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颁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1911年成为文物出境审核的一条基本准线,凡此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同时,针对少数民族文物流失严重的情况,为加大少数民族文物的保护力度,新标准将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年限设定为1966年。
根据新颁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今后出境时应当经过审核的文物包括六大类:1949年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1949年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1949年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此外,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已经被列入禁止出境文物范围。(记者丁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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