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签证处根据来华事由可签发乘务(C)、访问(F)、团体旅游(L)、贸易(M)、探亲(Q2)、人才(R)、私人事务(S2)等7类口岸签证。
签发的事由
(一)急需商务事由(例如:临时受邀来华参加交易活动、合同签订、科技咨询等)。
(二)急需工程抢修(例如:应邀参加设备安装、工程抢险抢修等)。
(三)急需私人事由(例如:看望危重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等)。
(四)急需访问事由(例如:发给入境从事非商业的交流、访问、考察等)。
(五)其他急需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等)。
(六)团体旅游事由(例如:具有国际旅游组织资质的旅行社组织邀请的外国旅游团)。
所需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口岸签证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现场免费制作);
(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1.申请C字(乘务)签证,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2.申请F字(访问)签证,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函件。
3.申请团体L字(团体旅游)签证,旅游团人数应为二人(含二人)以上,提交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件、人员名单以及旅行接待计划。
5.申请Q2字(探亲)签证,应提交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和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身份证明。
6.申请R字(人才)签证,应提交有关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邀请单位出具的说明紧急入境事由的邀请函件。
8.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方式
个人签证:个人申请可由本人抵达时提出申请或者邀请人代来华外国人提出申请(主要为紧急私人事由),也可由邀请单位代为提出申请(主要为紧急商务、紧急抢修及其他紧急事由),口岸签证处对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涉外单位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据此签发个人签证。
团体签证:由旅行社代来华外国旅游团成员提出申请(主要为团体旅游事由)。口岸签证处对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涉外旅行社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据此签发团体旅游签证。
口岸签证的时效
口岸签证为一次入境有效。对个人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相应种类签证;对外国旅游团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5天、停留期限不超过30天的团体旅游签证。
结果送达
申请人本人凭《外国人口岸签证受理单》前往口岸签证机关现场领取,团体旅游签证可由代提出申请的组团旅行社领取。
其他注意
1、为便利申请人顺畅办理口岸签证,建议外籍人员提前向拟入境地口岸签证机关预申报,经口岸签证机关初步审核同意后再抵达口岸办理签证。
2、持有口岸签证的外国人,个人应从口岸签证签发机关所在的口岸入境,旅游团可从所有对外开放口岸入境。特殊情况下,外国人应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在限定停留区域停留,在限定口岸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