二张照片,长期签证390元,短期签证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