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为GB/T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第28部分:佩饰》T-453),由辽宁省博物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负责起草,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9)归口。
2021年6月,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组织单位)、辽宁省博物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项目承担单位)三方签订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编号2021-104)。(注:因辽宁省机构改革,项目原起草单位“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于2021年9月整合进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项目组2位同志随辽宁管理处调入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但因项目负责人和其余3位同志均留在辽宁省博物馆,且经项目组讨论认为不影响项目进行,故未对项目承担单位名称进行修改。)
2.制定背景
本文件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文物出境审核规范》的一部分,《文物出境审核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文物局提出,为探索文物保护领域系列标准的发展路径,提高文物出境审核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进行研究起草的系列标准。2017年,《文物出境审核规范》中的总则及陶瓷器等第一批共17部分正式公布为国家标准——GB/T33290《文物出境审核规范》。
2018年3月,国家文物局组织包括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在内的4家管理处编写第二批拟立项《文物出境审核规范》国家标准草案和建议书,以进一步完善文物出境审核管理标准化体系。
3.起草过程
3.1预研阶段
2018年3月,在国家文物局的组织下,辽宁省博物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下简称本单位)成立了推荐性国家标准(下简称“国标”)编写工作组,召开数次起草工作会议,确立每一项国标起草任务主负责人,其中佩饰类文物由徐沂蒙主负责。
3.2立项阶段
科学的定义,天津同仁提出的礼制含义可以考虑,但要注意避免将“佩饰”的范围缩得过小。
2021年4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通知,包括本单位承担的4项国标制定项目在内的第二批14项标准制定工作通过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