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省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根据厅党组关于处室职责调整和省编办权责清单要求,我厅进一步对省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了事项清单目录,现予以公布。

一、办公室(1项)

(一)公共服务

1.政府信息公开

二、行政许可处(36项)

(一)行政许可

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仅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

1.1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2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3中外合资、合作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

2.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

2.1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

3.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4.营业性演出审批(仅限外国及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6.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7.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8.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9.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仅限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10.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审批

11.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11.2保护性设施建设、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等审批

12.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乙级以下和施工二级以下)审批

13.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14.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15.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

16.考古调查勘探许可

17.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8.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9.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20.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举办展览许可

21.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文物许可

22.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许可

23.拓印古代石刻等文物的许可

24.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审核

25.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26.从事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单位资质许可

27.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8.博物馆馆藏二级及以下藏品取样审批

29.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许可

30.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已委托下放16市)

31.导游证核发(已委托下放16市)

(二)其他行政权力

3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期满延续备案

33.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备案

34.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35.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年检

(三)公共服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处(2项)

(一)行政确认

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四、科技教育处(1项)

(一)其他行政权力

1.文物科研基地的申报组织、审核

五、产业发展处(2项)

1.动漫企业认定初审和年审

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命名

六、资源开发处(2项)

1.A级旅游景区等级评定

2.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批准设立

七、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13项)

1.文物认定(注:与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共同实施,文物认定是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2.文物收藏单位、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藏品档案备案

3.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备案

4.国有博物馆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的备案

5.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制度备案

6.提供文物复制、拓印模具和技术资料审核

7.文物拍卖企业年审

8.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的备案

9.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聘用具有鉴定资格退休人员的审核

10.三级以上可移动文物修复验收

11.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12.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论证

八、文物保护与考古处(17项)

(一)行政给付

1.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给予帮助(注:有损毁危险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帮助)

(二)行政确认

2.文物认定

(三)其他行政权力

3.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审核(注:住建部门牵头,我厅配合)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和各项工程建设的审核(注:住建部门牵头,我厅配合)

5.世界文化遗产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的备案

6.长城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备案

7.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评定初审

8.考古发掘组织、审核、验收

9.文物保护工程验收

10.变更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关系的审核、备案(注:变更文物保护单位隶属关系,应报当地政府审批,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审核(注:住建部门牵头,我厅配合)

12.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备案

13.保养维护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的备案

14.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审核

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计划、技术方案审核

16.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审批(注:报省政府审批)

17.迁移或拆除省级以下(含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注:报省政府审批)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处(4项)

(一)行政奖励

1.对入境旅游的奖励

2.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审批

3.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审发

4.互免团体旅游签证签字盖章

十、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察局(1项)

1.受理旅游投诉

十一、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山东管理处(1项)

1.为申报出境的文物复仿制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十二、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1项)

1.涉案文物鉴定

主办单位: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技术支持单位: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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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文物博发〔200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文物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https://www.lawtime.cn/info/jianding/gfbzwwjdgf/2010101845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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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示公告第七十八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https://www.shanzhou.gov.cn/pageView/subArticle.html?lmid=18399&rlmid=18052&wzid=185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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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https://flfgsc.cn/law/%E6%96%87%E7%89%A9%E8%BF%9B%E5%87%BA%E5%A2%83%E5%AE%A1%E6%A0%B8%E7%AE%A1%E7%90%86%E5%8A%9E%E6%B3%95-2007%E5%B9%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