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
壹
文物的分类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文物可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一)不可移动文物
即古迹,如:古建筑、石窟、大型壁画等,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不可移动文物
(二)可移动文物
指馆藏文物,也称可收藏文物,如文献、艺术品、代表性实物等,可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清明上河图
曾侯乙编钟
贰
个人携带、寄递文物
进出境海关监管要求
(一)文物进境
个人携带、寄递文物进境,进境时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准予进境。
特别说明:捐赠文物进口可按照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二)文物出境
1.个人携带、寄递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对旧存文物,海关一律根据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出”字电子标签验放。对在中国境内指定商店购买的文物,申报时,海关凭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指定商店出具)和“出”字电子标签验放。
特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指出“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2.对文物复仿制品,海关凭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开具的“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仿”字纸质标签验放。
(三)暂时入境文物复出境
1.个人携带、托运、寄递暂时进境文物,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办理复出境手续。
2.进境时未申报、海关封志出现破损或进境后未办理复出境鉴定手续的文物,按文物出境规定办理出境手续。
叁
答疑解惑
01
哪些属于禁止出境文物?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依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进出出境文物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点: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2.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3.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的分类标准;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5.其他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确定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应禁止出境。
02
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出境有限制要求吗?
我国曾在2001年和2013年两次对外公布了“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即一律不准出境的有何香凝、李可染、徐悲鸿、吴冠中等11人;原则上不准出境的有于右任、郭沫若、丰子恺、关山月等25人;精品不准出境的有王贤(个簃)、吴桐(琴木)、丁希宁、启功等128人。
03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信息在哪里可以查到?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有北京管理处、天津管理处、河北管理处等21个,具体目录可查询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
04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携带出境吗?
携带出境时需要根据国家对文物出境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手续,海关依据“文物出境许可证”和“出”字电子标签予以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