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入境检疫监管新规施行后,首只宠物入境。(杨丽敏摄)
东南网5月7日讯(通讯员陈元超)5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实施。新规施行当天,厦门空港口岸首只进境宠物经机场海关关员检疫合格后,顺利通关。
据了解,在上述公告实施以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之外,其他宠物皆需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的隔离检疫。新政实施后,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夏威夷、英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但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可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的;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的三类情形入境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免除隔离检疫。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的宠物,应当从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9个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目前,厦门辖区内并无具备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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