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健全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本市动物防疫体系,提升动物防疫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固化经验,为筑牢首都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提供制度支持。
守护公共卫生安全,立法正当其时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于2014年通过、2019年修正,一些条款需要通过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此外,近年来本市动物防疫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室内动物园、互动体验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动物诊疗需要加强监管等。为贯彻落实上位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解决本市动物防疫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条例作出修改,为筑牢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提供制度支持。2023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坚持开门立法,回应各方关切
点面结合征求意见,最大程度汇集立法智慧。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通过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天津、河北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动物防疫立法涉及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但专业性较强。为了做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工作,法制工作委员会健全法规解读、征求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反馈常态化机制:在征求意见前,通过线上形式组织“点读立法”活动,就此次动物防疫立法的背景思路、重点条款向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说明;在征求意见中,同步答疑解惑,收到意见后,及时组织立法专班逐条进行研究,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后,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形成法规征求意见工作有效闭环。在此次动物防疫立法征求意见中,9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意见建议共计68条,其中关于生产经营主体防疫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意见被采纳并在具体条文中体现,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
聚焦突出问题,力求精准有效
优化管理体制,夯实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健全市区两级防疫体系,明确市、区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同时规定乡镇、街道在动物防疫方面的职责,村(居)委会给予协助。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责任,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免疫、检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调推进动物防疫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以及其他有关省市在动物防疫方面的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