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友谊关海关从入境旅客行李中,连续截获多份非法出版物。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市民文化层次的不断提升,不少出境旅客会选购当地的书刊杂志及音像制品欣赏,回国时也会顺便携带入境,但是并非所有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均被允许入境。友谊关海关副关长王伟复介绍,国家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进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若载有对国家、政治、民族、社会有害的内容或宣扬淫秽、暴力、赌博、邪教、教唆犯罪的,一律禁止入境。
“近日,我们从入境旅客身上、行李中,截获收缴多件境外的出版物刊登有危害、诋毁中国的内容。”王伟复透露,经过询问,这些旅客多表示,这些出版物是在境外的机场、公共场所免费派发的,他们无意间或由于好奇就携带入境了。对此,王伟复提醒,如果旅客携带违禁印刷品或音像制品入境,海关将根据情节轻重和主观故意程度依法予以处罚。
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六)宣扬邪教、迷信的;(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