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9日讯银白的沙滩、奢华的游艇、自然的海岛、碧波荡漾的海水……阳光下的澳洲,是一个度假的蓝色天堂。
正因如此,去年12月17日,新婚夫妇小陈与爱人,准备去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度蜜月。本以为可以度过一个浪漫的蜜月假期,但没想到的是,他们连大庆都没出去,就被迫打道回府了。
小陈与爱人的蜜月旅游变成了维权奔波。转眼5个月过去了,小陈夫妇找了许多部门,但依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涉事各方均认为自身没有责任,但小陈夫妇的蜜月泡汤了却是不争事实。
到底问题出在哪儿,谁又来承担责任?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A、蜜月泡汤新婚夫妇郁闷
去年12月15日,小陈与爱人举行婚礼一周后,在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大庆分公司,签订《出境旅游合同》一份,此次行程是“澳新凯12日出境游”,从大庆萨尔图机场出发到达北京,再由北京转机至悉尼,目的地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签了出境游,却连大庆都没出去。
小陈与爱人此次全程的旅游费用共计52400元,并被告知,12月17日上午,从大庆乘飞机到北京。
最终,小陈与爱人被告知当日航班,由于天气原因延误,但此时,已经过了12点,小陈两口子,在萨尔图机场,签订了一份《航班延误证明》,便回了家。
小陈还告诉记者,当日,他们夫妻二人在机场,遇到了与他们同样行程的两人,也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导致出境游未能成行。
为此,小陈说,由于蜜月泡汤,让他的妻子很郁闷,直到现在,每当有人提起去度蜜月,妻子都会责怪他。
B、折腾数月费用仍未退回
回到家后,夫妻俩就开始四处奔波,寻找原因。他们首先找到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大庆分公司。旅行社称,已经履行了义务,和北京方面的旅行社也进行了沟通,并且,全程都已经安排妥当。至于航班延误,是因为北京飞往大庆的飞机没能正常起飞,导致大庆去往北京的乘客无法乘坐这趟往返的航班,那是天气的原因,和旅行社没有关系。旅行社的回答,让小陈两口子,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既然是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成行,那就谈谈需要扣除的费用。据小陈讲,一开始,旅行社说要扣除两人34000元费用,经过沟通,又同意扣除24000元,进一步协商,旅行社又说可以扣除12000元,在向市工商局投诉后,旅行社又作出了妥协,表示可以扣除8000元。
提示“提前一天到达北京”的通知。
对此,小陈表示不能接受。他说,不能旅行社说扣多少就扣多少,而且,连大庆都没出去,怎么能扣那么多钱,这令他很不理解。
小陈说,虽然这件事过去了5个月,但就扣除的费用问题,仍旧没有达成一致,所有向旅行社交纳的钱款,直到现在仍未退还。
C、不可抗力旅行社没责任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细心的网友也许会发现,去年12月份,国内多地普降大雪,正是由于天气的原因,导致北京的航班,没有及时飞往大庆。
在小陈与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游合同》中,记者看到:当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费用(当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既然是不可抗力,并且就赔偿问题,合同中有明文规定,那么,旅行社对此又是如何做出解释的呢?
据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大庆分公司经理高静讲,对于游客没能出行,旅行社也表示歉意,虽然没能实际出行,但北京方面的地接社,已经先行把部分费用付出,而且,下雪导致航班延误,是不可抗力,旅行社并没有责任。
至于赔偿问题,高静说,旅行社也很委屈,不但钱没赚到,而且,还要给北京的地接社进行补偿,对此,旅行社也很无奈。高静表示,实在协商不成也可以走诉讼程序。
D、早有提示务必提前抵京
那么,是否像高静经理说的那样,大雪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没有责任?随后,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和社会现象等客观情况。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
在该通知上记者看到,里面有一项重要提示:由于全国天气变化无常,许多地方普降大雨(或雪)。恶劣天气可能会导致航班或其它交通工具,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保证顺利出行,外省客人务必提前一天抵达北京,并建议住机场附近酒店,以防止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导致无法及时到京而耽误行程。
小陈说,若是旅行团在北京,因为天气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未能成行,他们也能理解,但旅行社没有按照《出团通知》的提示,提前一天到达北京。为此,他一定要讨个说法。
E、没有资质却组团出境游
在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成后,小陈来到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在执法人员把旅行社负责人高静和小陈约谈到工商局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由于12月17日大庆起雾,飞机未能按时起飞,消费未能按时出行,当时,消费者也及时和旅行社沟通,旅行社说要消费者去哈市机场,那边的飞机可以起飞。
没有资质,直接签订合同。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市工商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投诉人同意支付两人共5000元旅行损失,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支付8000元旅行损失。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投诉人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协商未果,双方都认定自己有理,就得走诉讼程序,这本无可厚非。但记者在该旅行社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项中看到,一般经营项目只包括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而不包含境外游业务。也就是说,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大庆分公司,根本不具备承接境外游的资质。
对此,市工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表示,将会展开进一步调查。
F、委托律师要状告旅行社
任书记解释说,正常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到省里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但考虑到路途的原因,一般情况下,都是与总部沟通后,直接签合同。
此外,记者了解到,小陈已经委托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作为代理人,要起诉旅行社。得知小陈的遭遇后,白律师表示,将此案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免费为小陈代理,并尽最大努力维护小陈的合法权益。
G、明文规定违反将被重罚
就此事,28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监督管理科闫科长,他告诉记者,黑龙江省中国国际旅行社大庆分公司并没有取得出境旅游资质,就直接与出境游游客,签订出境游合同,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旅游局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据从事旅行社的业内人士介绍,没有取得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不能做出境旅游,如果成为有出境旅游资质旅行社的代理,则可以招收出境游客,但游客合同必须与有出境旅游资质的旅行社签订。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咨询等以外的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