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关于更换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光大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邹万海先生、王怡人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因王怡人女士工作调整,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决定由吕雪岩先生接替王怡人女士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邹万海先生和吕雪岩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王怡人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吕雪岩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吕雪岩先生简历
证券代码:001222证券简称:源飞宠物公告编号:2022-00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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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下级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的下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水头支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均为上级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4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